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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汇财宝货币E(004399)

融通基金:《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原《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修改后《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 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 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公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净值信息;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 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4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对 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5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 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 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将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体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 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将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各自网站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6 (二)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 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 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上 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三)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 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7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 方式。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 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 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前 10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四)临时报告 (四)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 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8 7、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 人发生变动;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 分之三十;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0、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3、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当发生“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以及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 21、当发生“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以及负偏离度绝对 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情形;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9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澄清公告 (五)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 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披露其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 况,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 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 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0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 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 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