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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可转债债券C(008817)

华宝可转债债券:关于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决定自 2020年 1月 6日起,增设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分设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8817”,基金简称为“华宝可转债债券 C”。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不为 1.00 元,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C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 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元人民币。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
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
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份。通过
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及转换最低份额以其他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因转换等
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
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客户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客户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9层 19C13 
客户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http://www.hcjijin.com/ 
(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7层 
客户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客户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http://kenterui.jd.com 
(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客户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客户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客户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1)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客户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客户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室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客户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1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客户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7)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客户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2303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 4楼 客户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客户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0-11层 客户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将在公告后的 3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924558、 4007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3日 附件:《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释义


新增: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 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 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 基金份额类别 6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 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 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修改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 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 金茂大厦 4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8楼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 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 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修改为: (四)估值程序 1.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十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 益分配权; 修改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 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 0.5%;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十九、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 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适 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 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 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 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