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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价值贰(050201)

博价值贰: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49页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49页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06年 08月 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74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 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 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 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1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9年 0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


1、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明


本基金是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复制产品,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是博时基 金管理公司管理的第一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2年 10月 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49页 本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 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 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2、提醒投资人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 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 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人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 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 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 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 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 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 起同时对外公布。


(5)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 投资人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 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 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 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 0.900元; 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 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 定期计算。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49页 (6)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49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7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80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0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9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0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10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1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6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4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9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49页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49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招募说 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证券法》:指 2005年 10月 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过,自 2006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49页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博时 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49页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43、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50、元:指人民币元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49页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49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 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 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 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49页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 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 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49页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49页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49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 10月 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49页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49页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49页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娜女士,硕士。2012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深研究员、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 月 29日-2018年 3月 9日)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副总经理兼博时文体娱乐主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7年 5月 25日—至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1月 13日 —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肖华(2006年 9月 27日-2006年 12月 30日)、杨锐(2006年 12月 30日-2008年 12月 20日)、夏春(2008年 12月 20日-2012年 7月 31日)、温宇峰 (2012年 7月 10日-2014年 7月 14日)、唐桦(2013年 11月 22日-2015年 2月 9日)、 黄瑞庆(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10月 24日)、周志超(2016年 10月 24日-2017年 11 月 13日)、王增财(2017年 6月 22日-2018年 7月 1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49页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49页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 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 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49页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49页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49页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49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年 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年度,集团实现净 利润 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 14.04%;不良贷款率 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 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 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 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49页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余人。自 2007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49页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 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49页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49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49页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49页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49页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徐伟静


电话:


0532-68629925


传真:


0532-68629939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49页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8)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光安


联系人:


常志勇


电话:


0755-25188781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49页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际大厦 43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李至北


电话:


0451-87792450


传真:


0451-8779268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jxccb.com/


(39)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建明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0)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35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3388


网址:


www.sdebank.com


(41)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号


法定代表人:


魏礼亚


联系人:


陆文菁


电话:


0512-63969209


传真:


0512-639692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068


0512-96068


网址:


www.szrcb.com


(42)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


西安市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军


联系人:


白智


电话:


029-88992881


传真:


029-889928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779


网址:


www.xacbank.com


(43)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5)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6)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7)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


(4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5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53)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号 1002室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号


法定代表人:


金婷婷


联系人:


黄丹昀


电话:


025-66001159


传真:


025-66001172


客户服务电话:


025-962155


网址:


www.tdtz888.com


(5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电话:


025-66046166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55)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5层 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56)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5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58)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泰大厦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49页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5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6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49页 (6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6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68)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 1幢 11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6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70)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7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49页 网址:


www.5irich.com


(7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wm.com


(7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7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7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49页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7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7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9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7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0)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号深港合作区管理 局综合办公楼 A栋 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8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8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83)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84)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49页 (8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86)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87)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 88号 1号楼 32 楼 2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幢 1单元 19层 4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8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8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6层 605室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9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9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3号楼为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


赵芯蕊


电话:


010-62675768


传真:


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92)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北礼士路甲 129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9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 15层办公楼一座 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49页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9-1218


网址:


http://www.htfund.com


(9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9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9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8)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87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 B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9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00)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业楼 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栋商业楼 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101)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号院 3号楼 8层 8995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号世茂大厦 c-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3601264918


传真:


010-53579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taixincf.com


(10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0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04)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10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814


传真:


0755-83999926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10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0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10)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32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转 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1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1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13)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1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1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16)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7层 05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7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11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1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1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49页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20)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 19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 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21)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 11栋 A座 3608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


叶见云


电话:


0755-86575665


传真:


0755-266406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286800


网址:


www.caiho.cn


(122)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124)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88号浦发银行大厦 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25)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 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126)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2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21-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8)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49页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29)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25、27、2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3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3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 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49页 网址:


www.gtja.com


(1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3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李颖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3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 020-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3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4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4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4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4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4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4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49页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5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5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5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5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5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5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5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49页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6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6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6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6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49页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6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6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周一涵


电话:


021-386374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6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


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49页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6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70)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7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7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7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耀庭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7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7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 公楼 14-18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 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7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7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49页 电话:


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7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7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电话:


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80)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王雯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8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755-23838776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49页 网址:


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8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8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5、6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8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8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 4层 422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8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8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8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89)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室


法定代表人:


陆建强


联系人:


陶志华


电话:


0571-87789160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90)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9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9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3)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9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49页 (195)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96)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 立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197)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19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9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号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49页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座 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先锋


联系人:


张晓黎


电话:


010-5767218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20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0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202)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号深田国际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20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49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20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205)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20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20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0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厦 1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49页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09)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10)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金融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


021-68595976


传真:


021-685957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5818


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211)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2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号联合大厦 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49页 (21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柳亚卿


电话:


010-63631536


传真:


010-66222276


客户服务电话:


95519


网址:


www.e-chinalife.com


(21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15)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16)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1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49页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泰康金融大厦 9层


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21-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49页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49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4号文批准募集发售。设立募集期从 2006 年 09月 04日至 2006年 09月 22日止,共募集 1,692,841,702.7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 43,482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6年 09月 27日正式生效。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49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申购与赎回应当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 理人委托或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代理人,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按照指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销 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者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人办理申购、赎 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于 2006年 10月 1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并于 2006年 10月 30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披露文件中规定。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人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49页 1、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限制;通 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费率


(1)前端申购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49页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2.0%


100万元≤M<500万元


1.6%


500万元≤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


1000元人民币


(2)后端申购费


持有基金时间(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2.0%


1年≤Y<2年


1.6%


2年≤Y<3年


1.2%


3年≤Y<5年


0.6%


Y≥5年


0


(3)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 < 7日


1.50%


7日≤Y<1年


0.8%


1年≤Y<2年


0.4%


2年≤Y<3年


0.2%


Y≥3年


0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注册登记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其他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 25%。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 3.0%。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 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费率,并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金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49页 例一: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采用前端 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 2%,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申购价格=1.056×(1+2%)=1.07712元


申购份额=10,000/1.07712=9,284.0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9,284.02份基金份额。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采用后端 收费方式,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6=9,469.7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9,469.70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16=10,160元


赎回费用=10,160×0.4%=40.64元


赎回金额=10,160-40.64=10,119.36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持有 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36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49页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上述计算公式中,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 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例二: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该投资人选择后端收费 模式,在二年零二个月后赎回 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元,扣除的后 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5=12,500元


后端申购费=10,000×1.056×1.2%=126.72元


赎回费=12,500×0.2%=25元


赎回金额=12,500-126.72-25=12,348.28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持有 期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后端申购费为 1.2%,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348.28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收取的其他赎回费按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金财产,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49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49页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49页 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 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 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自 2006年 10月 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 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 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 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49页 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 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十三)基金转换 自 2006年 10月 3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 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 QDII基金与 QDII基金不能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 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 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暂定基金转换的情形和处理


(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 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2)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49页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 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 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2、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49页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 投资结构基础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 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二)投资理念


做投资价值发现者。


本基金认为,具有持续的现金收益和良好增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最终将得到投资人的认 可并会在股价上得到体现。本基金力求在强化投资研究的基础上,长期坚持对股票进行质地 分析和现金流分析,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同时,本基金致力于通过专业化投资方法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最大地转化为投资 人的安全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本基金不会使用财务杠杆放大金融 衍生产品的作用。





(四)基金产品描述


本基金依托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理财的规模经济效益, 结合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实现投资人财富的保值增值。


1、核心概念-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 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2、价值增长线的确定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 180天)进行调整,每期期初按照上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的一定比率(提升率)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定本期期末日的价值 增长线水平,本期内任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线 性插值计算得出。如果当期基金分红,则分红除权日之后(含分红除权日当日),价值增长 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下调整。如果上期基金份额净值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49页 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第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 0.900元。


3、价值增长线的披露方式


本基金价值增长线将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连同本基金份额净值同 时向公众披露。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基金进行投资的 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微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基金投资决策 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是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投资程序


(1)研究部、数量化投资部和交易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公司 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 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上述报告对本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 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 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本基金投资计划,包括资产配置、行业配置、股票/债券选 择,以及买卖时机;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小组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部对投资 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小组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 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3、投资策略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49页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 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 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 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 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 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 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 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 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 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 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 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 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 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 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 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人结构, 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 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 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 其套利机会。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 3个月,使股票仓位达到 30%,其中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 成长型公司股票的投资比例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六)业绩比较基准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49页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 2008年 8月 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 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 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本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 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49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7)、(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调 整完毕。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 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告,此项 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九)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0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49页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886,092,252.06


63.06





其中:股票


886,092,252.06


63.06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38,239,339.80


24.07





其中:债券


338,239,339.80


24.0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8,300,000.00


6.28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85,403,662.29


6.08


8


其他各项资产


7,075,142.20


0.50


9


合计


1,405,110,396.3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6,537,743.00


0.4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66,904,564.67


33.36


D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77,814.80


1.19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6,575,509.00


1.1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162,866,084.08


11.64


J


金融业


130,626,776.24


9.33


K


房地产业


59,733,771.55


4.2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593.00


0.0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49页 O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23,915,273.00


1.71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2,254,122.72


0.16


S


综合


-


-





合计


886,092,252.06


63.31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001


平安银行


4,850,856


75,624,845.04


5.40


2


600438


通威股份


3,671,196


46,771,037.04


3.34


3


600340


华夏幸福


1,709,115


46,094,831.55


3.29


4


002555


三七互娱


2,421,286


43,655,786.58


3.12


5


600519


贵州茅台


33,300


38,295,000.00


2.74


6


000651


格力电器


625,300


35,829,690.00


2.56


7


601318


中国平安


390,800


34,015,232.00


2.43


8


002078


太阳纸业


3,858,743


30,599,831.99


2.19


9


300033


同花顺


306,301


30,385,059.20


2.17


10


600309


万华化学


667,900


29,487,785.00


2.1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8,632,000.00


22.05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308,632,000.00


22.0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9,607,339.80


2.1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38,239,339.80


24.1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80212


18国开 12


1,000,000


101,340,000.00


7.2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49页 2


170215


17国开 15


650,000


66,976,000.00


4.79


3


190403


19农发 03


600,000


60,168,000.00


4.30


4


180409


18农发 09


400,000


40,848,000.00


2.92


5


190205


19国开 05


400,000


39,300,000.00


2.8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平安银行(000001)的发行主体外,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 4月 24日,因存在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70,841.8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488,830.0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092,375.11


5


应收申购款


23,095.1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075,142.20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49页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3020


桐昆转债


10,843,644.30


0.77


2


110054


通威转债


3,276,568.00


0.23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49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标准 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06.9.27-2019.9.30


93.52%


1.28%


296.05%


1.04%


-202.53%


0.24%


2019.1.1-2019.9.30


30.68%


1.12%


19.49%


0.95%


11.19%


0.17%


2018.1.1-2018.12.31


-20.52%


1.07%


-15.78%


0.93%


-4.74%


0.14%


2017.1.1-2017.12.31


-4.85%


0.66%


14.50%


0.45%


-19.35%


0.21%


2016.1.1-2016.12.31


-10.86%


1.19%


-7.21%


0.98%


-3.65%


0.21%


2015.1.1-2015.12.31


3.80%


2.10%


8.04%


1.74%


-4.24%


0.37%


2014.1.1-2014.12.31


21.85%


0.93%


38.72%


0.85%


-16.87%


0.08%


2013.1.1-2013.12.31


-8.48%


1.14%


-5.56%


0.98%


-2.92%


0.16%


2012.1.1-2012.12.31


0.46%


0.85%


6.47%


0.89%


-6.01%


-0.04%


2011.1.1-2011.12.31


-9.63%


0.70%


-16.51%


0.91%


6.88%


-0.21%


2010.1.1-2010.12.31


-8.55%


1.04%


-7.82%


1.11%


-0.73%


-0.07%


2009.1.1-2009.12.31


61.59%


1.36%


61.77%


1.44%


-0.18%


-0.08%


2008.1.1-2008.12.31





-50.35%


1.81%


4.17%


1.28%


-54.52%


0.53%


2007.1.1-2007.12.31


106.94%


1.69%


89.52%


0.29%


17.42%


1.40%


2006.9.27-2006.12.31


37.70%


1.22%


0.00%


0.00%


37.70%


1.22%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49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收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 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1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2页 共 149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3页 共 149页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 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4页 共 149页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5页 共 149页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 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6页 共 149页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暂停估值;5、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7页 共 149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买卖证券差价、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5、分红方式最终以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6、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分配 4次, 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8页 共 149页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现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9页 共 149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0页 共 149页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 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1)前端申购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2.0%


100万元≤M<500万元


1.6%


500万元≤M<1000万元


1.2%


M≥1000万元


1000元人民币


(2)后端申购费


持有基金时间(Y)


后端申购费率


Y<1年


2.0%


1年≤Y<2年


1.6%


2年≤Y<3年


1.2%


3年≤Y<5年


0.6%


Y≥5年


0


(3)赎回费


持有基金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年


0.8%


1年≤Y<2年


0.4%


2年≤Y<3年


0.2%


Y≥3年


0


2、转换费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1页 共 149页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 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49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3页 共 149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 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49页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书。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4、基金净值信息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49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 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6页 共 149页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7页 共 149页 10、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8页 共 149页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 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和赎回。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 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 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9页 共 149页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 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 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同,建仓时机不同等因素,因 此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博时价值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五)其他风险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0页 共 149页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49页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清算组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49页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3页 共 149页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 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49页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49页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6页 共 149页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7页 共 149页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8页 共 149页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 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9页 共 149页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0页 共 149页 2)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 金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


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I.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II.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I.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


II.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 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III.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IV.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 构记录相符;


V.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1页 共 149页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 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2页 共 149页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 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中推举 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


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3页 共 149页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 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仍拒绝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大会会议决议的效力。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终止基金合同;


2)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


变更基金类别;


4)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4页 共 149页 7)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8)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


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


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 金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及清算程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基金合并、撤销;


5)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49页 8)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6页 共 149页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日期:








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机关及批准设立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7页 共 149页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本基金不会使用财务杠杆放大金融衍生产品的作用。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第(6)、(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前述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 内调整完毕。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可 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告,此项 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8页 共 149页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 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 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 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 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交易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 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承 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9页 共 149页 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 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8、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9、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0页 共 149页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 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 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1页 共 149页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 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 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 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 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并遵守上 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2页 共 149页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 银行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 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办理。基 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 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 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3页 共 149页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提供资料,由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建立并保管。在基 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 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4页 共 149页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 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 e通网上服务手段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 e通”系统网上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 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 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 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 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 线咨询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5页 共 149页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手机基金交 易系统(wap.bosera.com)和博时 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 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 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 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 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6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9年 11月 19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 2019年 10月 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3季度报告》; (三)、 2019年 08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瑞 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9年 08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 2019年 08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9年 08月 13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 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 (七)、 2019年 08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 2019年 07月 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洪泰 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9年 07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722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9年 07月 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2季度报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 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9年 07月 1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 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9年 05月 1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摘要)》; (十三)、 2019年 04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季度报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7页 共 149页 (十四)、 2019年 04月 0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徽 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定投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9年 03月 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8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 说明书。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9页 共 149页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