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军工ETF(512660)

军工ETF: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查看PDF公告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三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7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6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证监许可【2016】733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 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做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相关成份股的市场流动 性不足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 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 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 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 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 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和 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军工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 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时,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 性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 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 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 成功后,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 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9年 9月 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的相关内容,上 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7月 26日,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9年 2季度报告,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月 30日。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 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中证军工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ETF” 18、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相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注册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和基 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 登记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以基金合同规定的对价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 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1、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军工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52、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 复制指数的目的 53、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 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 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数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 额之基准日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9年 11月 15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19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2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 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 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 180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 资基金(LOF)、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 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 而来)、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安康养 老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 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食品饮料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深证 TMT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全球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丰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由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新 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证券 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 泰利是宝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泰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融信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景气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国泰量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增益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安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招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江源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利价 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瑞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嘉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恒生港股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聚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丰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利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盈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 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国泰价值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 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盈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润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润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惠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农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民福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 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中证生物医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CES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 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瑞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三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国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变更而来)、国泰兴富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裕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 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丰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盛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惠信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 金管理人于 2004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 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 11月 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 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 年 2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3月 24日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专户理财和 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82年 1月至 1992年 10月在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1992年 11月至 1998年 2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1998年 3月至 2015年 10月在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1998年 3月至 1999年 10月任总经理,1999年 10月 至 2015年 8月任董事长。2015年 1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3 司任纪委书记,2015年 3月至 2016年 8月,在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监事 长。2016 年 8 月至 11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任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 年 11 月起调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 党委书记,2017年 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2005年 7月至 2008年 7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2008年 7月至 2010年 2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部。2010年 3月至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2014年 4月至 2015年 11月,任建投华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 2月至 2017年 11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2017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2006年 7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 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 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 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助理。2014 年 5 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 BANK OF ITALY负责 经济研究;1995年在 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 在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 析师;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 员;2004-2005 年任 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 年在 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 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 金经理。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 2019 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总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 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 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 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 助理经理;1994 年至 1996 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 年至 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 2017年任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4 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 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至 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 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 区股东代表。2010年 6月起任公司董事。 丁琪,董事,硕士,高级政工师。1994年 7月至 1995年 8月,在西北电力 集团物资总公司任财务科职员。1995年 8月至 2000年 5月,在西北电力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干事。2000年 6月至 2005年 8月,在国电西北公司财务部 任成本电价处干事、资金运营处副处长。2005年 8月至 2012年 10月,在中国电 力财务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12 年 10月至 2014年 11月,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任总经理、党组副 书记。2014 年 11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党 委委员。2019年 4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3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 7月至 2004年 12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 年 12月至 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 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 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法学院执教,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 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等职。2013 年起兼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 独立董事,2015年 5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0年 6月起任公 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0年起在工商银行工作,历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5 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长、副处 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 书记;2004年起任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7年起任工商银行工 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0年至 2014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2014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 7月至 1991年 6月, 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 6月至 1993年 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 代表。1993年 9月至 1994年 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 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 3月至 2010年 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 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 4月至 2012年 3月, 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 8月至 2016年 1月,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 6月至 1999年 1月在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导 师。1999年 1月至 2003年 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 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 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 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 9月至 2016年 7月任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 8月至 2018年 1月任中国上市公 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05年 11月至 2016年 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2年 3月 至 2016年 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3年 1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 董事、监事。2017年 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10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6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先后于建设银行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建设银行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至 2007年 3月在中国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2007年 4月至 2008年 2月在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 3月至 2012年 8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4年 8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 12月至 2000年 5月在 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 9月至 2003年 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 3月至 2008年 1月任 JP Morgan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 8月至 2014年 3月 任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 3 月 17日起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官。2016年 12月 1日起 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监事。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1989年 2月至 1995年 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1995年 6月至 2005年 6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 9月加盟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4月至 2018年 3月任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5月至 2018年 3月 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3年 9月至 2015年 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基金经理,2015年 9月至 2018年 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起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7 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投资总监(FOF)。2015 年 8 月起 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7月至 2008年 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年 2月加入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 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年 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 9月至 2012年 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 年 1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 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年 3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辉,大学本科,19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 7月至 2000年 4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3年 1月至 2005年 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 7月至 2007年 7月任职于 AIG集团,2007年 7月至 2010年 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 4月 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 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1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年 8月至 2001年 4月任职 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年 5月至 2006年 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年 3月至 2014年 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 1月至 2018年 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 7月加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 年金融从业经历。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8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2014年 2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 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任副处长;2015年 1月至 2015年 2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业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 2月至 2016年 3月就职于嘉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5年 7月起任公司督察长;2016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公司督察长,2019年 3月起转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 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年 3月起担任公司督 察长。 倪蓥,硕士研究生,18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 目经理;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 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艾小军,硕士,18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01年 5月至 2006年 9月在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量化分析师;2006年 9月至 2007年 8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应用分析师;2007年 9月至 2007年 10月在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任量化分析师;2007年 10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分析师、 高级产品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1月起任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兼任国泰深证 TMT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兼任国泰沪深 300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4月起兼任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至 2017年 5月任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起兼任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9 年 4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月起兼任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至 2018年 7月任国泰量化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8月起至 2019年 5月任国泰 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5月起兼任国泰 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5月至 2019年 7月任国 泰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8月至 2019年 4月任 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12月至 2019年 3 月任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的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国泰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9年 5月至 2019年 11月任国泰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起兼任国泰 CES 半导体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7月起兼任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计算机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8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全指 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9月起兼任国泰中 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起任投资总监(量化)、金融工程总监。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由艾小军担任基金经理,无基金经理变更事宜。 5、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0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总经理助理 委员: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邓时锋:FOF投资总监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养老金投资总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1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2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3 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 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 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 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 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 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4名。董事会下设提 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4 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 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 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5 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 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 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 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 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6 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 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 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 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7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年末,集团资产规模23.22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96%。2018年度,集团 实现净利润2,556.26亿元,较上年增长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为1.13%和14.04%;不良贷款率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 银行奖”、“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 最具创新力银行”、《银行家》“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 年金龙 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 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 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蔡亚蓉,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 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 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8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 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29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0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1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 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1 6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9 万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10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1 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 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 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2 12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 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 中信证券 (山东)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6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上海市 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17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8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3 19 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中国中投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18 层 -21 层 及 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层-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1 平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2 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3 中航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中航资本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4 24 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楼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5 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 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 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6 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 网址:www.cfsc.com.cn 27 申万宏源西 部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 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 华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9 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5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郑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6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魏佳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33号文(《关于准予国泰中证 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自 2016年 6月 20日至 2016年 7月 1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589,079,675.00 元人民币,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20.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 已于 2016年 7月 22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7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 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注册登记机构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6年 8月 8日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66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 的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8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同一 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届时,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若届时 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 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 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 + 申购赎 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 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 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 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39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 易的新功能,本基金可以增加相应功能,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 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 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8月 8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可查阅 2016 年 8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国泰中证军 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0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 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 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 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查询有关申 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 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即在目前结 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1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 额及对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 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 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 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人 T日申购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份股交收与申购当日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与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差额 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 收失败。 基金份额持有人 T日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 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日办理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 代的交付。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等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 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 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2 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 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 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3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 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 代(标志为“允许”)、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 “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 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 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 证券必须使用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成份证券,是指在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 资人进行退款或补款。 1)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 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 数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 +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4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 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 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 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 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 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 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 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 个 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 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5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 投资人使用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 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现金替代比例?%? = ∑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 100% 其中: 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 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 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该 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2)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 成份证券;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 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 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 3)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1 + 现 金替代溢价比例); 赎回的替代金额 = 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1 –现 金替代溢价比例)。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6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 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 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 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 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 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 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 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 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 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 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 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 的原则依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定后按照“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的原则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 理人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 者。先后顺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人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 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7 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人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 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 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 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 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 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 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 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 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人或赎回 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 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 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 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人或申购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以替代 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 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赎回投资人或赎回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 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 个 交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8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 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 = 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 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 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 指数成份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 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 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 = 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 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 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 收盘价相乘之和 +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 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 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 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 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如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49 现金差额为正数,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9-07-26 基金名称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2661 2019-07-25日内容信息: 现金差额(单位:元) -6700.7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净值(单位:元) 770270.21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0.7703 2019-07-26日内容信息: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6700.79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申购上限 10,000,000,000 赎回上限 500,000,000 成份股信息内容: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股票数量 现金代替 标志 现金代替溢价 比例 固定替代金 额 1 000547 航天发展 2600 深市退补 10.000% 26130.000 2 000738 航发控制 1300 深市退补 10.000% 18993.000 3 000768 中航飞机 3200 深市退补 10.000% 52192.000 4 002013 中航机电 4200 深市退补 10.000% 28728.000 5 002023 海特高新 1400 深市退补 10.000% 16408.000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0 6 002025 航天电器 600 深市退补 10.000% 15420.000 7 002179 中航光电 1200 深市退补 10.000% 44124.000 8 002268 卫士通 1400 深市退补 10.000% 35700.000 9 002413 雷科防务 2500 深市退补 10.000% 15600.000 10 002414 高德红外 900 深市退补 10.000% 17226.000 11 002465 海格通信 3700 深市退补 10.000% 34780.000 12 002544 杰赛科技 800 深市退补 10.000% 9784.000 13 002933 新兴装备 100 深市退补 10.000% 4514.000 14 002935 天奥电子 100 深市退补 10.000% 3238.000 15 300123 亚光科技 1200 深市退补 10.000% 9828.000 16 300424 航新科技 400 深市退补 10.000% 6852.000 17 300474 景嘉微 200 深市退补 10.000% 8418.000 18 300527 中国应急 600 深市退补 10.000% 7836.000 19 300699 光威复材 500 深市退补 10.000% 19300.000 20 300722 新余国科 100 深市退补 10.000% 2311.000 21 600038 中直股份 700 允许 10.000%


22 600118 中国卫星 1400 允许 10.000%


23 600184 光电股份 600 允许 10.000%


24 600372 中航电子 1200 允许 10.000%


25 600482 中国动力 1600 允许 10.000%


26 600562 国睿科技 900 允许 10.000%


27 600685 中船防务 800 允许 10.000%


28 600760 中航沈飞 1000 允许 10.000%


29 600879 航天电子 5000 允许 10.000%


30 600893 航发动力 2100 允许 10.000%


31 600967 内蒙一机 2000 允许 10.000%


32 600990 四创电子 200 允许 10.000%


33 601606 长城军工 500 允许 10.000%


34 601989 中国重工 14100 允许 10.000%


35 603678 火炬电子 600 允许 10.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1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无法进行证券交易。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证券市场 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开市后发现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7、当日申购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的情况。 8、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 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 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9、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除上述第 4、7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对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对价。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2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开市后发现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 6、当日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7、相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 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 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 数据错误等。 8、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6项以外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一、基金的转托管、质押 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3 位之间进行转指定的行为。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质押业务,并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十二、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集合申购和其他服务 1、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 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 的相关规则。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也可采 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 面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4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 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因 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 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标的 指数构成及权重进行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 跟踪误差。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 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 央行票据和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提高基金 资产的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信用等级、债券期限结构、分散化投资、 行业分布等因素,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把握市场交易机会。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 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5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结合权证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积极利用正股和权证之间的不同组合来套取无 风险收益。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6 (12)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 (14)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5)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除上述第(9)、(16)、(17)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7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军工指数收益率。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军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证军 工指数被其他指数所替代,或者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军工指数 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者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于投 资的指数推出,基金管理人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托管人协商一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8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军工指数,其风险 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七、基金的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开展融资和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融资业 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方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提前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7月 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9年 6月 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16,604,837.98 98.62 其中:股票 1,916,604,837.98 98.6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59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911,648.18 1.33 7 其他各项资产 945,512.25 0.05 8 合计 1,943,461,998.4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363,431.25 0.02 C 制造业 176,907.28 0.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603.76 0.00 J 金融业 33,869.94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106.60 0.00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0 S 综合 - - 合计 636,918.83 0.03 (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07,505,006.75 94.09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463,462.40 5.6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15,968,469.15 99.7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989 中国重工 36,010,752 200,219,781.12 10.42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1 2 000768 中航飞机 8,227,824 129,588,228.00 6.75 3 600893 航发动力 5,401,630 122,671,017.30 6.39 4 002179 中航光电 3,085,417 103,238,052.82 5.37 5 600482 中国动力 4,115,499 97,208,086.38 5.06 6 002465 海格通信 9,513,477 90,758,570.58 4.72 7 002268 卫士通 3,342,432 81,722,462.40 4.25 8 600118 中国卫星 3,601,089 81,204,556.95 4.23 9 600879 航天电子 12,851,510 79,165,301.60 4.12 10 600760 中航沈飞 2,572,212 74,671,314.36 3.89 (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968 海油发展 102,375 363,431.25 0.02 2 300782 卓胜微 743 80,927.56 0.00 3 601698 中国卫通 10,103 39,603.76 0.00 4 603863 松炀资源 1,612 37,204.96 0.00 5 601236 红塔证券 9,789 33,869.94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 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 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 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航光电”公告违 规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况。 2019 年 3 月 21 日,中航光电披露《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和 2019 年 1 月将自有流动资金 34513 万元 和 30000 万元汇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非募 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受到深交所监管关注。 该情况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就上述公司受处罚事件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 认为上述公司存在的违规问题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 对该公司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该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38,214.11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2,667.5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30.6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45,512.2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②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601236 红塔证券 33,869.94 0.00 网下新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15% 1.02% -8.66% 1.11% 6.51% -0.09%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4 2017 年度 -13.90% 1.29% -18.37% 1.28% 4.47% 0.01% 2018 年度 -26.98% 1.80% -27.25% 1.82% 0.27% -0.02% 2019 年上半年 19.86% 1.96% 19.76% 1.97% 0.10% -0.01% 2016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26.26% 1.57% -35.04% 1.59% 8.78% -0.0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7 月 26 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5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 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6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 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 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7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进行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 价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8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 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69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 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0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 的影响。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 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 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 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1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2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万元(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在季度除外),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3 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度 前 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对上述计提标准和计提方式进行合理 变更,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4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5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人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6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3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 过指定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7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8 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9、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20、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1、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2、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3、基金份额的折算及变更登记; 24、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79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基金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情况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0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 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供社会公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时;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也影响着企 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 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为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本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2 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包 括但不限于: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 计划。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其余资产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 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权证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因此,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流动 性风险是本基金主要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具有 发展成熟、容量较大、交易活跃、流动性充裕的特征,能够满足本基金开放式运 作的流动性要求。同时,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针对个股/个券设置投资比例上限, 保障了资产组合的流动性。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存在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以合理 价格及时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 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 以控制流动性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只能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市场交易不活跃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的交易活跃程度与价格的连续性 情况,评估各类资产及投资标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并进行动态调整,以满足基金 运作过程中的流动性要求,应对流动性风险。 3、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3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备用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实施情形包括: (1)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 度的规定办理。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 行日常监控,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采取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能对投资人造成无法赎回、赎回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期支付、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 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作为完全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化投资,ETF的投资风险主要是基金份额 净值(NAV)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 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 ETF 在相应的组合调整 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权重发生变化,使 ETF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4 (3)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 ETF 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 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 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在 ETF 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 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 ETF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 响 ETF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6)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 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 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 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 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 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 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 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 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也可能出现错误。投资人若参考 IOPV进行投资决 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人自行承担。 7、基金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5 8、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因此,投资人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 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 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申购规模上限而导致后续申购失 败的风险。 9、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条件的 赎回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 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 另外,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 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可能存在因达到当日赎回规模上限而导致后续赎回失 败的风险。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在组合证券变现过 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人变现后的价值与 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证券名单、 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 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2、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退补现金替代”方式不同于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 资人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极 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6 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现金替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 系统、通讯联络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 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进行处理,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3、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申购赎回清单的现金替代标识设置时,将充分考虑由此引 发的市场套利等行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但基金管理人不能 保证极端情况下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的完全合理性。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 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人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注册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人基金 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风险。 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服务机构可能违约,导 致基金或投资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五、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 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 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 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 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7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 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 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 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 20%,可能产生股 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 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 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 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 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 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 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六、其他风险 如因技术因素、人为因素、战争、自然灾害等因素而产生的风险等。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8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 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89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0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和/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转融 通证券出借;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 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1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2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按规定建立、保存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3 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4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5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6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在本基金成功募集并运作之后,如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的联接基金的: 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即“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的以本基金为 目标 ETF 的其他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 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 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由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 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7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情形除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份额类 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8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相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 购、赎回、交易、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9)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10)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11)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2、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99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0 票效力。 4、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 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1 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 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表决方式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载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2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3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文件的 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 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4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5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6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位于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邮政编码:200082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7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 3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8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因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09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参与转 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除上述第(7)、(14)、(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0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1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 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 资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 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2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 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 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 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3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 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 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10、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 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4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 正。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行或登记结算机构扣收结算费和账户 维护费等费用)。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5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 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和股票划入基 金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6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此项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 管产品启始运营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 产品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账户开立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证券账 户开通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 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 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银行间市场 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 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7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 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 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8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 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19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 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 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 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①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0 进行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 格数据。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3、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 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 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1 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 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4、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2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6、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7、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 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3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8、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4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5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这些 服务项目。


一、客户服务专线 1、理财咨询:人工理财咨询、账户查询、投资人个人资料完善等。 2、全天候的 7×24小时电话自助查询(基金净值、账户信息等)。 二、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邮、传真等方式提出咨询、建议、投诉等需 求,基金管理人将尽快给予回复,并在处理进程中随时给予跟踪反馈。 三、短信提示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6 的手机短信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短信资讯。 四、电子邮件电子刊物发送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申请订制(退订)免费 的电子邮件资讯。基金管理人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资人发送电子资讯。 五、联系基金管理人 1、网址:www.gtfund.com 2、电子邮箱:service@gtfund.com 3、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全国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4、客户服务传真:021-31081700 5、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19层 邮编:200082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公告名称 报社 日期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9/3/3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中证军 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4/1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 直销柜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9/4/1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深圳分 公司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4/2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中证军 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5/6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中证军 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5/2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9/6/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深圳市 分公司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6/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 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及相关风险提示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9/6/2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在首批科创板股票上市 首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 2019/7/1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 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 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文件 二、《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三号) 12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