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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季季鑫A(040030)

华安季季鑫: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季季鑫短期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季
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9年 12月 30日,并于 2019年 12月
31日进入清盘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季季鑫
  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0,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4003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 5月 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年 9月 13日发布《华安季季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18年第
3期运作期到期后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的公告》,本基金在 2018年第 3期到期后将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
不再接受申购申请,2018年 9月 19日未提交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的基金份额,在运作期期末发起自动全
额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额为 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合同》当事人仅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
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投资者可以登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50099、021-3896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