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100: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 额折算业务期间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对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强分级(场内简称:国富 100) 基金主代码 164508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 起始日及原因说 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月 2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月 2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 日 2020年 1月 2日 暂停转托管起始日 2020年 1月 2日 暂停配对转换起始日 2020年 1月 2日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配 对转换的原因说明 根据《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以 2020年 1月 2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国富中证 100A份额和国富中证 100份额办理定期份额折 算业务,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 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0年 1月 2日至 2020年 1 月 3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配对转换业务。本基金已于 2019年 7月 17日起 暂停场内申购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 务。 恢复场外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月 6日 恢复相关业务的 起始日及原因说 明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月 6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起始 日 2020年 1月 6日 恢复转托管起始日 2020年 1月 6日 恢复配对转换起始日 2020年 1月 6日 恢复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转托管、配 对转换的原因说明 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将于 2020年 1月 3日 办理完毕,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 2020年 1 月 6日起恢复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场外和场内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 托管和由场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 换业务,场内申购及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 业务暂不恢复。 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简称 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强 分级 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 强分级 A 国富中证 100指数增强 分级 B 下属分级基金的 基金场内简称 国富 100 国富 100 A 国富 100 B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164508 150135 150136 该分级基金是否 暂停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否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国富中证 100份额只可以进行场内与 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下属分级份额国富中证 100A份额与国富中证 100B份额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2) 自 2020年 1月 6日起,本基金恢复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由场 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3) 自 2020年 1月 6日起本基金恢复场外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恢复 前述业务的同时,本基金将继续暂停场内申购、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及 场外大额交易业务。暂停场外大额交易业务指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同一销售机构 场外累计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总金额不得超过 10万元,若超过 10万元(不含 10 万元),则超过部分的交易申请管理人有权对其做整笔确认失败处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期间国富中证 100份额暂停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配对转换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 12月 27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富兰克林国海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5)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6)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 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 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