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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至泰A(004155)

信诚至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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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
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citicprufunds.com.cn)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6]2121号文注册的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6月6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2月4日17:00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2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7日,即在2020年1月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 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 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 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3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 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至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 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 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 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 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 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 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4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 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 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 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 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 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 5 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 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 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 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16:30时。 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 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 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 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2月4日17: 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 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 6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 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 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7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直接出 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 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 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 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8 附件一:《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 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7日 9 附件一: 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 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内容包括信诚至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类型、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基金费用、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将“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名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 说明见附件四《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变更注册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 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注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以及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信诚至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10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 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2月 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至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 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 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11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 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 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 授权无效。 12 附件三: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但其他各项符合会 议通知规定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 计为“弃权”。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表决票计为无效表决票。 13 附件四: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至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变更注册。 本次《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 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至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次变更注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变更注册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 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基金类型 基金类别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 基准等投资相关条款 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调整基金的估值方法 14 因投资范围的变化,调整了估值方法,同时新增加了估值原则。 (五)调整基金的费率 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赎回费率进行了调整,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赎回费率如下: 1、管理费: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其他投资者所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180天 0.1% Y≥180天 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0天 0.1% Y≥30天 0 (六)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1、删除《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发售、基金备案的部分,并补充基金 的历史沿革、基金的存续等内容。 2、考虑到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和发布,基金管理 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拟变更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产品特性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说明之附件(《信 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 15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三、《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决定《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具体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合规、运营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变更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经中国 证监会变更注册后,基金管理人择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依据《基金合同》 和《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关于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 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即为有效。因此,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变更注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变更注册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 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为实现基金变更注册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与登记机构已就基金变更有 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已经做好了基金变 更注册的相关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变更注册后的基金提供服务,律师事 务所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基金变更注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为 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 16 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变更注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变更注册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对变更注册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 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变更注册方案。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变更注册后的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17 附件:《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中信保诚至 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版本 修订后《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草案)》版本 内容 内容 基金 名称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三、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注册而来,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信诚至 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至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 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8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 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销售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信保诚至泰中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删除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 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债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 5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 19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时 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 “A 类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 类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C 类份额”


无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 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 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使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 集金额为 2亿元。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删除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率收费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自募集之日起,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类 和 C类。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 时收取认购费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 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费差 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包括 A类和 C类。A类基金 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一类基金份额。


20 第四 部分 基金 的历 史沿 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和认购份额余额的处 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认购份额余 额的处理方式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信 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 而成。


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21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7 年 3月 1日至 2017 年 6月 1日期间公开 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信诚至泰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01X年 X月 X日,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 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议案,内容包括信诚 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类 型、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 制、基金费用、估值方法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 并同意将“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名为“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X年 X月 X日起, 《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1 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 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第五 部分 基金 的存 续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 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 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 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 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自 201X年 X月 X日起,《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信 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日起失效。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 金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于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 22 ……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 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无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 应顺延。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 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 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 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23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本基金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


4、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 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份额 和 C类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24 影响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 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 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 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申 购申请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 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 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 25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问提供的除外;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 货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6 议》,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 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 收费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 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 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3、……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 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 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定。


1、现场开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 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 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 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 27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议通 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至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等相关公告中指定的 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 告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二分之一……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 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六、表决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 部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决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无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 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 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任基金 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 部分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基金 28 基金 的托 管 托管事宜以托管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产配 置,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力争获得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 提下,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使基金份额 持有人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 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 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 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 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三年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


……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财 政和货币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 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的分析,在评价未来一 段时间股票、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的基础上, 动态优化调整权益类、固定收益类等大类资产 的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2、股票投资策略


在灵活的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 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 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 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 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 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 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 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29 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 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 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 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 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 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 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 境,运用基于债券研究的各种投资分析技术, 进行个券精选。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 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 提下,采用目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 用利差策略、相对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 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4、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发行人资产负债 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以及债 券流动性、信用利差、信用评级、违约风险等 的综合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 会的优质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 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 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 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 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 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 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 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 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 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 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 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进 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 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 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 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 在收益。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 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 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相对 价值配置、回购放大策略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1)目标久期控制


本基金首先建立包含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 投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众多宏 观经济变量的回归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建立宏 观经济指标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 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市场状况,预测未 来市场利率及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走势变化, 确定目标久期。当预测未来市场利率将上升时, 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测未来利率下降时,增加 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采用收 益率曲线分析策略,自上而下进行期限结构配 置。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 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多因素的分析来预 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从而通过子弹 型、哑铃型、梯形等配置方法,确定在短、中、 长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信用利差策略


一般来说,信用债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准收益 率与反应信用债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组成。 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与信用债市场供需状 况两个方面对市场信用利差进行分析。首先, 对于宏观经济环境,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企业 盈利能力好,资金充裕,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 可能收窄;当宏观经济恶化时,企业盈利能力 差,资金紧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扩大。 其次,对于信用债市场供求,本基金将从市场 容量、信用债结构及流动性等几方面进行分析。


4)相对价值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 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其他指 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 30 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 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 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定价模 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构建交易组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 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 公告中公告。


券,并进行投资。


5)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杠杆风险的前提下,适当地通 过回购融资来提高资金利用率,以增强组合收 益。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 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 型来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 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 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其中投资于中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 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1)、(12)情形之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31 95%。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 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 30%;


(2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 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 述第(2)、(12)、(22)、(23)点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 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需提 前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或调整上述 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 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 2、禁止行为 …… 32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 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市值公司的整体 状况。中证综合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 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 数。本基金是一只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该业 绩比较基准可以较好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20%。


中债综合财富(1-3 年)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财富细分指 数之一。该指数成分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 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且 上市流通的待偿期限在 1-3 年(含 1 年)的债 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 情况的宽基指数,能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1 年期人民币存 款基准利率,其能反映出本基金投资现金类资 产以达到获得持续稳妥收益的目的。


考虑到本基金的投资比例及各投资对象价格的 变动对基金净值的不同影响,本基金对上述两 个基准按照 80%和 20%分配权重,作为综合衡量 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停止发布或更改名 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 于股票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债券及票据 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期货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 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用账户。……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 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33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无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 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 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 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 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 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 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 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 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 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 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 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 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 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无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 34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 让的债券…… 4、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日结算价估值; 估值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5、其他投资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估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 处理: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 券……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7、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 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 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 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 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 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无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5)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 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 3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基金托管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直接损失。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基金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不可抗力;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等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7、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36 费用 与税 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按照《信诚 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相关标准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 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 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 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 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 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7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相关规 定。


第十 七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 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 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 月 31日;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 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 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基金变更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后,基金 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 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 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 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 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删除 38 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 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 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 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 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等。


(七)临时报告


8、基金募集期延长;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五)临时报告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 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 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 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删除 (十三)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后两个交 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名称、数 量等信息,并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删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39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形;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 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无 八、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后,基金托管人负责注 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 专户账户以及其他相关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 予必要的配合。


第二 十部 分 违约 责任 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 可以免责:


一、……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 免责: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效 力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后生效。


1、原《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 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 生效。


经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1*年**月**日 起,《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原《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