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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货币(350004)

天治货币:关于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采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及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类基金份额、采用基金份额升
降级规则及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为满足各类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在切实保护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天得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 2019年 12月 25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天治天得
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B类基金份额、采用基金份额升降级规则及
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B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A类基金份额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
按照 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现有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为
350004,B类基金份额(新增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为 008742。
  2、相关费用说明
  (1)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目前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 A类、B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
率为 0.10%。
  3、B类基金份额的业务办理
  (1)投资者可自 2019年 12月 25日起办理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各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基金账户保留的最低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情况如下: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年 0.10%/年
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1元 500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1元 1元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基金份额余额 1份 500万份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份 100份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元;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元,追加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3)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
为 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最
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如销售机构仅销售某一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该部分基金份额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4)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如新增其它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详见本公司官网
(www.chinanature.com.cn)公示的销售机构名录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或 021-60374800咨
询。
  二、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33%调整为 0.20%,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10%调整为
0.05%。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B类基金份额及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二、释义
新增内容: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
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
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 指按照 0.10%年费率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
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
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
份额的
发售
新增内容: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
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的不同,对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A 类
基金份额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 B类基金份额按照 0.1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
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申购各类基
金份额的具体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基金份额的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
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
定。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
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等,并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持
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十
二)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的公
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天,第
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
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
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本基金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天,第
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
一天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
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
益率。
七、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一)基
金管理
人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
金 7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二)
基 金 托
管人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
化收益率;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七、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十五、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33%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支配使用。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算, 销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
支配使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25%, 对于由 B 类基金份额降级
为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
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适用 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B类基金份额的
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10%, 对于由 A 类基金
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
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式相同,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六、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十六、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四)基
金收益
公告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于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公告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
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基金 7 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
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收益公
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基金份额总额包括上一开放
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或缩减的基金份
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
按日结转份额的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
其中:Ri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
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 3位。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于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公告截止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
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
一日的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
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
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
益率。 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 / 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其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
额包括上一开放日因基金收益分配而增加
或缩减的该类基金份额。
上述收益的精度为 0.0001 元,第 5 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
按日结转份额的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
其中:Ri为最近第 i 公历日(i=1,2,…,
7)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
点后 3位。
十八、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一)公
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
4、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
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
的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截至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
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
一日的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
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
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
4、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当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
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
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前一日的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截至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
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
金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
十八、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二)信
息披露
事务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基金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四、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登载于本公司网
站(http://www.chinanatur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098-4800、021-60374800)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