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300低波(512270)

300低波:关于华安沪深300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结算模式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对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波
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
性低波动 ETF”)实施调整后的申赎结算模式,并对华安沪深 300 行
业中性低波动 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条款进
行了修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文件修订的情况说明 
根据发布的《实施细则》,上交所跨市场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结算模式,调整后对于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
低波动 ETF 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
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
代收代付。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华安沪深 300 行业中性低
波动 ETF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
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属于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 
二、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序 《基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号 金合
同》
章节 
1 
第二
部分


释义 31、登记业务: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 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 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 31、登记业务: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等业 务 2 第二 部分


释义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 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和规定 3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本基金申购赎回应遵守 《业务规则》的规定。 4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 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 日提交的申购申 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 T日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 的清算和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人 T 日提交的赎回申 请受理后,由登记机构在 T日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清算和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 与登记 本基金具体的申购、赎回 清算交收方式和规则详见招募 说明书。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 金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 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 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 管人。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 交收由基金管理人和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协商处理。正常情况 下,现金赎回替代金额的清算交 收于 T+7 日(指开放日)内办理, 但如果出现基金投资市场交易 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基金赎 回数额较大或组合证券内的部 分证券因暂停交易、流动性不足 等原因导致无法足额卖出,则该 款项的清算交收可延迟办理。 本基金具体的申购、赎回清 算交收方式和规则详见招募说 明书。 对于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交收资金不足,导致投资人现金 申购失败的情形,按照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的相关规则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 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等 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办理 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资金 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理时 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行调 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构可因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系统 等情况,对清算交收与登记的 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 资金清算交收和份额登记的办 理时间、方式以及处理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5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是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 管和结算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应 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 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是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 记、存管和结算等业务。基金管 理人应与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 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序 号 《托 管协 议》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七、 交易 及清 算交 收安 排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 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及赎回的确认、清算 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结算机构 负责。


2.T 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 由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完成,基金托 管人应在 T+1 日开盘前核对登记机构发 送的证券余额;基金托管人在 T+1 日办理 申购和赎回的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 替代的交收、以及申购的深交所上市的成 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基金管理人与代办 券商在 T+2 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的 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赎回的深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 款的退款和补款由相关当事人根据基金 招募说明书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 商处理。 (三)申购和赎 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 定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确认、清算由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 的登记机构负责,具 体规则详见招募说明 书。 如遇特殊情况, 双方协商处理。 三、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登载于基金管理人官网(www.huaan.com.cn)及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 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生效。 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按调整后的结算模式办理相关 业务。 3、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基金管理人已将上述法律文件修订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4、本公告仅对上述法律文件修订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 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或 登 录网站 (www.hua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 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