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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A(150217)

新能源A:关于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能源 A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 
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以及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
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交银新能源份额
(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和场内份额的合计,基金代码:164905,场内简称
“交银新能”)和交银新能源 A份额(基金代码:150217,场内简称“新能源 A”)
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关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以及相关事宜,详见 2019
年 12月 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上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20 年 1
月 6日新能源 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20年 1月 3日的交银新能源 A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即 1.000元。由于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20年 1月 2日的收盘价为 1.027元,扣除约定
收益后为 0.982元,与 2020年 1月 6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因此 2020年
1月 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
源 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份额具有
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
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