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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易支付A(161608)

融通易支付: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查看PDF公告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九年十二月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 重要提示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9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根据《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1?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 62? 九、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6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77? 十二、基金的业绩 .......................................................... 8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9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9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3? 十九、风险揭示 ........................................................... 109?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一、绪言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进入 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 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 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融通易支付货币);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发售公告: 指《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管理规定》: 指 1999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转发)并于 1999 年 8 月 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7 日起施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及 有权机关对其做出之修订与补充;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布,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指 200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发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及有权机关对其作出之修订与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指受基金合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取得和持有指依法或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销售机构: 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其他基金销售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本基金的认 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办理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个人投资者:


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暂行办法》及相关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 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案手续后,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指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指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 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转换: 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统内不同销售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非交易过户:


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账户转移到其他账户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 类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 份额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类基 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升 B类基金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之和达到 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级: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降 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之和不能满足该 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交易: 、指本基金存续期内,无论基金投资是否盈利或亏损,投资者申购 赎回本基金份额,均适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进行交易。本基金场外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场 内 E 类基金份额的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 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收益; 指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 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指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 摊余成本法: 指本基金资产的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 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 不可抗力:





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没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停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及行政命令的颁布或变更或其它突发事件; 指定媒介:


刊及指定互联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收益账户: 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该类投指本基金为 E 类基金份额投 资人基金份额的累计收益; 场内: 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 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场外: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场外 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申购、场外赎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指由于法律法规、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全球投资主管兼联 合首席投资官,兼任 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 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 分析员,FGIC(GE Capital 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 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 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 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董事总经理 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 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 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 年 8 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 年 7 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 EMBA。历任新时代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 6 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 年 3 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曾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 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黄浩荣先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5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4 年 6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研究员、融通通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0 日)、融通通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19日)、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年 9月 19日)、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7月 29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融通通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现任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8 日起至今)、融通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9 日起至今)、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 17 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今)、融通通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20 日起至今)。 刘明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 年 8 月至 2017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从事债券投资交易工作。2017 年 7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融通通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融通 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融通汇财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 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王超先生,厦门大学金融工程硕士,11 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平安银行金融市场产品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工作。2012 年 8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1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1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融通增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融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融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融通 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现任固 定收益部总监、融通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27 日起至今)、融通四季添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4 日起至今)、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 14 日起至今)、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5 日起至今)、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 11日起至今)、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5月 13日起至今)、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5 日起至今)、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2 日起至今)、融通通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1 月 21 日起至今)、融通通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6 日起至今)、融通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9 日起至今)、融通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16 日起至今)。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 2006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08 年 3 月 30 日,由陶武彬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08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11 年 10 月 12 日,由乔羽夫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2 日,由乔羽夫先生和蔡奕奕女士共同担任本 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1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5 日,由蔡奕奕女士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1 月 6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由蔡奕奕女士和王涛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由王涛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自 2015 年 11 月 17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由王涛先生和张一格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7年7月29日起至2018年3月24日,由张一格先生和黄浩荣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 自2018年3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由黄浩荣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由黄浩荣先生和王超先生共同担任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至今,由黄浩荣先生、王超先生和刘明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 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报告; 4、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其 他机构该项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1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净值信息;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为了 基金审计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17、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1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及进行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2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 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1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1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 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1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 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 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 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 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价值中国 品牌 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 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8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9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 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 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 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 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 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 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 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 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3.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 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 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 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 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 件进行定向舆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 沟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 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 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 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是资产 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 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 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2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2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2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场外基金份额(A类/B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84 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 5 层 502-507 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柴玏 电话:(010)66190982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2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网址:http://www.cmbc.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刘秀宇 电话:(010)66107909 客服热线:9558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琳 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李伟 电话:95595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邓轼坡 电话:95577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2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人代表:陈颖 联系人:甘学芳 电话:0535-2118050 客服热线:400-813-8888 网址:www.hfbank.com.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2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电话:0574-87050397 网站:http://www.nbcb.com.cn/ (15)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张建鑫 电


话: 010-64816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网址:www.bsb.com.cn (16)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1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王敏 电话: 021-2069-1831 2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传真: 021-2069-1861 客服热线: 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层 2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5)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街 3 号新恒基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2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郭爱丽 客服热线:010-59539901 公司网站:cifcofund.com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静如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188000 公司网站:http://www.myfund.com/ (27)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彩田路 2009 号瀚森大厦 10 层 6A 法定代表人:杨启香 联系人:王娓萍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站:www.tenyuanfund.com/ (2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人代表: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站: http://www.zcvc.com.cn/ 3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0)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 1 幢 A20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85712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3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 号 1 号楼 11 层 B-1108 3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姚付景 电话:010-59422766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3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联系人: 郭丹妮 客服热线:95733 公司网站: http://www.leadfund.com.cn/ (3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热线: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软件园C5幢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34013996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热线: 021-34013999 3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公司网站:www.hotjijin.com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37)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热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fujifund.cn (3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胡学勤 联系人: 程晨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销售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传真:020-89629011 3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40)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777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4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3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客服热线:010-56251471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43)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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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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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 郭宝亮


客服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黄祎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 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热线: 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4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hongzhengfund.com (4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许付漪 客服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47)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48)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6层609号、6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806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网站:http://www.cifco.net/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群房 2 层 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群房 2 层 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牛亚楠 3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客服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5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5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人代表: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电话:021-68595755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400-111-5818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3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5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热线: 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54)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5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59200800 联系人:王丽敏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站:http://www.tdyhfund.com/ (5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3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6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57)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755-84669000 传真:0755-23982839 联系人:夏用功 客服热线:400-0719-888 公司网站:http://www.annfund.com/ (5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5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42 3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传真: 010-59013707 联系人: 王芳芳 客服热线:010-590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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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一幢二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 010-88066184 传真: 010-63136184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6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 https://danjuanapp.com/ (62)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9层A20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楼7层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电话:010-68091380 传真:010-68091380 联系人:胡明哲 客服热线:010-64068617 4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公司网站:www.fundsure.cn (6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电话:


021-5081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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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琦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64)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5)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于秀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站:www.yibaijin.com (6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4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85632771 传真: 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 95510 公司网站: http://fund.sinosig.com/ (6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3390


联系人:冯强


客服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6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张云飞 客服热线:025-66996699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6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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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电话: 021-50206003 4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传真: 021-50206001 联系人: 杨一新 客服热线: 021-50206003 公司网站: www.msftec.com (7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7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天时国贸大厦11层E座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李跃 电话:025-56663409 客服热线: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7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7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7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4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7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7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霞 电话:(0755)21516897 客服电话:4008888228 (7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杨俊帆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7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 833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7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4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7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李嘉禾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8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50367888 客服热线:95503 (8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涂洋 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话:4008888001 (8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热线: 95523 或 4008895523 (8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余敏 电话:(021)33388229 4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8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8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95525 (8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8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樊忠亚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8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刘河斌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 4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8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付静雅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9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号 法人代表: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电话:(025)83367888 客服电话: 4008285888 (9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9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4008881888 4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9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9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849020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96)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络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 (9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刘志斌 电话:(0755)82558336 客服热线:4008001001 (9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客服电话:95582 4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9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10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10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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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 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5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115)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客服电话:4008188866 (二)场内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如下: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0994 客服电话:4008008899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5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3838751 客服电话:4008881888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130 客服电话:95525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热线:400-8888-999、95579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电话:(0731)85832463 客服电话:95571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服电话:4006-600109 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5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010)85130236 客服电话:400-8888-108 1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络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 1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秦朗 电话:010-85679888-6035


客服电话:4009101166 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5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钟伟镇 传真:(021)3867676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热线: 95523 或 4008895523 1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5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2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4437 客服电话:4001966188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4008895548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2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5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杨天枝 电话:(0755)82558336 客服热线:4008001001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281963 客服电话:95562 2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2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 转 8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5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130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的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更新。 二、注册登记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56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5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5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05 年 12 月 15 日证监基金字[2005]195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0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06 年 1 月 16 日。 本基金募集期满共募集 2,823,218,174.33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4,277 户。 6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限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E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A 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在场外申购和赎回; E 类基金份额在场内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 A 类、B 类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限额和适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管理费率(年费率) 0.33% 0.33% 0.33% 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 0.10% 0.10%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率) 0.25% 0.01% 0.25%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限 额 其他销售机构:10 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500 万元 1 份 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限 额 其他销售机构:10 元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0.01 元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1万元 10 万元 1 份 基金代码 161608 161615 511910 (交易代码) 注:(1)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发布公告,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10%/年 调低为 0.05%/年;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B 类基金份额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E 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基金份额的分类规则和办法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九、E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E 类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E 类基金份额获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E 类基金份额上市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E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终止上市交易 E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 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E 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决定后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发布 E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6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 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所有投资者。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 A类/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场所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rtfund.com);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备销售基金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招募说 明书第五部分)的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在不对投资者的实质利益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减少 销售机构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同时考虑,在适当 的时候,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 申购、赎回与转换。 2、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 机构约定。投资者如果在开放日规定时间之外提出申请的,其申请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 实质性影响,基金管理人将有关调整的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日前 3个工作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06 年 2 月 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实施基 金份额分类, 其中原基金代码 161608 作为 A 类基金份额代码,新增 161615 为 B 类基金份额 代码,B 类基金份额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固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固定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E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份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一经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即不可撤销;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以前撤销。E 类基金在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基金交易时间内提交后不得撤 销; 5、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额赎回基金份额时,待支付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转换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 益不随赎回款项支付给投资者,并且,剩余的基金份额须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未付收益为负 时的损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E类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待支付收益将立即结清,以 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待支付收益为负,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 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 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 T 日提交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可于 T+2日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在 T+1 日从基金托管专户中划出,通过各销售机 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6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申请申购基金的数额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万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 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 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 基金份额不设最低持有份额限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赎回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份额为 1 份或 1 份的整数倍。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1.00 元确 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份),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 基金资产。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人部分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1.00 元予以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元),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该基金账户。 若投资人全部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1.00 元再加计对应的待支付收益予以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0.01 元),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该基金账户。 6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赎回价格和费用 无论本基金财产投资盈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根据 固定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进行计算。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根据固定基金份额净 值 100.00 元进行计算。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且相关系统支持的情况下, 当本基金 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 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的情形除外(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确定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单日赎回申请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 E 类 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按实际 确认的申购金额除以 1.00 元计算,保留至 0.01 份。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 元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则其可得到 6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 100,000 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申购费用 0元(无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100,00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0=100,000 份。 2、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 计算,保留至 0.01 元。 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通常情况下,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例 2:某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1万份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对 应的待支付收益为 1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份额 10,000 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 元); 赎回费用 0元(无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10,000×1.00+18=10,018 元。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 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6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3、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 申购申请;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情形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超过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申购金额上限,或导致单日净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基金当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9、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的情形; 10、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时。 发生上述第 5、6、7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全部或部分拒绝申购情形时,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或其它情形;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赎回行为;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6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 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 付,并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为体现赎 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确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赎回申请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 E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除上述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 E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1、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E 类基金份额数量限制的赎回申请; 2、上海证券交易所、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 E 类基金份额赎 回的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当转出基金暂停赎回,或转入基金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 申请;当转入基金拒绝申购时,基金管理人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认定巨额赎回的过程中,应将每一 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类基金份额。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 7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净转出申请份额(转出 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A 类/B 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 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 E类基金份额发生了巨额赎回。 2、A 类/B 类基金份额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 A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A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 A 类/B 类基 金份额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则其当日未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 A 类/B 类基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 2 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A 类/B 类基金份额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转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业务公告中说明。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已经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4、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7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E 类基金份额的巨 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 E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三)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公布最新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或转换日公告最新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 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十四) 基金份额的转换 1、基金转换的原则 1)基金转换的计算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之前已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按其初始持有时间连续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于 2010 年 3 月 15 日起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 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10)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披刊上公告。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已于 2006 年 2 月 27 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 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与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暂不参与基金转换业务。 3、业务办理机构


开放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同时销售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网点以及基金 管理人直销网点。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转换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 行调整,最迟于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转入情况的计算 转换金额=转出份数×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转入份数=(转换金额-转换费)/T 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并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 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例 3:某投资者转换 1 万份基金 C 至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转 换入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为: 7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 C 转换份额 10,000.00 份; 基金 C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 元;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00 元); 假设基金 C的转换费率 0.3%(等同于基金 C 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10,000.00×1.20=12,000.00 元; 转换费=12,000.00×0.3%=36.00 元; 转入份数=(12,000.00-36.00)/1.00=11,964.00 份。 6、转出情况的计算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转出 A 类基金份额或 B类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支付收益将一 起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转出 A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内待支付收益不 结转,并且,剩余的基金份额须足以弥补其当前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 全部转出时:转换金额=转换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待支付收益 或部分转出时:转换金额=转换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补差费=[转换金额/(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补差费)/转入基金转换申请日的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资产。 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例 4:某投资者持有 1 万份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并全部转换至基金 C, 如对应的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待支付收益为 18 元,则其可得到的转换入的 基金 C 份额为: 易支付货币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份额 10,000.00 份; 基金 C 转换申请日份额净值(NAV)1.20 元;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NAV)1.00 元(保持为面值 1.00 元); 假设基金 C的补差费率 1.5%(等同于基金 C 申购费率); 转换金额=10,000.00×1.00+18=10,018.00 元; 补差费=[10,000.00/(1+1.5%)]×1.5%=147.78 元; 转入基金 A的份数=(10,018.00-147.78)/1.20=8,225.18 份。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内可办理已持有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 7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额的转托管,具体办理方法参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E 类基金份额的转托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办理。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按《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E 类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十七) 基金的冻结 A类基金份额或B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A类基金 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现金分红部分不予冻结; 分红再投资部分予以冻结,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分红再投资被冻结份额也随之解冻。


E 类基金份额的冻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 (十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于 2008 年 4 月 9 日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 B 类、E 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九)场外基金份额类别的升级和降级 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取消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 级业务,即当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时,本基金 A 7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将不再把 A 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 额;当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将不再把 B 类基金份额自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制定。 (二十)“易支付”服务 “易支付”是指基金管理人与中国民生银行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技术平台,在中国民生银 行渠道实现的一种个人金融理财创新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场外基金份额的自动申购、自 动赎回、自动赎回还款等。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时,可以选择与中国民生银行签订自动申购、自动赎 回、自动赎回还款等服务协议。自动申购协议签订后,投资者可在约定的时间自动申购本基 金;自动赎回协议签订后,投资者可在在约定的时间自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自动赎 回还款协议签订后,投资者可从基金账户自动赎回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用于其中国民生银 行信用卡自动还款;“易支付”服务首次实现了方便投资者将基金份额转化为还款账户资金 进行支付的服务功能。 7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和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如利率水平、CPI 指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汇率等),重点 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各大类属资产的收益水平、平 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如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仓情况、回购抵押情 况等),决定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2、估值策略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 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 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3、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 久期控制在 120 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 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4、选时与套利策略 市场和品种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收益差异提供了丰富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 (1)分析市场变动趋势,把握回购利率波动规律,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 配置策略。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 (2)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 (3)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 7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债券的单个债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 择收益率高或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四)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办法 1、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货币市 场工具,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 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 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 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6)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7)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 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9)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 7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 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 于 2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 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4)、(5)、(12)、(13)、(15)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方法 (1)判断利率走势和决定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利率 政策的研究和预期提出资产配置方案,设定投资组合的期限,将利率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之内。 (2)综合投资价值分析和品种选择:将资产配置方案落实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具体 将通过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约束条件、信用风险约束条件,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 7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建优化投资组合。其中,投资组合优化的操作方法是,在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之后,综合考 虑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约束条件,利用优化技术对组合约束比例进行单独优化, 之后再综合各个约束条件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构成并进行收益率优化,决定明细投资品种以 及投资数量,形成投资组合的完整方案。 (3)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核心投资组合、流动性投资组合以 及同业存款/现金。 核心投资组合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 397 天内到期的债券、央行票据以及中长期回购为 主;流动性组合以保证流动性并灵活获取一定收益为目的,以短期回购品种为主;同业存款 /现金主要是以保障经常性赎回为目的,可以即时支付的资产。 如果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上升,则适当增加流动性投资组合的比例;如预测短期货 币市场利率将下降,则适当增加核心投资组合的比例。 3、投资决策及操作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投资策略报 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 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设计合理的久期,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配置, 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 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 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 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 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管理小组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基金 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8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 A、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 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a、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b、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 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c、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 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d、相对价值策略 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证券 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而决 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B、风险控制措施 a、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控制投资风险,基金经理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 权制度。 b、在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首先应由固定收益研究员提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风险收 益报告和投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公司投委会决定的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应的投资权限,参考 固定收益研究员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报告,充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 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c、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d、固定收益小组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e、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 8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 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f、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时将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等流动性安排,并考虑其对基金 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 g、基金经理将密切关注影响债务人提前偿还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价值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决策。 h、基金管理人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应技术手段,使基金相关操作以谨慎安全 的方式进行,确保基金及持有人利益得到保障。 i、基金管理人将严格审查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法律文件,确保各业务环节都有适当 的法律保障。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天):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Σ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 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2)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标准 ①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②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 券的剩余期限,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 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 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 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④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 8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余天数计算。 ⑤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 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 余天数计算。 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基于本基金作为日常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为使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 性,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变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 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基金业 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 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8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 交易所短期债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的其他投 资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8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3,216,161,436.44


50.55 其中:债券 13,206,161,436.44


50.52








资产支持证券 10,000,000.00


0.04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368,635,392.99 24.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10,358,609.92 24.52 4 其他各项资产 147,673,934.00 0.56 5 合计 26,142,829,373.35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07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金额(元)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3,000,000.00 0.0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34.61 0.1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2 30 天(含)—60 天 22.9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0.00 0.00 8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9.54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4 90 天(含)—120 天 2.33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5 120 天(含)—397 天(含) 20.40 0.00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浮动利率债 0.00 0.00 合计 99.78 0.12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出现超过 240 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8,949,698.25 0.1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297,717,323.42 4.9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297,717,323.42 4.98 4 企业债券 120,525,946.15 0.4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39,681,614.32 3.60 6 中期票据 311,316,185.87 1.19 7 同业存单 10,487,970,668.43 40.23 8 其他 - - 9 合计 13,206,161,436.44 50.66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 债券 -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11994445 19 徽商银行 CD030 3,900,000 387,290,590.56 1.49 2 111909154 19 浦发银行 CD154 3,500,000 348,386,251.92 1.34 3 111997990 19 宁波银行 CD091 3,000,000 298,781,616.96 1.15 4 111882446 18 郑州银行 CD110 2,200,000 219,262,504.85 0.84 5 180410 18 农发 10 2,100,000 210,094,647.49 0.81 6 160420 16 农发 20 2,000,000 200,010,882.82 0.77 7 111882130 18 广州银行 CD058 2,000,000 199,365,326.39 0.76 8 111997095 19 成都银行 CD096 2,000,000 199,349,296.87 0.76 8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9 111882768 18 重庆农村商行 CD072 2,000,000 199,205,640.06 0.76 10 111993571 19 重庆农村商行 CD029 2,000,000 198,752,370.57 0.76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 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59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80%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 值 0.015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出现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码 证券 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49808 借呗55A1 100,000 10,000,000.00 0.04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044.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997,860.55 3 应收利息 132,470,623.43 4 应收申购款 185,405.03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47,673,934.00 8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8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本基金收益分配自成立起至 2016 年 6 月 14 日,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自 2016 年 6 月 15 日起,利润分配由按月结转份额变更 为按日结转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1 月 19 日正式生效,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融通易支付货币 A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 率 业绩比较 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业绩比较基准 标准差 ② 基准 率③ 2009 年度 1.6362% 0.0061% 2.2470% 0.0000% -0.6108% 0.0061% 2010 年度 0. .3 0 01.8616% 0049% 2 041% .0003 - .4425% -0.0046 2011 年度 3.6992% 0.0044% 0.4697% 0.0001% 3.2295% 0.0034% 2012 年度 4.2803% 0.0110% 0.4190% 0.0002% 3.8613% 0.0108% 2013 年度 3.9221% 0.0034% 0.3500% 0.0000% 3.5721% 0.0034% 2014 年度 4.7420% 0.0074% 0.3500% 0.0000%4.3920% 0.0074% 2015 年度 3.3528% 0.0056% 0.3500% 0.0000% 3.0028% 0.0056% 2016 年度


2.4061% 0.0010% 0.3500% 0.0000% 2.0561% 0.0010% 2017 年度 3.0667% 0.0021% 0.3500% 0.0000% 2.7167% 0.0021% 2018 年度 3.2597% 0.0027% 0.3500% 0.0000% 2.9097% 0.0027% 2019 年上半年度 1.2442% 0.0007% 0.1736% 0.0000% 1.0706% 0.0007% 融通易支付货币 B 阶段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5 月 2 日至 2.7671% 0.0131% 0.2523% 0.0001% 2.5148% 0.0130% 8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度 4.2112% 0.0034% 0.3500% 0.0000% 3.8612% 0.0034% 2014 187% 0.0075% 0.3500% 0.0000% 4.6687% 0.0075%年度 5.0 2015 %年度


3.6001% 0.0056% 0.3500% 0.0000% 3.2501% 0.0056 2016 年度


2.6529% 0.0010% 0.3500% 0.0000% 2.3029% 0.0010% 2017 2.9655% 0.0021%年度 3.3155% 0.0021% 0.3500% 0.0000% 2018 054% 0.0027% 0.3500% 0.0000% 3.1554% 0.0027%年度 3.5 2019 年上半年度 1.3645% 0.0007% 0.1736% 0.0000% 1.1909% 0.0007% 融通易支付货币 E 净值收 益率① 净值收益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差④ 阶段 基准收益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2016 1.2163% 0.0010% 0.1846% 0.0000% 1.0317% 0.0010% 年 6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度 3.0005% 0.0020% 0.3500% 0.0000% 2.6505% 0.0020 2018 年度 3.1954% 0.0027% 0.3500% 0.0000% 2.8454% 0.0027% 2019 % 0.9989% 0.0008%年上半年度 1.1725% 0.0008% 0.1736% 0.0000 注:1、融通易支付货币 A 的业绩比较基准项目分段计算,其中 201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含此日)采用“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011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新基准即“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2、自 2012 年 5 月 2 日,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新增融通易支付货币 B 类份额。上 表中融通易支付货币 B相关数据的统计起始日为 2012 年 5 月 2 日。 3、自 2016 年 6 月 20 日,本基金增设 E 类份额。融通易支付货币 E 的数据统计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本报告期末止。 9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价值总和。 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账户 独立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得 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该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财产总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规定为基金开立基金资金账户、基金证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 户,并与 。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 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 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 易所短期债券。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应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 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 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三)估值对象 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9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在估值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国家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 收益率小数点后三 位以 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 约定处理: 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 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 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 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仍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 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 位,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的估值导 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 7 日年化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损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 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差错责任方不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而有 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9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 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已经 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 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 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 受损方”)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 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 9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投资者 的利 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 评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以免除赔偿 责任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 基金资产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第 2、3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 值错误处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各个市场及其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日将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 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 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实施按日支付。 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 投资收益。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全部权益, 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销售机构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每日将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入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当日收益参 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若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 100 元时,则 100 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 E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 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 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 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分配只采用红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对于按月支付的情形,若 A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当月累 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 9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则为 和 B 类基金当日分配 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 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 在当日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当日的基金收益为负, 则扣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 6、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 E 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 E 类基金 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 当以现金方式全部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 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买入的 E 类基金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 配权益;当日卖出的 8、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按日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 基金收益计算方法为: 1、A 类/B 类基金份额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总额]×10000;


份额总额]×100; 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对按日支付的情形,若 A 类基金份额 5、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 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 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 付收益的情形,在 A 减赎回金额;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在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 扣减赎回金额。 E 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9、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E 类基金份额的日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当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当日 E 类基金 9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


2、A 类/B 类基金份额期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 A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 A类基 金份额或 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rw 为第 w 日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基金净 收益,Sw 为第 w 日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基金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总额。 E 类基金份额期间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10000)/( 1 ×∑ = n w ww Sr ;





其中,r1 为期间首日 E 类基金份额净收益,S1 为期间首日 E 类基金份额总额,rw 为 第 w 日 E 类基金份额净收益,Sw 为第 w 日 E 类基金份额总额,rn 为期间最后一日 E 类基 金份额净收益,Sn 为期间最后一日 E 类基金份额总额。 365/77 i=1 1+ 1 100%i R? ?? ?? ?? ? ? ×? ?? ?? ?∏ 3、7 日年化收益率= 10000? ?? ? ? ; 包括计算当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或 B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 后第 3 位。 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经基 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 化收 开放日的 A 类基 金份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 益和 项,法律法 规有新的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用 ,免收再投资的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发 生的 ? ??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 金净收益或 E 类基金份额每百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 4、本基金收益根据基金合 金托管人复核,每开放日公告一 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 A 类基金 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 额和 B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对上述事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9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与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银行汇划费用;


(9)E 类基金份额上市费用及上市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上月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发布公告,将本基金的托管费率由 0.10%/年调低为 9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0.05%/年;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上月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 前一 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 0.01 资产净值 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 种类”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 相应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9)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E 类基金份额的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 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金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费率计提销售 日基金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年费率计提,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基金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R 为该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上月基金销售服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 延。 (4)其他费用 上述“1、基金费用的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上述“1 10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 服务费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率收取费用。 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之间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提出 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差额;提 出转 率)的,补差费为零。 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 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基金补差费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书或公告的约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为零。 (2)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 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 转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或认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 换申请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认购费 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 作为相关的手续费。 目前参与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各开放式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和前端认购费率)详见 相关基金最新招募说明 具体计算方法见“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四)基金的税收 10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同意,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信息披露特别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10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三)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 合同生效的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基金收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基金 7 日年化(含节假日)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 间的 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或 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 最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购及赎回费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且相关系统支持的情况下, 当本基金 持有 为负时;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 金投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 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 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的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 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固定按固定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不收取认 购、申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 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 (2)当本基金前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10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申 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赎回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 大化 产的实际比例及其影响,在确定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 A 类基 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 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告,将季度报 告登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 额及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金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 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大影响的 事件 和指定网站上。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的情形除外(为体现赎回申请占基金资 单日赎回申请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过程中,应将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折算为 100 份 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 E 类 基金份额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 (七)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 10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重大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项; ; ; 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达到 0.5%以及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的 情形 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11、涉及基金财产、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 16、当发生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 对值达到 0.5%、负偏离度绝对值 ;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10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1、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可能对基金投资者 的行为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基金规模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 行清算并作 出清 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其他应披露信息。 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管理规定》以及基金合同要求进行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 10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 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 信息的角度,在保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 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免费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四) 10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十九、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再投资风 险、政策风险等。 (一)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 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包 括债券、票据和银行存款,其收益水平直接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风 险。如果把国债的信用风险定义为零,那么金融债将有较低的信用风险,而企业债如果有银 行的担保,那么可以视为金融债的风险,否则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就相对较高。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发行规模、交易规模、市场参与主体、市场结构等原因导致基 金资产不能按照市场价格及时地买入或者卖出的风险,这在当前的短期债品种、回购市场期 限结构、票据市场上表现得较为突出。一般而言,成交金额小、换手率低都是流动性风险的 具体表现。 本基金流动性风险评估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 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历史统计数据表明,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 的影响较小。 本基金不以流动性受限资产为主要投资方向,规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 10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包括可在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 到期或可支取的债券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上述 资产流动性情况良好。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 基 金总 下,对其余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A 类/B 类基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0% 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2)在发生巨额赎回时,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连续两日以上(含本数)发生 E 类基金份额的 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 E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的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 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 (1)A 类/B 类基金份额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 为兑付投资者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 份额的 10%的前提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 A 类/B 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在申请 A 类/B 类基 金份额赎回时可 11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回款项、收取强制赎回费用、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 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 控, 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 约定 的走势,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带来风险。 投资获得的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利率水平和再 投资的策略。因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引起再投资收益率的不确定性为再投资风险。 策的变动导致货币市场波动所引发本基金 收益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 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四)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和 短期资金市场 (五)再投资风险 债券偿付本息后以及回购到期后的再 (六)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指由于国家财政政策或货币政 产生损失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除上面提到的风险外,本基金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投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拒 力风险等等。 11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终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的成立时间、组成及职责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11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分配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 配权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 务所 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权,持有的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 )。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11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 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冻结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及其它事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公告的合理 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 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协议对基金销售机构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 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1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报告 金的特点,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 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委托其 他机 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工 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 产; 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 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等基金净值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 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或为了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金 ; 4)充分考虑本基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 构该项业务;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 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 8)除依据《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自己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 化收益率、E 类基金份额的每百 13)严格按照《基金法》等 义务; 14)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 回款项; 1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 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 11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基金审计目的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合基金托管 人、 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 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 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 能够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 门批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 规规 程序已生效的,应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 基金托管人;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 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5)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 26)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 及进行不公平的资源分配; 28)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部 准的约定收入; 3)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定,且投资指令未生效的,不予执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若投资指 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投资指令依据交易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1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了法 机构,并采取其他必 要措 托管人的义务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悉基 金托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册 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 合同及有关凭证; 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 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 产净值、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 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事项符合基金 合同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施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财产; 3)以诚实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 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 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不 同的基金 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8)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E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11)采用适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 基金转换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法律 11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4)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 合同 规定 会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 赎回款项; 额持 有人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 免除 享基金财产收益; 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 的行为,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按有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基 以上; 18)依基金管理人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大会; 20)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 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 23)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分 2)参与分配清 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 赎回的款项; 4)依照法律法规、基金 5)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出席或 ;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11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7)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 。 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 金份 每一 0 份 A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 E类基金 份额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以上基金份 额的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提起诉讼并要求予以赔偿;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 4)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持有的 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 为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第九部分及基金合同其他条款涉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集权、召集权、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数量、表决权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 均与每 100 份 A 类/B 类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 本部分所涉及数字,含有“以上”表述的,均不包括该数字在内;含有“不少于”表述 的,均包含该数字在内。 1、召开事由 当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11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9)《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份额持有人大会: 式; 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记机构的与 E 类基金份额相关的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 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 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 大会的, 应当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收费方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因相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注册登 ,需要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除法律法规或本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 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12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自收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和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合, 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介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 席会议的方式 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 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不得阻碍、干扰。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1) 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 须以现场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12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不少于在代 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会 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 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 时提 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 2)通讯方式开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在公证机 表决意见; C、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D、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 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 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 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12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 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 将其 持人 可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 托管 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所持每份 A 类基金份额或 B 类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所持每一 份 E 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 行审议。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 基金管理人召集 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由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6、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 类基金份额具有 100 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A、一般决议:一般决 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12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的方式通过; B、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 同的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票表决。 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 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 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 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 代表 以公证; 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 主持 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 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 新清 方式开会 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 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 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 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 决。 (2)计票 1)现场开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 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 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 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7、公告时间与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12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国证 力。 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更 持有人大会: 管人; 程序; 的报酬标准;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 行变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决定终止的; 算。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三)基金合同 1、基金合同的变 (1)基金合同内容发生如下情形变更,须召开基金份额 1)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3)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变更基金类别;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法律法规及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以上基金合同变更,召集人应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 (2)除上述第(1)条规定的 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2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 必要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分配权,持有的每一份 E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每 100 份 B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分 配权)。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2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 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 式解 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 裁规 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 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一方或 数方 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 议之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合同的方式 外公开散发或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 供投 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 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 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 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 资者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 12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时间:2001 年 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125,000,000 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 年 2 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年 02 月 18 日);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2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1)监督内容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财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投资组合比例监控内容如下: ; 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 不得超过 240 天;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国债 %; 合中持有的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 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 他比例限制;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 金投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 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 例合计不得超过 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 5)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6)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7)本基金投资组 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8)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 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9)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10)当本基金前 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12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1)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 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 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 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 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 协议 人的投资运作或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等内容违反《基 金法 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 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4)、5)、12)、13)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比例 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监督标准 1)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是否符合《基金法》及其配套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比例等内容是否符合《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13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规定 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 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 会。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 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 基金 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 售办 理办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合、协助 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监督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基金托 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业务的核查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 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 管理人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是否妥善保管所托管的基金财产、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等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运 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 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 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3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产及其他基金的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 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 责任。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 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资金的当日出具基金财产到账证明。 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按照规定为基金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本基金财产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财 (4)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基金托管人 。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关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对于基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对此承担任何 2、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并管理“基金募 集专户”。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 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 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应及时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13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 银行 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为本基金开立证券账户。 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 定,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开立和管理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 市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 基金 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积极协助。 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 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4)在本托管协议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除非法规另有规 5、债券托管账户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代表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 交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 负责债券的过户及资金的结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基 金托管 6、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托管人的名义 开立证券交易资金 (2)结算备付金账户按规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7、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由基金管理 13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法规使用并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 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由托管人选定的 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保管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各自保管一份。除协议另有规 定外 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 正本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且 该正 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 或协 易所 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 资产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 ,以便基金管理人 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期限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估值对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A、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a)债券(包括票据)采用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 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 短期债券。 (b)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c)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 B、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应 13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 基金 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 到 0 两个交易日超 过 0 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同时 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 核对 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 或评 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 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 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和披露临时报告。 C、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D、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3)估值程序 在估值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 基金托管人按国家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 同时进行。 (4)暂停估值的情形 (a)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b)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c)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d)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件的任何情况,会导致 估基金资产的。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f)中国证监会认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财产负债后的余额。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始 135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终保持在固定基金份额净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净值信息,并按规定公告。


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 化收益率小数点后三 位以 、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 下约定处理: 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并承担赔偿责任。 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 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 预见 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 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 (2)复核时间及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 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盖章并以加密 传真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四 位,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的估值导 致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小数点后四位或基金 7 日年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 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销售机 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差错遭受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 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 力原因 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 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 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差错责任方不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而有协助 136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 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 对差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受 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 围内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 经将 不 当得 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资 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 的损 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更正和赔偿损失; 达到基金资产净值 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 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 损方”)的利益损失,则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 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与过户登 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错误偏差 137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0.5% 。经对账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 的, 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 时间安排 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 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 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账册的建立和核对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会计核算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 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 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分别保管并据此建账。 基金管理人按日编制基金估值表,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从而核对证券交易账目。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原 件并记账。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账册每月核对一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持双方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独立编 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公章,各留存一份。 (2)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38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3)基金定期报告的复核安排 编制,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将有关报 表提 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 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 当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4)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期报告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 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托管协议的修改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 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生效,须经中国证 基金管理人应完成报表 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5 个工作 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15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5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139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监会批准的,经其批准后生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 金财 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 金管 定的托管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 产; (3)基金管理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 140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持有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话费)、0755-26948088 可 享有如下服务:


A、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电话自助语音服务,可进行账户查询、基金净值、 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


B、人工坐席服务:提供工作日人工坐席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有人可以通过该热 线获得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二、综合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综合对账单服务,服务形式包括网站自助查询、电子 邮件账单、手机短信账单、客服热线查询、纸质对账单邮寄等。其中,纸质对账单邮寄仅限 给已定制纸质对账单的持有人邮寄。 三、网站自助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 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 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mail.rtfund.com)。 四、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rt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 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 议。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 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六、联系方式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国内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 141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rtfund.com 信箱:service und.com 3、客户服务 4、邮 13 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邮编:518053)。 电子 @mail.rtf 传真:0755-26948079 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42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上海证券报、 2019-1-26 放式基金 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管理人网站 的公告 2 融通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江苏 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网站 2019-3-25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网站 2019-4-8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新增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网站 2019-5-15 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 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管理人网站 2019-5-17 143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44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 年第 3号) 145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 间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