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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睿远(160518)

博时睿远: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查看PDF公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页 共 135页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页 共 135页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5年 12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48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 04月 15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 2016年 4月 15日至 2017年 10月 16日止。本基金自 2017年 10月 17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 下,存在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及由于本基 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 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 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页 共 135页 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 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7、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定向增发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 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 月 1日 起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11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9年 0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页 共 135页 目录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3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5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页 共 135页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 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年 10月 17 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即“本基金”。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 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页 共 135页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睿 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7年10月17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页 共 135页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页 共 135页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个月 (含第 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页 共 135页 44、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5、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2、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3、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页 共 135页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页 共 135页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 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 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 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 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 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 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 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 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页 共 135页 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 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产品和投 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务的绩效考核 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 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 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 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 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 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 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 -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 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 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 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 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 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 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 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 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 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 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 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 务;呼出业务与电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 管理、机构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页 共 135页 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 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 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 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 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 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9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93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有 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 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 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 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 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4页 共 135页 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 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 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 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 年 9 月起 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 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 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 年 6月至 2015 年 12 月 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 2008 年 3 月至 2011年 9 月担 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 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 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 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 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5页 共 135页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 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 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2018年 10月 25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 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 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年 11 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兼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 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 11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 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 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 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6页 共 135页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 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 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行 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长、 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 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集团)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7页 共 135页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等工作,兼任博时基金(国际) 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 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 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8页 共 135页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伟现任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 10月 30日 —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陈鹏扬(2016年 4月 15日-2019年 10月 30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张龙、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 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任基金 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究部研 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 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9页 共 135页 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2019年 3月 20日—至今)、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GARP组负责人、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绝对 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 (2016.11.9-2019.6.10)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 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9.29-2019.10.14)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 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0页 共 135页 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 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1.28-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 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 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博时 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1页 共 135页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2页 共 135页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3页 共 135页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 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 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 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 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 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 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4页 共 135页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 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 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 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 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 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 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 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 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5页 共 135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 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6页 共 135页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 11月 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6.4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9号





中信建投证券成立于 2005年 11月 2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 券公司。公司注册于北京,注册资本 76.46亿元,并设有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等 5家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信建投证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在企业 融资、收购兼并、证券经纪、证券金融、固定收益、资产管理、股票及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形 成了自身特色和核心业务优势,并搭建了研究咨询、信息技术、运营管理、风险管理、合规 管理等专业高效的业务支持体系。凭借高度的敬业精神与突出的专业能力,中信建投证券主 要业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目前均位居行业前列。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 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 品处理能力。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5年 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 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 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7页 共 135页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 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 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建投证券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 职监察稽核人员,在托管部行政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 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 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 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 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 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 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8页 共 135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29页 共 135页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号东银大厦 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


周黎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0页 共 135页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1页 共 135页 注册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


田春慧


电话:


025-58587018


传真:


025-58587038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http://www.jsbchina.cn


(1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16)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1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2页 共 135页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电话:


025-66046166


传真:


025-56663409


客户服务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20)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2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2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3页 共 135页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2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2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2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4页 共 135页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2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3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3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5页 共 135页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3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3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网址:


www.zscffund.com


(3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3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西环广场 T2)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6页 共 135页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3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3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3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39)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7页 共 135页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0)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4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4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44)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8页 共 135页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814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d.cn


(4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4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4层 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48)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39页 共 135页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联系人:


张静怡


电话:


010-880663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49)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21-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5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5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0页 共 135页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5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5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或 020-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5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1页 共 135页 (5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5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余敏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6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6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2页 共 135页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6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6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


孙永祥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64)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6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3页 共 135页 (6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胡子豪


电话:


021-5053128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6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6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6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7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4页 共 135页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7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朱琼玉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7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沈晓


电话:


0755-8346473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7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5页 共 135页 网址:


http://www.ebscn.com/


(7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7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7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7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联系人:


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7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6页 共 135页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8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8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座 6-7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8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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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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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863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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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24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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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2628888/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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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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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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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516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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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7页 共 135页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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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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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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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116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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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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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gzq.com.cn


(8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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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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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18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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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4183311-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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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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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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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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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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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49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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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31; 400888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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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4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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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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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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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32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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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037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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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208888;021-611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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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8页 共 135页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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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


谢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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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8124967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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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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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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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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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80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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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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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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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0315161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9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联系人: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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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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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199599/4008323000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49页 共 135页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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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王叔胤


电话:


0755-23838776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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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9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


武晓春


联系人:


刘熠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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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9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 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9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楼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0页 共 135页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9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99)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0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


林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101)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1页 共 135页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10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 三、四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联系人:


彭莲


电话:


0755-83331195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ykzq.com


(10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0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0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2页 共 135页 (10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程晓英


电话:


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95391


网址:


http://www.tfzq.com/


(107)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10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座 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109)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


卢亚博


电话:


021-50701053


传真:


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8208


网址:


www.licaimof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3页 共 135页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4页 共 135页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5年 12月 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8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4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 2016年 03月 10日至 2016年 04月 08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295,840,920.95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7,496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04月 15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5页 共 135页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 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 易。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7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427号


二、上市交易日期: 2016年 7月 11日


三、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四、基金简称: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混合(LOF)


五、基金场内简称: 博时睿远


六、交易代码: 160518


七、本次交易份额: 1,149,074,368.00份(截止 2016年 7月 4日)


八、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 开放式基金每日收市后对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净值传 给深交所,深交所于次日进行揭示。


九、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 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6页 共 135页 十、本基金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日期: 2016年 7月 11日,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7页 共 135页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 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7年 10月 17日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5、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 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8页 共 135页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或其整数倍,且每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 99,999,000 元。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但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 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59页 共 135页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0%


50万元≤ M <100万元


1.0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60%


M ≥ 5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图表 3:场内赎回费


场内赎回费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1.50%


持有期≥7


0.50%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0页 共 135页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资产。


图表 4:场外赎回费


持有期(日)


费率


持有期<7


1.5%


7<=持有期<30


0.75%


30<=持有期<365


0.50%


365<=持有期<730


0.25%


730<=持有期


0%


来源:博时基金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少于 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1页 共 135页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628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628=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投资 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628 元,可得到 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60,517 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申购份额=98,522.17/1.628=60,517.30份=60,517份


退款金额=0.30×1.628=0.49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外赎回本基金 10万份,持有时间 2年以上,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0=152,800.00元


即:投资者在场外赎回本基金 10万份,持有时间 2年以上,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52,800.00元。


例:某投资者场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 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528=152,800.00元


赎回费用=152,800.00×0.50%=764.00元


赎回金额=152,800.00-764.00=152,036.00元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2页 共 135页 即:投资者在场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52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52,036.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 公告。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 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3页 共 135页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对于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 规定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4页 共 135页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场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5页 共 135页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6页 共 135页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100万


1.0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 1000元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最 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 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登公司开放式基金 基金账户。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7页 共 135页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 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 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8页 共 135页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对定向增发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分析,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本基金主要在对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长期跟踪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挖掘 和把握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大背景下的事件性投资机会,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 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三、投资策略


(一)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收益配比原则,实行动态的资产配置。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变 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国家财 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来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1)定增参与策略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基金管理人将主要采取一级市场参与定向增发策略: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69页 共 135页 1) 精选策略: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分析拟参与定增项目的内在价值。首先,采用竞 争优势和价值链分析方法,对企业所在的产业结构与发展、企业的竞争策略和措施、募投项 目的质量、募投项目是否与公司发展具有协同效应等进行深入调研;其次,用财务和运营等 相关数据如投资回报率(ROIC)、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等表征主营业务健康状 况的系列指标进行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评估。


2)成本策略:在价值精选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和安全边际法则。通过内在价 值比较和市场相对价值比较确定安全边际。对于内在价值相较于市场相对价值具有一定的差 距时,相应地,本基金在参与此定增项目时将要求较高的折价比例。


3)配置策略:以价值分析方法指导组合内各定增项目的资产配置比例。组合的构建从 单个项目选取出发,不事先做特定行业筛选。本组合采取一定措施管理组合行业集中度风险, 单一行业所占组合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 30%。


4)价值跟踪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投资项目的基本面情况,动态评估企业投资 价值,及时调整未来售出时的目标价。


5)售出策略:对于解除锁定的增发股份,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估值水平 同类行业估值水平、公司近期的经营管理状况等作出是否售出的判断。项目退出策略更注重 本金和盈利的安全。


基于以上定向增发策略,结合当前政策的变化,基金管理人采取相对灵活的参与方法获 取超额收益。


(2)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主要采用事件驱动的投资策略。包括


1)定增事件驱动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思路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相佐证的分析方法,立足于上市公司的定增行为对上市公司估值重构、盈利提升的影响、上 市公司市值管理需要、市场情绪特征、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判断,把握定增事 件的二级市场联动效应,审慎制定参与二级市场投资交易的投资方案。


定向增发项目自预案公告开始至成功实施历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发审委、证监会等几 个环节的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基于对定增事项的成功性判断,结合二级市场投资者认同度, 重点关注自股东大会公告至发审委审批通过阶段投资机遇。


基金管理人对定向增发概念股票的筛选兼顾公司基本面分析以及定增项目前景及收益 分析。就基本面分析而言,通过分析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同行业竞争水平、公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0页 共 135页 内部管理水平、盈利能力、资本负债结构、商誉等,评估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就定向 增发项目而言,基金管理人将侧重于定增方案是否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有助 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是否具有良好的业务增长空间等,并对定增项目的风险因 素做充分的评估。从以上定增项目的选择标准出发,基金管理人拟(1)重点关注资产重组、 资产收购类以及大股东参与的增发项目;(2)规避周期性行业在景气高位的扩产增发项目; (3)设定溢价率(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比与增发预案底价)以及“预案公告至股东大会公 告”期间涨幅率量化指标;精选具有潜在定向增发效应提振的个股。


2)股东增持与回购事件驱动


股份增持包括股东增持和高管增持,其中股东增持是指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高管增持是指公司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行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 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股权的变动不仅仅直接改变公司的资 产结构,同时也会对企业未来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多个方面产生影响。本基金通过定性和 定量方法对股权变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模拟分析,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公司 股票,再通过分析和评估股权变化,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 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3)超预期业绩预告事件驱动


超预期业绩预告事件是指公司披露的实际业绩显著超越过去 3 个月券商等研究机构的 预测平均数的情况。此两种情况都显示公司经营上出现显著变化,本基金将通过筛选与分析 业绩变化情况,自下而上评估,结合公司基本面情况,择优选取成长性好,安全边际高的公 司进行投资。


4)资产重组,包括重组、注入与并购事件


资产重组是企业与其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 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重组前后公司的估值往往会有明显的改变。


本基金在市场上收集公开的事件信息,对事件影响中的公司进行分析与估值,挑选具有 吸引力的公司股票。


5)高分红及高转送事件


分红指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是股 东分享公司红利的重要方式,高分红是指公司分红比例较高的股票。高转送是实施较高比例 的送股或者转股的股票。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1页 共 135页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高分红,高转送股票;结合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6)股权激励事件


股权激励包括员工持股、股票期权等不同形式,使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一致,利润 与风险共担;起到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的作用。


本基金将对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调研,综合分析公司基本面、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 潜力,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7)其他影响公司的重大事件


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布对预期业绩及行业造成极大影响的重要产品或重大合 同公告;有影响上下游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遭遇重大危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等。 此类事件会对公司的运营造成深远的影响,继而影响其市场估值。


本基金将通过筛选、分析和评估发生重大变动的股票,结合其预期盈利水平和成长潜力, 择优选取安全边际较高、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 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四)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流动性管理、资产配置等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 证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久期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 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 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 保值和锁定收益。


(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 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 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2页 共 135页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本基金将运用基 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定向增 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 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2)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6)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 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3页 共 135页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转成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封闭期,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封 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结束之日;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4页 共 135页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5页 共 135页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沪深 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市指数,该指数编 制合理、透明,有一定的市场覆盖、抗操纵性强,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债 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 场代表性,能够较好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到本基金大类 资产的配置情况和指数的代表性,本基金选择沪深 300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的平均加权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09月 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6页 共 135页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204,625,443.14


76.67





其中:股票


204,625,443.14


76.6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38.50


0.00





其中:债券


1,138.50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800,000.00


10.4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17,381,641.63


6.51


8


其他各项资产


17,072,411.64


6.40


9


合计


266,880,634.9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5,170,016.81


42.1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47,366,059.93


18.99


J


金融业


43,083,184.00


17.2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7页 共 135页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006,182.40


3.6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04,625,443.14


82.0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300558


贝达药业


539,019


24,864,946.47


9.97


2


002236


大华股份


1,265,556


21,856,152.12


8.76


3


603589


口子窖


367,744


20,512,760.32


8.22


4


601318


中国平安


205,800


17,912,832.00


7.18


5


601398


工商银行


3,198,400


17,687,152.00


7.09


6


000921


海信家电


1,150,100


12,478,585.00


5.00


7


300036


超图软件


713,700


12,304,188.00


4.93


8


300124


汇川技术


442,200


10,758,726.00


4.31


9


002410


广联达


297,757


10,567,395.93


4.24


10


300170


汉得信息


803,400


9,656,868.00


3.8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38.50


0.00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138.50


0.00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8029


太阳转债


10


1,138.50


0.0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8页 共 135页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工商银行(601398)的发行主体外,没 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8年 12月 18日,因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衢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 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56,748.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709,795.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82.02


5


应收申购款


3,385.9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072,411.64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128029


太阳转债


1,138.50


0.00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79页 共 135页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0页 共 135页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期间 ①净值 增长率 ②净值 增长率 标准差 ③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 ④业绩比 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 差 ①-③ ②-④ 2016.04.15-2016.12.31 -0.40% 0.25% 1.19% 0.43% -1.59% -0.18% 2017.01.01-2017.12.31 -2.11% 0.78% 10.62% 0.32% -12.73% 0.46% 2018.01.01-2018.12.31 -9.64% 1.19% -9.58% 0.66% -0.06% 0.53% 2019.01.01-2019.09.30 22.36% 1.55% 14.89% 0.68% 7.47% 0.87% 2016.04.15-2019.09.30 7.80% 1.06% 16.28% 0.54% -8.48% 0.52%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1页 共 135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2页 共 135页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 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 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 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3页 共 135页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第三方估值机构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估值品种公允价值: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 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 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4页 共 135页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5页 共 135页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6页 共 135页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7页 共 135页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8页 共 135页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89页 共 135页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 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 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0页 共 135页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1页 共 135页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2页 共 135页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1)封闭期内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3页 共 135页 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2)转化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4页 共 135页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5页 共 135页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23、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6页 共 135页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 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 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 目标等。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7页 共 135页 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8页 共 135页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99页 共 135页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客户集中度控制、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 制,在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客户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 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00页 共 135页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 风险。


5、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有关规定的风险。


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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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额申购/赎回风险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的单位申购与 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量 现金;或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连续出现 巨额赎回,可能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2、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 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 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 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3、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投资于股指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 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 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 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二、声明


1、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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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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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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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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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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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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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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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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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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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终止基金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除 外;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日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 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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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2页 共 135页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影响表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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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4页 共 135页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 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15页 共 135页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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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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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合并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 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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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 7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 11月 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4638.5238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2015】219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16年 7月 08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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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果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 投资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债券等固定收 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转 融通证券出借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在封闭期,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其中定向增 发(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以事件驱动策略投资的股 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2)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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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转成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 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遵循下列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转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封闭期,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1页 共 135页


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 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单只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封 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封闭期结束之日;(19)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2)、(20)、(21)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十 二)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2页 共 135页


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 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及时确认已知名单 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 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存 款银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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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4页 共 135页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 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 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25页 共 135页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8、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对于非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的财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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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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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 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 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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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年,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 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 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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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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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承诺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 修改服务项目,主要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场外投资者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次交易结束后,对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 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 印交易确认单,或在 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网站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 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 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 长途话费)订阅。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场外投资者,敬请及时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查询、核对、变更您的预留联系方式。


2、场内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1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 的查询和打印,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寄送场内投资者的对账单,投资者可到交易网 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详情请咨询相关场内销售机 构。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 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如基金认/申购、定投、转换、赎回、赎回转申购及分红方式变更等。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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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询服务:场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 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资讯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功能进行在线咨询。 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http://m.bosera.com)和博时 App 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 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 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 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 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 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 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 订制、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八、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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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九、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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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一)、 2019年 11月 01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睿远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 2019年 10月 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 3季度报告》; (三)、 2019年 08月 3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 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9年 08月 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五)、 2019年 08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9年 08月 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 2019年 07月 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 2季度报告》; (八)、 2019年 05月 30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1号(摘要)》; (九)、 2019年 05月 2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 2019年 05月 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 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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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人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 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 135页 共 135页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注册登记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博时睿远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