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红塔盛金A(001283)

红塔盛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号)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8 日证监许可【2014】 77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 的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 债券收益率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此外,还包括由于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 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包括特殊投资品种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签章注册会计师信息以及涉 及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相应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9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说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计师事务所审计。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0 九、基金的投资 ...........................................................................................................................................41 十、基金的业绩 ...........................................................................................................................................5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6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7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 一、绪言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红塔红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求,最迟将自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2月 17日修订通过、同年 6月 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 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日/天:公历日 37、月: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A 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0、中国: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 2012 年 6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 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 刘辉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博士,经济师,中共党 员;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 兴云投资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 管、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 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 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2011 年参加工作,曾任北京市华远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投资管理部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 年参加工作,曾任远 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现任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贺卫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 业大学冶金系教师,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现已退休,兼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 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铁山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3 年参加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教授,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责任 教授、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价值工程协会注册价值管理专家,北京市价值工 程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 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 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世联行(002285)独立董事,红塔红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 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航 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 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板项目 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裁助理等;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理)。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 券深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总 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辉先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经济学硕士、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 股分有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 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 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园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 曾任四川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 圳证券部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 营业部总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凌先生,督察长。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 主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 合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 注册金融分析师)。近 14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 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 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 梁钧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3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 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 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4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 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大纲;第二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各项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 ①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 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监察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 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 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 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 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 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审议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 等的风险评估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5 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在督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 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 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 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 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6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 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 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7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投资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 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 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 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 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 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9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 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 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 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 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 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138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 模 3324.34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 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0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 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 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 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 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 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 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1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信息 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new-rand.cn 2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3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 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6666-18 网址:www.lu.com 9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 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 号 1幢 4层 1座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4 1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www.jjmmw.com 1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2 号 708 室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联系人:何庭宇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证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com 1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陆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陆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6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 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 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5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区 056 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2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 南塔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 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 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fofund.com.cn 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6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号楼 2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8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 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其他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任瑞新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859890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7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陈玥婷 联系人:吴翠蓉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8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 7月 28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4]770 号文(《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期及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年 5月 26日至 2015 年 6月 12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基金募集期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 1,001,607,508.68 份,利息结转份额 180,940.29 份,合计 1,001,788,448.97份,募集户数为 350户。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1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 如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变更或补充 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 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1 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6月 25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即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 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提 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投资人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2 金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前述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 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 T日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 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出,通过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投资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 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2、对于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 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关公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3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 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 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但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率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4 本基金 A类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额度(M) 申购费率 M<50 万 1.00% 50 万≤M<100 万 0.80% M≥100 万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均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60% 1年≤Y<2年 0.30% Y≥2年 0 本基金 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5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 T日 A 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 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1.0%)=396,039.60 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039.60=3,960.40 元 申购份额=396,039.60/1.0560=375,037.5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375,037.50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 天,假设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6 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对应的本次赎回费率为 0.75%,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75%=93.7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93.75=12,406.25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天,假设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406.2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不迟于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登 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 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向本基金的转入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7 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此时,本基金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出申请可按同样的方式处理: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8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 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 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 获赎回的部分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39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四)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是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0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易过 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1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通过股票资产和债 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等 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 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上灵活度较高。 本基金在充分研究与分析市场数据,判断未来各券种收益率走势的基础上,确定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并不断根据市场进行调整,以达到获取市场收益、控制市场风险 的目的。 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因素包括且不限于: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工业增加值、失业率、物价 指数(CPI、PPI等)、进出口数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指标、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以及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消费指标、货币供给与需求情况、市场利率变化情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2 况以及其它对于判断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指标; (2)政策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一系列对于市场将产生重大影响的 政策并对于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判断; (3)投资者行为以及市场情绪指标,包括成交量、分析师一致预期指标等代表 了投资者以及其它市场参与者对于市场的预期,对于未来各类资产市场走向将产生 重大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跟踪及研究,有利于本基金把握市场走向,对于各类资 产的投资进行调整。 2、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在股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实际调研,并结合相关行业的信息,对于行 业特性、公司运营等相关情况进行研究与判断。在本基金中,对于基本面分析将重 点考察以下情况: (1)对于具有周期性的行业与公司,紧密关注其产品供需情况,对于主要产品 产能、产量、原材料供给情况等供给端进行深入调查与跟踪,同时对于下游需求变 化保持敏感性,确认公司在行业周期性的波动中所处位置,判断行业未来走势,作 出投资时点的选择。 (2)对于具有成长性的行业与公司,充分考虑行业属性,对于成长的关键因素 进行分析与跟踪,研究其治理结构,寻找其核心竞争力,重点发掘其价值增长点, 判断其增长空间,考虑其风险因素,同时结合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 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等指标,判断在当前股价下,公司是否存在投资机会。 (3)对于具有防御性的行业与公司,在充分调研的情况下,结合市场估值指标, 同时结合市场情绪,判断其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 (4)中国经济经过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发展方 式的转型已成为共识,在此期间,必将有一批新兴产业与公司崛起,带来巨大的投 资机会,应把握这个大趋势,有意识提高基金资产在这些行业与公司中的配置比例, 尤其对于这些行业中的重点公司保持密切关注与深入研究,以分享其在产业转型浪 潮中的巨大收益。 3、债券及其它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市场利率水平、债券市场 券种及资金供求关系,判断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3 的平均久期及债券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在科学的大类资产配置及券种配置、完整的信用评价系统和严格的投 资风险管理基础上获取基准收益,同时争取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超额收益主要通过以 下几种策略实现: ①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 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组合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也是本基金最重要的投 资策略。组合平均久期管理策略的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 有效管理。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 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并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运用数量化工具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②期限结构配置 在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确定后,本基金将通过收益率曲线形态分析和类属资产 相对估值分析,在组合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两个主要方面对组合进行优化,以达到 在相同组合久期的条件下,进一步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的目的。在组合优化的过程中, 本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资产当前的收益率曲线,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 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本基金通过考察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可适当调整长期、中 期和短期债券的配置方式,以求适当降低机会成本风险和再投资风险,或从长、中、 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 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③类属配置 债券市场由利率品种和信用品种两个方面构成,再细分为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品种。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负水平、流动性、评级机构评 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数据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相同期限的各投资品种之间的 利差和变化趋势,判断当前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制定债券类属配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4 置策略,以获取额外的利差投资收益,以及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 资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在采用 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 益。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关于权证投资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 式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 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 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 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编制、维护备选股票库 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和基金经 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投资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拟订 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行业和板块分布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和投资 组合方案等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具 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指导业务方向,审阅监察稽核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投资策略提出质疑。监察稽 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3、投资管理流程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5 本基金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为投资取得成功打下夯实的基础, 也是稳定管理、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赖以实现的保证。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 策、组合构建及管理、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 1和图 2所 示: 图 1:投资管理流程 组合再平衡 投资部 组合拟定 宏观分析 行业分析 资产配置决议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合 规 控 制 个股分析 组合管理 投资部 集中交易 交易部 风险绩效评估 组合构建 备选股票库 研究部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 绩效评估与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 委员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6 图 2:债券投资流程: 交易部 绩效评估与 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委 员会 投资部 投资部 风险控制 组合构建 组合管理 集中交易 组合审核 风险绩效评估 合 规 控 制 组合再平衡 资产配置 投资部 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 备选债券库 宏观及政策分析 资金面分析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综合价值分析 (收益率、流动性…)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7 (1)投资研究 研究部、投资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市公司 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编制、维护备选 股票库和备选债券库等投资证券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基金 经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结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投 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计划,并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 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审批决定基金的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 比例、组合基准久期等重要事项,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及管理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分 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在投资指令规定的时间、投资规 模和价格范围内执行交易指令,并及时反馈指令执行情况以及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收盘后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和存档交易记录。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监察稽核部利用数学模型,评估组合 VAR值、行业配置、估值、流动性、利率 和信用等风险,并利用数学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分解,归因收益风险来源。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 报告使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 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投资组合再平衡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8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变化趋势、 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 再平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沪深300 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由沪深两市300 只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 人应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本基金的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49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且基金总资 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0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7)、(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1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4月 1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月 1日起至 2019年 3 月 31日止。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6,878,677.50 61.42 其中:股票


76,878,677.50 61.4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945,658.40 32.71 其中:债券


40,945,658.40 32.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24,091.46 3.61 8 其他资产


2,823,417.72 2.26 9 合计





125,171,845.0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6,308,131.56 30.1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2 E 建筑业 1,178,000.00 0.98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601,600.00 2.16 H 住宿和餐饮业 439,600.00 0.36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808,102.94 0.67 J 金融业 22,097,543.00 18.34 K 房地产业 13,445,700.00 11.1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6,878,677.50 63.8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384 东山精密 280,000 5,317,200.00 4.41 2 601288 农业银行 1,400,000 5,222,000.00 4.33 3 002146 荣盛发展 450,000 5,062,500.00 4.20 4 002008 大族激光 100,000 4,220,000.00 3.50 5 300014 亿纬锂能 160,000 3,900,800.00 3.24 6 600340 华夏幸福 120,000 3,722,400.00 3.09 7 601166 兴业银行 200,000 3,634,000.00 3.02 8 300136 信维通信 120,000 3,458,400.00 2.87 9 002456 欧菲光 240,000 3,408,000.00 2.83 10 603799 华友钴业 90,000 3,374,100.00 2.80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188,507.60 4.3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042,900.00 7.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042,900.00 7.51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3 4 企业债券 26,406,009.00 21.9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08,241.80 0.2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945,658.40 33.99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680017 16奥德 01 100,000 10,053,000.00 8.34 2 112196 13苏宁债 74,140 7,521,503.00 6.24 3 122392 15恒大 02 66,400 6,675,856.00 5.54 4 018005 国开 1701 60,000 6,000,600.00 4.98 5 108602 国开 1704 30,000 3,042,300.00 2.53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无。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 无。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4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 无。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4,500.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784,015.6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54,891.77 5 应收申购款 9.9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823,417.72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 无。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 无。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5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1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35% 0.79% 15.64% 0.84% -0.29% -0.05%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5.26% 0.79% 15.64% 0.84% -0.38% -0.05%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6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7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的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 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进行收盘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 证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0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获配的权证进行 估值;自上市日起,债券和获配的权证按 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 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 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赔付。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1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 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 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2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 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 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3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 基金资产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资产 负债表中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5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计算方法 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7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8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69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 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1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 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2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3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 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4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4)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5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 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6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 损。本基金投资的主要风险如下所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 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 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 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化,进而 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 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它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 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于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 现金可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 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所持有 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 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 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经营风险: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发行主体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 变动,从而影响基金净值表现的风险。上市公司由于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7 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要素发生变化导致企业的盈利降低或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的风险;债券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的 不确定性直接关系到经营风险的大小,从而影响到债券的信用风险调整。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 存在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 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 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 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 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 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 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 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8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 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操作风险 指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制度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信息系统故障或不可预见的外部事件可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五)特有风险 除上述几个风险外,本基金由于自身的投资策略与具体投资对象,还存在以下 特有风险: 特殊投资品种风险:本基金投资部分含权可转债,因此会面临这种投资对象的 特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 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基金投资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而影响交易正常进行而导致 投资人利益受损。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环境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完善而产 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内幕交易、不公正披 露等欺诈行为、上市停止交易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79 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0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1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3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4 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5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6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7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8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本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89 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 或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本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4、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不设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0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 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方式(可包括纸质、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委托证明 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 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 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1 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 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②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 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②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2 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 召开。 ④上述第③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⑤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 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 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9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3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 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②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 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监督人及公证机关均认为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 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 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 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 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5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6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六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 划付。 4、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8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五)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99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六)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通过股票资产和债 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等 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0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且基金总资 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 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1 值的 20%;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 定。除上述第(7)、(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2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八)争议的处理 1、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文件。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3 在内的本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邮政编码:518052 法定代表人:饶雄


成立日期: 2012 年 6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8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务院 批准设立文号: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5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且基金总资 产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6)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6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采取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7)、(10)、(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者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后,本 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8 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 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 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 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 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 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 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09 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 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 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 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 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型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 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0 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 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 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 管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 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是否及时、准 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是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1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2 (8)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 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灭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或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 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时间 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银行托管账户名称: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行托管账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 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其他有关规定。 (4)基金托管人应当严格管理基金在其营业机构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及时核 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3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 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 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属于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4 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个工作日内将正 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 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及 A类基金份额 和 C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5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 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进行收盘价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不含可转换债券、私募债、资产支持证 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6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④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获配的权证进行估 值;自上市日起,债券和获配的权证按(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 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 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7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 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向 获得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3)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 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 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4)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5)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 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6)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 行;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 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5、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8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7、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 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8、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 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①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19 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 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②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 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基金托 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 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时,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地为深圳。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0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 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 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1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①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②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③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④制作清算报告; ⑤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⑥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⑦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账单寄送服务 1、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个月内,由基金管理人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寄出认购确认单。每季度结束后 1个月内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 者寄出季度对账单,若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基金注册登记人不邮寄该季 度对账单,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 1个月内对所有定制投资者以书面形式寄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 件等方式取消或恢复对账单寄送服务。 3、为保障对账单邮寄服务的及时准确,请务必预留准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并及时更新。 4、由于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邮寄对账单方式外, 也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子邮件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等方式查询相关账 户信息。 5、基金管理人将随对账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寄送相关基金资讯。 6、对账单以邮政平信方式寄出,基金管理人不对邮寄资料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 证,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信息发送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手机短信息和电子邮件的信息定制服务。 1、手机短信息的定制内容包括基金净值、重要公告信息等。 2、电子邮件信息定制内容包括月度电子对账单、基金重要公告等。 3、手机短信息发送依托于外部通讯服务商,电子邮件发送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 传送,基金管理人根据服务规则定期发送相关信息,并不对信息的送达做出承诺和 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或以邮件形式提交信息定 制申请或修改、取消该项服务。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3 (三)呼叫中心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 过电话收听基金份额净值,自助查询基金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等。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 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客服热线:4001666916 (四)网上交易和查询服务 个人投资者持有指定银行卡,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完成在线开户和 交易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平台完成基金 账户的查询业务。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htamc.com.cn (五)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 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对于投资人的投诉处理,基金管理人将 秉承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的原则,对于无法及时回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也承诺将 在 3个工作日内给予信息反馈。 客服邮箱:htservice@htamc.com.cn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 决。


(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资者 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20%的时间 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 比 机构 1 2019-01-01 至 2019-03-31 100,017,900.00 - - 100,017,900.00 82.73% 个人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形,可能出现大额赎回导 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导致投资者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2018年 12月 19日至 2019年 6月 19日), 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序号 公告时间 公告名称 公告媒体 1 2018/12/13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系 统维护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管理 人网站 2 2019/1/21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第4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3 2019/2/1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摘要(2019 年 1 号) 中国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4 2019/3/3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报告及 中国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5 摘要 5 2019/4/9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管 理人网站 6 2019/4/2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季度报 告 中国证券报、管理人网站 7 2019/4/30 关于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基金参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管理 人网站 8 2019/5/7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管理 人网站 9 2019/5/13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管理 人网站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 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 件或复印件。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 年 1 号)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的文件 (二)《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之法律意见 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文 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