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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银行(160517)

博时银行: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修改旗下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
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决定
于 2019年 12月 31日起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详细情
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说明 
1.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
司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请见本公告附件、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
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
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31日 
 2 
 
《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
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 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 基金合同为准。


无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 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 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 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7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 3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无 8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七 部分 博时 银行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投资者办理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博时银行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 投资者办理博时银行份额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投资者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博时银行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4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 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 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含 2周),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 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天但少于 2周(含 2周),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九 部分 博时 二、 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 换





4.份额转换的公告





二、 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后的份额转 换





4.份额转换的公告





5 银行 A份 额与 博时 银行 B份 额的 终止 运作 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二部 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银行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 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博时银行A份额和博时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6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公告。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更换 条件 和程 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资产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 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 7 估值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二 十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 十二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折 算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实施折算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实施折算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 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二 十三 部分 基金 的会 计与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 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8 审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二 十四 部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 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 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 易得性。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 推荐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 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 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 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 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 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9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 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 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 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 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 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博时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或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在开始办理博时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博时银行 A 份额和 博时银行 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博时 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博时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或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开始办理博时银行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博时银行 A 份额和 博时银行 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 博时银行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银行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 行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 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上载明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 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 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 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11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 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 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 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2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 行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博时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博时银行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博时银行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博时银行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博时银行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 26、本基金开始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或终止运作; 30、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 31、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后博时银行 A、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 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博时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 行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价错误达相应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博时银行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博时银行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博时银行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博时银行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开始接受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2、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 务;


23、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13 博时银行 B的份额转换; 32、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3、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3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4、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 复上市或终止运作; 25、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 26、博时银行 A份额与博时银行 B份额终止运作后博时银行 A、 博时银行 B的份额转换; 2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项时; 29、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 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 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无 (十)清算报告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 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 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 自律管理规则的规定。 14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银 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银行份额的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年。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博时银 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博时银行 A份额和博时银行 B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博时银行份额的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 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 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 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 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 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 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 15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证券交易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二 十五 部分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