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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安益纯债(004838)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招募说明书(摘要)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2日证监许可【2017】842号文注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3月 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 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 险、现金储备管理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招募说明书(摘要)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 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进行了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年 12月 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 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6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 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募说明书(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 T1座 第 8层和第 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郑妍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4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54%;康联首 域集团有限公司(Colonial First State Group Limited)出资 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 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 招募说明书(摘要)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 7月至 2012年 4 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4月至 2019年 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 4月任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 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9年 12月 15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 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 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 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 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 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 2016年 5月 13日。2016年 5 月 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 银董事,2019年 12月 5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 12月至 2010年 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 年 1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年 11月至 2016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 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 年 12 月 5 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月 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 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 系讲师,自 1993年 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 5月 8日 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年 9月至 1997年 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1997年 1月至 2009年 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 5 招募说明书(摘要) 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 4月 9日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公 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托 公司 Intl 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2005年 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 6月 19日起担任广 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郑妍女士,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 5月加入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总 监助理。自 2015年 1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 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 年 1 月至 2012年 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 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9年 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 12月 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2 月 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 Concordia University 经济学硕士。22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 招募说明书(摘要) 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 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 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 8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 30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5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段皓静女士,督察长,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 年证券、基金行业监管经验, 具有 CPA 注册会计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6 年加 入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工作;2000年 10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 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2019年 4月 30日起任信达 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 2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英国基金 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 IET 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曾任伦敦摩根 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 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2017年 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分管权益投资总部、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2019年 8月 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 招募说明书(摘要)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阳先伟先生,副总经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和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2 年 7月至 2003年 5月任民生证券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债券研究员;2003年 5月至 2004 年 6月任国海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2004年 6月至 2016年 10月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8年 8 月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资管八部总经理; 2018年 8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分管固定收益总部。2019 年 5月 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首席信息官,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4年证券、基金从业经 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 7月至 1993年 7月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 7月至 1995年 8月任《证券时 报》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 9月至 1998年 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 交易监控组主管;1999年 1月至 2004年 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 部稽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 8月至 2008年 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 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 理、运营总监。2019年 5月 17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 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 期 孔学峰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稳定价值 债券基金、 慧管家货 币基金、慧 理财货币 2018-03-07 - 15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金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固定 收益总部副总经理;2011年8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投资研究 部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 副总监、固定收益总监、公募投资 总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新目 标混合基 金的基金 经理,固定 收益总部 副总监 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1年9月29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 (2012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22 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3年5月14日起至2018 年5月22日)、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6月26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纯债债券基金基金 经理(2016年8月4日起至2019年7 月23日)、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30日起至 今)、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6年10月25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7日起至 今)。 尹华龙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安益纯债 债券基金、 鑫安债券 基金(LO F)、安盛纯 债债券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018-05-04 - 6年 中山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年7月至 2015年7月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5年10月至2 017年5月任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17 年5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 经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信 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5月4日起至今)、信达 澳银安和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3月11日至2019年9月17日)、信达 澳银安盛纯债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2月26日至今)。 招募说明书(摘要) 3、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 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由 7 名成员组成,设主席 1 名,委员 6 名。名单如 下: 主席:朱永强,总经理 委员: 黄晖,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阳先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 王咏辉,副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监、智能量化与资产配置总部总监 曾国富,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孔学峰,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刘威,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张学文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招募说明书(摘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 010-6885722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 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成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 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 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 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 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 进步。(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 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三)托 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行。2012 年 7月 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 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 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 招募说明书(摘要) 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 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1只。至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 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0396.05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 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 招募说明书(摘要) 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 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T1 座 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54 招募说明书(摘要) 2、其他代销机构 序 号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 人 办公地址 客服电话 联系 人 网站 1 恒丰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 芝罘区南大街 248号 蔡国华 同“注册地 址” 95395 李胜 贤 www.hfbank.com.cn 2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张志刚 同“注册地 址” 95321 唐静 www.cindasc.com 3 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县 长兴镇潘园公 路 1800号 2号 楼 6153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 展区) 王翔 上海市杨 浦区昆明 路 518号 A1002室 4008205369 吴鸿 飞 www.jiyufund.com.cn 4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苏大 厦 A座 38-45层 霍达 同“注册 地址” 95565 黄婵 君 www.newon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第 8 层和第 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 号阿里巴巴大厦 N1 座 第 8层和第 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招募说明书(摘要)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四、基金的名称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类型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安全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净值的持续、稳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 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投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信用主体评级水平等各种影响债券投资的因素细致深入的 分析,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国债、金融债、信用债等品种之间的类属配置比例。在此基 础之上,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回购套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积极主动 地进行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类属配置比例投资策略 招募说明书(摘要) 本基金将市场细分为不同类属,定期跟踪分析不同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结合该 类属的市场容量、流动性确定其投资比例范围,把上述数据和目标久期等输入债券类属 配置模型得到债券组合中不同类属配置比例。 基金还将根据市场实际利率与公允值的差异、市场风险水平对最优配置比例进行调 整。当市场实际利率高于公允值时,本基金将逐步增加这类资产的头寸,目的是获得有 吸引力的收入流,反之亦然。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策略 久期策略的目标是在预期利率上升时保全资本,预期利率下降时获得较高的资本利 得。本基金将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 资增速、价格指数、消费增长率、m1、m2、信贷增长、汇率、国外利率等)、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等)以及市场指标(如新债券的发行利率与市场收 益率的差异、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回购利率等)预测利率的变动方向、范围和幅 度。 具体而言,当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规避市场风险 的同时,获取再投资收益。当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获取 因利率下降所带来的资本利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在受到央行货币政策、公开市场操作、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 率、货币供应量和市场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平行移动、非平行移动(平 坦化、陡峭化、扭曲)等变动。收益曲线策略就是通过对市场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变动 预期,追求获得因收益曲线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变化所产生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较不同的收益曲线投资策略,即子弹策略(构成组合 的证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上某一点)、梯形策略(构成组合内每种期限的证券数量基 本相当)和哑铃策略(构成组合中的证券的期限集中到两个极端期限),采取当时市场状 况下相应的最优投资策略,确定债券资产中短期、中期、长期品种的配置比例。 招募说明书(摘要) (3)回购套利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许可的条件下,积极运用回购套利策略,提高组合 收益。利用回购进行无风险或低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回购跨市场套利、回购与现券 的套利以及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利用回购进行高风险套利的主要策略包括正回 购杠杆操作、逆回购卖空操作等。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策略方面主要采用风险收益率优化。本基金首先采取与股票投资 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信用债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 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判断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和估值水平。本基金同时对信用市 场进行跟踪分析,关注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信用环境等对市场利差水平的影响。本基 金将根据个券的估值及在市场中的水平动态调整组合,买入低估和风险收益相对高的个 券,卖出高估和风险收益相对低的个券。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流动性较差、信息披露不公开、风险收益水平较高等特 点,因此对该类信用产品的投资主要遵循精选个券、总量控制、分散投资、长期持有的 原则。对个券投资前主要采取与股票投资相似的公司分析方式,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 行人的公司治理、发展前景、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作出综合评价,从而选择 收益率水平与信用风险匹配,利差对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构成合理补偿的个券进行投 资。投资以后以高于普通信用债的频度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包括且不限于对 发行人进行电话和实地调研,与受托人、投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进行信息沟通等等, 以保持对发行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组合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暴露,根据本基金的类属配置策略、个券的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管理要求,进行总量控制、 分散投资,降低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成、利 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全方面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招募说明书(摘要)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 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 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 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招募说明书(摘要) 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10% 本基金选择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是: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 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债券投资收益的衡量标 准。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综合评价本 基金的投资业绩。 若未来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停止发布或变更名称,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 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招募说明书(摘要) 七、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了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截止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以下金 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271,998,937.34 97.48 其中:债券 2,271,998,937.34 97.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201,889.41 0.09 8 其他资产 56,436,733.01 2.42 9 合计 2,330,637,559.76 100.00 招募说明书(摘要) 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71,998,937.34 97.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271,998,937.34 97.5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71,998,937.34 97.59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80409 18农发09 4,700,000 480,199,000.00 20.63 2 180208 18国开08 4,500,000 458,235,000.00 19.68 招募说明书(摘要) 3 180203 18国开03 2,900,000 298,381,000.00 12.82 4 180313 18进出13 2,600,000 262,756,000.00 11.29 5 170411 17农发11 1,700,000 172,499,000.00 7.41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招募说明书(摘要)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 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935.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6,144,020.20 5 应收申购款 277,777.78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56,436,733.01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招募说明书(摘要) 的比较: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 (2018年 3 月 6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 3.85% 0.02% 3.74% 0.07% 0.11% -0.0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2018 年 3月 6日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3.85% 0.02% 3.74% 0.07% 0.11% -0.05%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 较 注: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3月 6日生效,2018年 3月 9日开始办理申购、 招募说明书(摘要) 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3月 6日至报告期末未满 1年。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 招募说明书(摘要) 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 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 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 对2019年4月19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现就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 招募说明书(摘要) 书中有关更新内容汇总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1)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2)更新了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公募基金投资审议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修改相关条款。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