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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合鑫货币(003206)

博时合鑫货币: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18页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18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6年 06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合鑫货币市 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07号)准予注册。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低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投资策 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动性弱, 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基 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等风险。


5、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 约,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 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18页 8、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0、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月 1日起执行。


11、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1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0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18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18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18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18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18页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个月。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18页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18页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9、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50、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18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 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 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 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18页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 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 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18页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18页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18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 10月 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18页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18页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18页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鲁邦旺先生,硕士。2008年至 2016年在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工作,历任资金经理、固定 收益投资经理。2016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博时裕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年 10月 17日)、博时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 月 15日-2017年 10月 19日)、博时裕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 年 10月 25日)、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7年 11月 15 日)、博时裕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8年 2月 7日)、博时裕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8年 8月 10日)、博时安慧 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2月 29日-2018年 9月 6日)、博时裕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 -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 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2月 15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丰纯债 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0月 18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盈 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0月 26日-2019年 3月 11日)、 博时裕嘉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6日-2019年 3月 11日)、博时裕坤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2月 8日-2019 年 3月 11日)、博时富业纯债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7月 2日 -2019年 8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岁岁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 年 12月 15日—至今)、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 4月 26日—至今)、 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7年 4月 26日—至今)、博时兴荣货币市场基金(2018年 3 月 19日—至今)、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外服货币市场基 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合晶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兴 盛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今)、博时合利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 2月 25日—至 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魏桢(2016年 10月 12日-2019年 2月 25日)。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18页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18页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 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 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18页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许 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量 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量化 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18页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18页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18页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18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18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 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9 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73,059.25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44%,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 12.86%。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87人。2002年 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18页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 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 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 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 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 膺 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 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18页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 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 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510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18页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18页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 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18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18页 网址:


http://8.jrj.com.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18页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18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1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1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18页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0)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18页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2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18页 传真:


0755-269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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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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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187068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18页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18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许可[2016]140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09月 26日至 2016年 10月 10日,基金份额共募集 200,322,870.8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07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0月 1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 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18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于 2016年 10月 26日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其未结转收益将被一并赎回;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18页 5、当投资者的未结转收益为负时,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


3、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0.01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 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 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18页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2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查询,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当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 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18页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 1.00元,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 T日申购金额为 10,0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以得到 10,000.00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面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且当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时,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当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本基金总份额×1%)×1.00×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00 元。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18页 赎回时的未结转收益按照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处理。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18页 13、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1、12、14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8、 9、10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 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出现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6、7、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18页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 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18页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0月 26日开通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


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


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


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


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18页 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


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


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0月 26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18页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0.01元(含 0.0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 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 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 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 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十七、基金份额转让及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基金份额质押申请, 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或基金份额质押业务。


十八、基金申赎安排的补充和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18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相对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波动风 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 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 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 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 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 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随着时间推 移,债券剩余年限减少,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投 资人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骑乘操作策略可 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18页 3、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并 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 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博时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进行内部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风 险。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 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 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 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 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 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 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对信用利差期限 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 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 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 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 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人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 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 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 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 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流程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18页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 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各司其责,相 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宏观策略部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建议;固定收益总部数量及信用分 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固定收益总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 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 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根据风险限额 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险 预算。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 期不得超过 240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18页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 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除外;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5%;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1)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 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2)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18页 (1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8)、(9)、(16)、(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18页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六、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布,或者市 场中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18页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x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x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x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 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x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x剩余 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 x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 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 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18页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0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553,958,238.41


9.04





其中:债券


1,553,958,238.41


9.0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基金投资


-


-


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498,086,687.13


31.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4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087,493,499.64


58.69


5


其他各项资产


48,094,448.09


0.28


6


合计


17,187,632,873.27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0.4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18页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5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5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3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 120天的情况。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2.7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4.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32.8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6.92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2.2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75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339,285,714.98


1.97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18页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30,224,394.42


3.0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30,224,394.42


3.0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684,448,129.01


3.98


8


其他


-


-


9


合计


1,553,958,238.41


9.0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80410


18农发 10


2,400,000


240,089,871.50


1.40


2


199933


19贴现国债 33


2,200,000


219,414,540.41


1.28


3


111814248


18江苏银行 CD248


2,000,000


199,348,471.30


1.16


4


111982640


19长沙银行 CD126


2,000,000


198,279,229.79


1.15


5


111998503


19东亚银行 CD030


1,500,000


148,141,658.64


0.86


6


180216


18国开 16


1,000,000


100,028,887.08


0.58


7


160215


16国开 15


1,000,000


100,017,918.77


0.58


8


111982512


19成都银行 CD154


1,000,000


99,161,823.42


0.58


9


190201


19国开 01


600,000


60,007,335.49


0.35


10


199932


19贴现国债 32


500,000


49,892,239.70


0.29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次数


0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111%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16%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029%


注:上表中“偏离情况”根据报告期内各工作日数据计算。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超过 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18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48,075,955.01


4


应收申购款


18,493.08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48,094,448.09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18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收 益率


②净值 收益率 标准差


③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6.10.12-2016.12.31


0.6127%


0.0010%


0.0788%


0.0000%


0.5339%


0.0010%


2017.01.01-2017.12.31


4.1474%


0.0012%


0.3549%


0.0000%


3.7925%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6176%


0.0020%


0.3549%


0.0000%


3.2627%


0.0020%


2019.01.01-2019.09.30


2.0283%


0.0005%


0.2654%


0.0000%


1.7629%


0.0005%


2016.10.12-2019.09.30


10.7785%


0.0021%


1.0539%


0.0000%


9.7246%


0.0021%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18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消。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18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 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 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 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18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 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 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 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 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 4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 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18页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18页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6、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18页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18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本基金采用 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定期进 行结转。本基金的收益结转方式支持按日结转或按月结转,具体采用哪种方式以销售机构公 布的为准。不论何种结转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人不记收益;


5、当进行收益结转时,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 应的基金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 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将按比例从赎回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缩减投资人的基金份额;如 投资者的累计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 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8、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累 计未结转收益的结转;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18页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按日或按月结转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或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 披露”章节。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18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18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 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18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18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 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 事项的法律文件。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18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 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及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四)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18页 七日年化收益率(%)= 365 / 77 i= 1 1+ 1 100% 10000 iR? ?? ?? ?? ? ? ?? ?? ?? ? ? ?? ?? ?? ? ?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包括截至上一工作 日(包括节假日)未结转份额。如果基金成立不足七日,按类似规则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18页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 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 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18页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形;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 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 报告。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报刊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 持证券明细。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18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 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 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 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 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18页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虽然相比其他金融产品具有低风险的特点,但基金产品依靠投资获得收益,基金 投资人仍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具体的风险及相应管理措施包括:


1、


基金收益为负的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元,每日分配收益。但投资 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 将根据市场情况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2、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不同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对流动性要求较高,这种确保高流动性的 投资策略有可能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大额赎回被迫减仓的个券,若市场流 动性弱,变现冲击成本较大,会造成变现损失,降低资产净值。例如,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 需要,基金可能保留大量的现金,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从而造成基金当期收益下降;又 或投资定期存款时,资金不能随时提取。如果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会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水平,与投资经理及时沟通, 使得流动性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适当水平,既不损害投资收益,也能应对可能的较大额度赎 回或减仓需求。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18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 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 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 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3、


利率风险 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和市场利率的波动构成本基金的利率风险。如市场利率因资金供求 情况出现下调,而央行制定的存款利率没有下调,由于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工具是在短期债 券市场上,其收益取决于市场各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基金投资人会面临投资现金管理基金的 收益率没有存款利率高的风险。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将 下降。由于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所以市场利率上升导致基金本金损失的风险较小。


针对此项风险,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会定期出具独立的风险分析报告,从宏观环境、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动等角度,对组合持券的风险暴露和敏感度进行分析,提示相应风 险。


4、


信用风险 在现有投资工具的范围内,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方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或不能履行交割 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在短期债券中主要是金融债和企业债的发行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和回购 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交割责任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本基金净 值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审慎使用外部评级的基础上,内部开发了一套信用评级系统, 严格监控信用违约风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18页 5、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是指某一回购品种到期后所产生的现金流,面临因市场利率变化而不能以原 来的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如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 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本基金面临再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及 风险管理部会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对可能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对策,通过投资策略的调整等 降低再投资资金收益率的非预期波动。


6、


通货膨胀风险 如果中国今后出现物价水平持续上涨,通货膨胀率提高,现金管理基金的投资价值会因 此降低。基金管理人投研团队和风险管理部会密切关注通胀水平,一方面在投资券种选择上 考虑通胀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投资风险分析上,也会将通胀水平作为考核的参考因素, 促使组合投资实现真实收益。


7、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对内及对外的业务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比如: 内部控制不严造成的违规风险、基金管理人系统及软件错误或失灵、人为疏忽及错误、控制 中断、机构设置或操作过程中的低效、操作方法本身的错误或不精确、灾难性事故等。基金 管理人内部各部门均对部门可能的风险点进行过梳理和查漏补缺,通过培养员工责任感,设 置奖惩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带来的风险。


8、


政策风险 目前国家对个人买卖基金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也暂不征收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买卖基金的交易暂不征收印花税。这些政策发生不利于基 金投资人的变化,构成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另外,如果国家对同业存款利率下调,会使基金 的现金投资部分的收益减少,也是本基金的政策风险。基金管理人具有完善的高水平的投研 分析平台,由分析、风险各部门为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协助投资经理对政策的判断和及时的 适应调整,尽可能减少非预期的损失。


9、


估值风险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在未持有到期时,会产生资产净值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 不一致的风险。对此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比较成本估值与公允估值的差价,对估值偏离 度较高的个券给予风险提示。


10、技术风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18页 在本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 错导致投资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 所、登记结算机构及销售机构等。基金管理人会定期检测内部设备,培训相关人员,同时增 强与外部合作机构的技术交流,关注系统的更新升级,尽可能保证技术合作的顺利开展,降 低此类风险发生概率。


11、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销售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基金管理人通过设置远程备份服务器、定期进行灾备演练等 措施,加强应对灾害时的能力,尽可能的保证公司核心业务的正常运转,保障投资人权益。


12、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 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 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等。


二、声明 1、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18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 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18页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18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18页 (1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为支付本基金应付的赎回、交易清算等款项,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资 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18页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18页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18页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18页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18页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等的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3、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 则基金合同将根据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18页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18页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18页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18页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18页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18页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 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18页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 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18页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18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18页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不得超过 240 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上述第 1)、2)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①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18页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②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 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除外;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1)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2)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18页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6)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 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 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18页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除上述第 1)、8)、 9)、16)、1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 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 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 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18页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流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时,应就相关事宜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进行 风险揭示。


(5)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 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和文件保管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 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寄送或上 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 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 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18页 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 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 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 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 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 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 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 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 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于每季末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 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18页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向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18页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风 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 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此造成 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予以免责。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18页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银行托管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18页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 财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 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 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银行托管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托管账户名称应为“博时合鑫 货币


市场基金”,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18页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 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 并管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金管理 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 供给托管人。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 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 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18页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 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 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 年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二)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 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 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18页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管理、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18页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 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基金合同生效后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 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电子对账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 长途话费)订阅。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 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如基金认 /申购、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 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2、查询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 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18页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也可以在“您问 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 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 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18页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18页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9年 10月 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第 3季 度报告》; (二)、 2019年 08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半年度 报告(摘要)》; (三)、 2019年 07月 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第 2季 度报告》; (四)、 2019年 06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 建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五)、 2019年 05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更新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摘要)》; (六)、 2019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第 1季 度报告》; (七)、 2019年 04月 1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18页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 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18页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合鑫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