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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165311)

建信信用: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3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年第 3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4月 6日证监许可[2011]493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 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0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 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 、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 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 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 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 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 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 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 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 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 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 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 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 硕士学位,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 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 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 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 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 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 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 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李峰先生,硕士。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助理,2007年4月 至2012年9月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计业务经理、风控高级经理,2012年9 月至2015年6月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2015年7月至2016年6 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询价研究主管,2016年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经理助理,2017年5月15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 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2月2日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睿丰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8日起任建信中短 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8月6日起任建信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2011年 6月 16日至 2018年 8月 10日。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李峰先生:2017年 5月 1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 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 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9,328.79亿元。2019年 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601.47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 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 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 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 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 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 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 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 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 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 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436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1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13)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15)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1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2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2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5层 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26)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2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2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2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2)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6)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4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5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5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5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5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60)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61)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3) 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网址:http://www.tfzq.com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6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http://www.gzs.com.cn


(6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6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发售机构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 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七、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八、基金的募集结果 截至 2011年 6月 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60,987,511.71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68,660.55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8,89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761,256,172.2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果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 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结算 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 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上市 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复上 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的期间和开始时间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 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9月 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 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例:假设本基金于 2011年 3月 31日基金合同生效,则 2011年 3月 31日 至 2014年 3月 30日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从 2014 年 3月 31日(如该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开始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办理 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联系人:郭雅莉 联系电话:010-662288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站: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3、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相关业务的深圳证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场外代销机构、场内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其他相关公告中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 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 构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 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 13:00-15:00)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五)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的赎回费率;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 (六)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 规定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 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本基金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和赎回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场内申购和场外申购执行统一 收费标准。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N)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7天 1.5% 7天≤持有期<30天 0.75% 30天≤持有期<6个月 0.5% 6个月≤持有期<1 年 0.1% 1 年≤持有期<2 年 0.0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持有期≥2 年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 365 天。) 对于 A类场外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 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 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 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A类场内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 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 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 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 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场内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 (2)本基金 C类收费模式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7日 1.5% 7日≤持有期<30日 0.5% C类赎回费率 N≥30天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对于 C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取赎回费;C 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采用低于柜 台费率的申购费率。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场外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基金份额。 2、场内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 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 费率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申购手续费、可得 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7,241份,整 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7,241×1.05=49,603.05元 退款金额=50,000-49,603.05-396.83=0.12元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元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7,241份,退款 0.12元。 3、赎回净额的计算 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计算方法相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 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1%,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 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 转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及转出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 请为止。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接受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十二)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 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 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4)、(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 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 定相应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应最迟提前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 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人办理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 2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开放期,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 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 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 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 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 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十六)基金的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人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的 ,应与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 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七)基金份额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 TA系统内不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场内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外 TA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场内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 易的会员单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 系统和中国结算 TA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 离型可转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可以参与 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 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是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 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除 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担保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三)投资理念 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综合发挥团队投资研究优势,基于利率和信用的专 业化分析,充分挖掘信用市场的投资机会,优化组合管理,创造超额收益。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 稳定增值,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1年 12月 31 日推出的债券指数,是中国债券市场趋势的表征,也是债券组合投资管理业绩 评估的有效工具。该指数为掌握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和变动趋 势,测算债券投资回报率水平,判断债券供求动向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因此,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 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 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同时,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供的稳健收益基础上,适 当参与新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收益,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 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形成对不同大类资产市场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 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 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久期管理、 期限管理、类属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具体来说,在债券组合的 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期限配置策略、信用债配置管理、 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建立了债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预测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 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下” 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动 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期或缩短现有 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建立较长平 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市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 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 M1/2、 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将决定央 行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窗 口指导等方式,引导市场利率变动;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 也将带来明显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动。本基金在对市场利率变动和债券 需求变动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建立和调整最优久期固定收益资产组合 。 (2)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 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 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 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信用债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和 信用风险管理来实现。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经济周期 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 、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 差曲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类债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 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景气度、市场地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债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的信用级别, 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4)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类套 利方法对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 收益。 (5)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比如 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相对低风险套利操作等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6)跨市场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 场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固定收益资产组合的投资 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险 分析、隐含期权价值评估、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对象: A、利率预期策略下符合久期设定范围的债券; B、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债券; C、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 券; D、在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高债息的债券; E、在剩余期限和信用等级等因素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运用收益率曲线模 型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F、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 价率合理、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G、在合理估值模型下,预期能获得较高风险-收益补偿且流动性较好的 资产支持证券。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应当等于作为普通债券的基础价值加上可转 换公司债内含期权价值,是一种既具有债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债券产品,具 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本基金将全方位考察该类债券股性、债性、摊薄率、流动性等因素,选择 公司基本素质优良、对应的基础证券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 持有。 同时,由于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协议价格转换为上市公 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之间的套利机会。本基金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将密切关注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 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地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5、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 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 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上述基本面因素,并辅 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6、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新股(首次发行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 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 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 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继续 持有或者卖出。 7、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 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以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六)投资管理体制及流程 1、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易部 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权限设 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制,审批重 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以实现基金的投资 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 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 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1)投资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解国 家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信用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 测,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利率监 测报告及债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之一。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 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 的重要依据之一。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 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及重大投 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范围 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析判断以 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对于超出权限范 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 (3)投资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指令 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者不 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 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 参考。 (七)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基金产品。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由于主要投资于除国债、中央银行票据以外的信用类金融工具,因此本基 金投资蕴含一定的信用风险,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一般的不涉及股票二级 市场投资的债券型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投资于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在开放期,本基金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 产的 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债券;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除上述第(3)项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 的,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中“2、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中第(3)、(12)、(13)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比例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10 月 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止,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0.00 其中:股票


- 0.00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33,317,924.28 80.93 其中:债券


33,317,924.28 80.93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贵金属投资


- 0.0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211,731.48 15.09 8


其他资产


1,639,044.80 3.98 9


合计


41,168,700.5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无。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1


国家债券


478,690.30 1.2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00,300.00 7.6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0,300.00 7.61 4


企业债券


10,091,800.00 25.6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4,051,700.00 35.65 6


中期票据


3,009,000.00 7.6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686,433.98 6.82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3,317,924.28 84.5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43725 18光明 01 30,000 3,056,700.00 7.76 2 041900110 19潞安 CP001 30,000 3,012,600.00 7.64 3 011900688 19长发集团 SCP002 30,000 3,011,400.00 7.64 4 011901292 19邢台路桥 SCP001 30,000 3,010,500.00 7.64 5 011900937 19鲁高速股 SCP001 30,000 3,010,200.00 7.6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无。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无。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无。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502.9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43,848.9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7,292.94 5


应收申购款


1,4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39,044.8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20 桐昆转债 777,165.30 1.97 2 110048 福能转债 554,989.50 1.41 3 110041 蒙电转债 457,356.60 1.16 4 123010 博世转债 353,581.80 0.90 5 128054 中宠转债 289,732.08 0.74 6 113011 光大转债 248,608.80 0.63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1、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A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1年 6月 16日—2011 年12月31日 3.40% 0.09% 4.82% 0.13% -1.42% -0.04% 2012年 1月 1 日—2012 年12月31日 9.66% 0.11% 2.51% 0.07% 7.15% 0.04% 2013年 1月 1 日—2013 年12月31日 2.12% 0.12% -2.10% 0.11% 4.22% 0.01% 2014年 1月 1 日—2014 年12月31日 17.93% 0.31% 11.23% 0.15% 6.70% 0.16% 2015年 1月 1 日—2015 年12月31日 13.09% 0.48% 8.03% 0.11% 5.06% 0.37% 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12月 31日 -0.22% 0.10% 1.30% 0.12% -1.52% -0.02% 2017年 1月 1 日—2017 年12月31日 -4.42% 0.24% -1.19% 0.09% -3.23% 0.15% 2018年 1月 1 日—2018 年12月31日 -3.60% 0.41% 9.63% 0.11% -13.23% 0.30% 2019年 1月 1 日—2019 年 9月 30日 8.20% 0.31% 2.89% 0.09% 5.31% 0.2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至 2019 年 9月 30日 53.61% 0.28% 42.71% 0.11% 10.90% 0.17% 2、建信信用增强债券 C 阶


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 6月 16日—2014 年12月31日 12.92% 0.42% 5.00% 0.17% 7.92% 0.25%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5年 1月 1 日—2015 年12月31日 12.71% 0.48% 8.03% 0.11% 4.68% 0.37% 2016年 1月 1日-2016年 12月 31日 -0.53% 0.10% 1.30% 0.12% -1.83% -0.02% 2017年 1月 1 日—2017 年12月31日 -4.76% 0.23% -1.19% 0.09% -3.57% 0.14% 2018年 1月 1 日—2018 年12月31日 -3.89% 0.41% 9.63% 0.11% -13.52% 0.30% 2019年 1月 1 日—2019 年 9月 30日 7.84% 0.31% 2.89% 0.09% 4.95% 0.22% 自基金合同 生效至 2019 年 9月 30日 24.98% 0.35% 28.06% 0.12% -3.08% 0.23% 十三、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一)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限为三年。 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封闭期结 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的交易


在三年封闭期满转换运作方式后,登记在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 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场外 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上市交易费;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7%。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最高不超过 0.3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 C类各级 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 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 4至第 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 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 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全文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条款变 更的相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3、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4、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的“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及“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7、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自上次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正文,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cbfund.cn。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