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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油气(162411)

华宝油气:关于增加C类人民币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
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 C类人民币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增设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类人民币份额,调整 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精度,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C类人民币份额 
自 2020年 1月 15日起,本基金将增设 C类人民币份额。 
1、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类人民币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
额,本基金原有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分别调整为 A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三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算系
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A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或 C类人民币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
进行申购。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或
美元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对应的 A类人民币份额或 A类美元份额。 
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7844”,基金简称为“华宝油气 C”。 
C 类人民币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 1.00元,与当日 A 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一致。 
(1)C类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C类人民币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 0% 
对 C类人民币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人民币
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2、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网金申购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
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
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
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
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人民币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6)因外汇投资额度限制,本基金自 2020年 1月 8日起暂停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具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C类人民币份额
将参照执行限制大额申购、大额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
计申购金额(含定期定额投资)上限设置为 1,000.00元人民币(含),其他两类份额(A类
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金额(含定期定额投资)上限设置
保持不变,三类份额单独计算。即:(1)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
的金额超过 1,000元人民币(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
笔累计申购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 1,000元人民币(不含),则对该基金的
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00元 A类人民币限额的申请确
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2)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C类人民币
份额的金额超过 1,000元人民币(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
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 1,000元人民币(不含),则对该基
金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00元 C类人民币限额的申
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3)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 A类美
元份额的金额超过 1,000.00美元(不含),本基金将该笔申购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
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 A类美元份额的合计金额超过 1,000.00美元(不含),则对该基金的
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00.00美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
功,其余申请本基金有权确认失败。 
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3、C类人民币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人民币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客户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客户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客户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客户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调整 A类人民币份额的份额净值精度 自 2020年 1月 14日起,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净值精度调整至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增设 C类人民币份额后,C类人民币份额净值精度保留至小数点 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 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月 14日 附件:《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合同 涉及修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释义 3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3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 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场内人民币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外人 民币份额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公司),美元份额登记结算 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帐户。其中, 场外人民币份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 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美元份额 记录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 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 4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场内人民币基金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 3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 通过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本 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3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的机构。本基金场内 A类人民币份额登 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场外 A类人民币份额 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 A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登记结 算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9.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 有基金帐户。其中,场外 A类人民币份 额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A 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记录在华 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 登记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登 记系统 41.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 的场内 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 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 登记的行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登记系统或 登记结算系统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6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 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 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份 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 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 为美元份额 70.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 金单位份额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 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 的合计数;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按照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 为。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 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注册登记系统或登记结算系统与华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 转托管 65.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收取方式和申购、赎回所使 用的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 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 元份额三个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 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 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类人民币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但不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 人民币份额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美 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 别,称为 A类美元份额。三类基金份额 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0.基金份额净值: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 的价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 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的合计数(对本基 金来说,计算 A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时,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人民币 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余额的合计数);A 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 A类人民 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 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进行计算 新增: 74、A类人民币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 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或上 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类别 75、C类人民币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 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类别 76、A类美元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 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金份 额类别 7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 款项。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 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 式和申购、赎回所使用的货币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人民币份额、C类 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三个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 申购、赎回或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类别, 称为 A类人民币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且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基 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人民币份额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收取申购费且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 购、赎回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A类美 元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 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 应币种的款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 申购与赎回 A类人民币份额;可通过场 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美元份额和 C类 人民币份额。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参 与上市交易,A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 币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 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 五、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 为人民币)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 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 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A类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 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低 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 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份额 的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不上市 交易。 七、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 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人办理场外人民币份额和美 元份额的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 户,办理场内人民币份额的申购、赎 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投资人办理场外 A类人民币份额、A 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的申购、 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 A类人 民币份额的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 账户;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的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 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 申购获得人民币份额,赎回人民币份 额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 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 赎回款,依此类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人民币份额,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 确认为美元份额。 2.本基金分别计算人民币份额和美 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 赎回开放日(T日)的人民币份额和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 分别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本基 金人民币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如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 行; 7.“分币种申赎”原则,即以人民币申 购获得 A类人民币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 额,赎回 A类人民币份额和 C类人民币 份额时获得人民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 获得 A类美元份额,赎回 A类美元份额 获得美元赎回款,依此类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收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申购的基 金份额确认为 A类人民币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 取申购费且以人民币申购的基金份额确 认为 C类人民币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收取申购费且 以美元申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 A类美元 份额。 2. 本基金分别计算 A类人民币份额、C 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 的 A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 A 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T+1日分 别计算,并在 T+2日内公告。本基金 A 类人民币份额、C类人民币份额和美元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如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5.A类人民币份额、A类美元份额的申购 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结算等各项费用。C类人民币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2)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 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3)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 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 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 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 费。 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 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 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 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 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 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持有的 A类人民币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 行为。 2)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办理。 八、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8楼 (一)基金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九、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或代表 或代表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 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提议时,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 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 一事项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基金合同 及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十二、基金份 额的登记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 外认购或申购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 中国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 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 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人民币份 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 证券账户下。美元份额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人 民币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 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人民币 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 认购或申购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在中 国结算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 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A类人民币份额登记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A 类美元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人 民币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 A类人民币 份额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十七、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和 A类美元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人民币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 C类人民币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类人民币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人民币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人民币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十八、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金分红,人民 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人民币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美 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 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类人民币 份额和 A 类美元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 C类人民币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 有所不同;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A 类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金分红,A 类 人民币份额和 C类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 进行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人民币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 A类人民币份额和 C类人 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对于 A类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 存在收益分配后 A类美元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 能; 二十、基金的 信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23.基金份额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 0.5%; 23.本基金 A类人民币份额暂停上市、恢 终止上市; 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新增: 26、本基金增加或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二十一、基金 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 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但根据基金合同及适用的 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或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基金 合同及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