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F环保A:关于本次定期折算期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新华环保 A份 额本次定期折算期间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新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新华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新华环保 A 份额(场 内简称:NCF 环保 A,基金代码:150190)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除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新华环保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 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4%”,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 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 准。新华环保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 2020年 1 月 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 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 1.5%,因此 2020年 1月 3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 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新华环保 A 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 5.5%(=1.5%+4%)。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或者 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8866)。 风险提示: 新华环保 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 诺或保证新华环保 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新华环保 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