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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A(006547)

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20年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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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重要提示】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 国证监会 2017年 12月 8日证监许可【2017】2254 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11月 6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的主要风 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 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新股价格波动风险等市场风险,此外,还 包括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 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面临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主要 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金或利息的 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照合理的价格及 时变现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3 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属于定制基金,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由于本基金为发 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不存在任何承诺收益安排、合作 协议或合作安排。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完全、独立的投资决策独立自主权,不受任何 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向任何投资者提供额外的 投资组合信息或提前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基金管理人也将采取必要、合理的措 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信息、签章注册会计师信息以及涉及信 息披露内容进行了相应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2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019年 3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设立日期: 2012 年 6月 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2】64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4 联系人: 冯希 联系电话:0755-36855888 传





真:0755-33379033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27%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30.2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 年参加 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 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 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 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 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督察长,深圳市红塔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李夏先生,董事。工学硕士、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深圳国际高新技术 产权交易所总裁助理、长江商学院案例中心副主任等;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骥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北 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妮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曾任远 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员、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 现任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贺卫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职称,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安徽工 业大学冶金系教师,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 院管理科学与工程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 生导师,现已退休,兼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 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铁山先生,独立董事。工学硕士,教授职称,中共党员;1983年参加工作, 现任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系教授,工商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点责任 教授、管理研究所所长,兼任国际价值工程协会注册价值管理专家,北京市价值工 程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理事,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曦林先生,独立董事。民商法学博士,执业律师;1997年参加工作,曾任江 苏三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秘书、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法律与监管 部总经理、汉唐证券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世联行(002285)独立董事、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 刘珍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1983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民航 6 总局国际司法律官员、广东粤海企业集团公司研究与发展部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 有限公司董事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高级顾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板项目 组负责人、深圳市海峡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美资本控股集团总裁助理等;现 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代理)。 王靖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参加工作,曾任西南证券深 圳福强路营业部会计、深圳市汉鼎投资公司财务主管、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财务主管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饶雄先生,董事长。工学博士,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 理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刘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5 年参加 工作,曾任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综合秘书、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分有 限公司财务部审计员、云南省烟草公司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处项目主管、云南烟草兴 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等;现任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园先生: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师;1991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 省粮食局办公室秘书、四川省川粮开发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重庆国投深圳证券部 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西南证券深圳福强营业部副总经理、西北证券广州营业部总 经理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凌先生,董事。研究生,中共党员;1987 年参加工作,曾任云南省体改委主 任科员、云南省证管办期货处副处长、中国证监会昆明特派办稽查处负责人、综合 处负责人、处长、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综合处处长、机构处处长、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任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深圳市红塔资 7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耀: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工商管理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CFA(美国 注册金融分析师)。近 14年证券、基金工作经历,历任诺安基金交易员、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交易员,具有丰富的大资金运作交易经验。现任职公司投资部,为公 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 赵耀先生具有多年证券行业交易、研究、投资领域工作实战经历,是深圳市地 方级领军人才,具有深厚的证券研究功底,良好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精通于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对大类资产配置、通过行为金融学对市场投资者行为的分 析以及通过价值分析对个股的挖掘。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刘辉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耀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 梁钧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罗薇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8 电


话:95559 1、交通银行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 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 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 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 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 业收入位列第 168位,较上年提升 3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5,311.71 亿元。2018 年 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736.30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 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 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 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 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 9 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 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 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 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 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10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 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 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 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 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 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 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1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 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 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 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15 客服电话:4001666916 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


12 2、代销机构 (1)公司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 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客服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xccb.com.cn (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3)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公司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13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7)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公司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关园陆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关园陆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5000 网址:www.tfzq.com (9)公司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95188 网址:https://www.antgroup.com (10)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注册地址:深证市南山区智慧广场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深证市南山区科苑北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http://www.jfz.com (11)公司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2)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网址:http://www.jfz.com (13)公司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0592-3128888 网址:www.xds.com.cn


(14)公司名称: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15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15)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6)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xinlande.com.cn/ (17)公司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18)公司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ofund.com.cn


16 (19)公司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 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0)公司名称: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400-699-7719


网址: www.xiquefund.com/ (21)公司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其他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8号智慧广场 A座 801 法定代表人:饶雄 联系人:许艺然 电话:(0755)36855888 传真:(0755)33379033 17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陈玥婷 联系人:吴翠蓉 四、基金的名称 红塔红土盛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 精选财务稳健、业绩良好、管理规范的投资标的,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 益。 18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 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现金、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组合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细分为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筛 选策略以及行业配置策略等,其中以“商业模式”优选为股票筛选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 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本基金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 经济体的 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 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本基金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 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 投资决策 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 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 19 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认为任何行业都存在具有优秀商业模式的公司,因此 在行业配置策略上将在长期采取相对均衡的策略。但基于优秀的商业模式通常伴随 新的产业价值链的再造、业务流程创新或新业务、新业态的出现而出现的情况,因 此不可避免地,新兴产业、转型产业乃至那些迎合消费者新价值诉求的行业,将涌 现大量优秀具有成功商业模式的公司。本基金将对新兴产业、消费升级、转型产业、 服务业、科技信息行业、物流业等相关行业进行积极配置,同时,也积极挖掘那些 传统产业中商业模式持续保持优势,或不断创新的投资机会。 3、“商业模式”优选股票投资策略:


良好的商业模式是指形成了一种或多种竞争优势,使得企业具备更好的盈利能 力。这些竞争优势包括并不限于:高转换成本、低生产成本、网络效应、专利权、 品牌溢价、垄断优势等,企业由于具备了这些竞争优势,使得企业具备更高的利润 率,当前或未来具备更高的净资产收益率(ROE)及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并具 备较好的持续性,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从商业模式角度进行分析,优选因此具备更 强竞争优势的公司。 具体到财务指标上本基金着重从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毛利率与净利率、费用率、现金流与盈利的匹配度等财务指标进行对比筛选,从中 选择出满足我们标准的个股。 本基金认为商业模式成功的公司可以享有较之同行的合理估值溢价,但以过高 价格购买这些公司将会带来过高的机会成本。因此,本基金采用多种估值模型对股 票进行估值,以选择价格合适的公司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采用现金流贴现模型 等多种绝对估值模型,以及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PE、PB、PS)等相对估值方法 进行估值比较。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期限结构配置、类属配置、个券选择等积极的投资策 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20 (1)久期偏离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等方面的定 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预测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采取久期偏离策略,根据对利率水 平的预期调整组合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哑铃型或 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 免投资组合收益受债券利率变动的负面影响。 (3)类属配置 类属配置指债券组合中各债券种类间的配置,包括债券在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间的分布,债券在浮动利率债券和固定利率 债券间的分布。 (4)个券选择 个券选择是指通过比较个券的流动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级、税收因素,确 定一定期限下的债券品种的过程。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 易成本。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谨慎投资资产支 持证券。 7、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21 与传统的信用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普 遍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 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具体为:①研究债券发 行人的公司背景、产业发展趋势、行业政策、盈利状况、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等基 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②运用财务评价体系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产流 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现金流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 行人财务风险;③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 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④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担保、抵押、质押、 银行授信、偿债基金、有序偿债安排等;⑤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 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选择具有投资价值的品种进行投资。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 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等寻求权证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 益。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2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23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2)、(13)、(14)、(15)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中债总指数(财富) 收益率×45%。 沪深300 指数是反映沪深两市A股综合表现的跨市场成份指数,由沪深两市300 25 只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编制而成。它涵盖了沪深两市超过六成的市值,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可投资性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债券指数。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主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 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本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停止发布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 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月 18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9 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3月 31日


1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26 1 权益投资 4,345,362.50 39.36 其中:股票


4,345,362.50 39.3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355,330.00 39.45 其中:债券


4,355,330.00 39.4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00,000.00 12.6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776,186.02 7.03 8 其他资产


164,030.91 1.49 9 合计





11,040,909.43





100.00 11.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977,157.50 18.1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58,900.00 0.54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0,080.00 1.2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8,760.00 0.36 J 金融业 1,289,620.00 11.86 K 房地产业 734,845.00 6.7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6,000.00 1.07 S 综合 - - 合计 4,345,362.50 39.96 1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11.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384 东山精密 21,000 398,790.00 3.67 2 601288 农业银行 100,000 373,000.00 3.43 3 600340 华夏幸福 10,000 310,200.00 2.85 4 002008 大族激光 7,000 295,400.00 2.72 5 300136 信维通信 8,000 230,560.00 2.12 6 601166 兴业银行 10,000 181,700.00 1.67 7 002466 天齐锂业 5,000 175,800.00 1.62 8 600030 中信证券 7,000 173,460.00 1.60 9 002456 欧菲光 12,000 170,400.00 1.57 10 002146 荣盛发展 14,500 163,125.00 1.50 11.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531,970.00 14.0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13,410.00 16.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13,410.00 16.68 4 企业债券 1,009,950.00 9.2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355,330.00 40.05 11.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8007 国开 1801 7,000 707,700.00 6.51 2 018005 国开 1701 7,000 700,070.00 6.44 3 010303 03国债(3) 6,000 607,680.00 5.59 4 112196 13苏宁债 5,000 507,250.00 4.67 5 122392 15 恒大 02 5,000 502,700.00 4.62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无。 1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28 注:无。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11.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1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无。 1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无。 1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1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无。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149.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8,285.3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2,296.27 5 应收申购款 3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29 8 其他 - 9 合计 164,030.91 1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1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1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11月 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的净值表现 (1.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6.94% 0.42% 15.64% 0.84% -8.70% -0.42% 红塔红土盛弘混合型发起式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6.89% 0.42% 15.64% 0.84% -8.75% -0.42% (1.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0 31 (1.3)其他指标 注:无。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32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 提。 33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经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个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 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 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34 (1)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2、“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根据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信息的变化,更新了签章注册会 计师信息 3、根据证监会令【第 158 号】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更新了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