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 债券估值调整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丹东港 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5丹东港MTN001,债券代码:101573002)到期未能支付 本息。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辽 06破 2-5号)和《关于丹东港集团等四家公司 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所持有的债 券 15丹东港MTN001清偿为现金和临港集团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文)和基金合同等相关文件, 为使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商定,自 2020年 1月 6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诺安策略精选股票、诺安聚利债券持有的临港集团股权按照 0.20元/份进 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及相关公告,如实填写或更新个人信息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特此说明。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