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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盛元(202009)

南方盛元: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12月更新)查看PDF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2019年 1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 ................................................................................................................................. 9 §4 基金托管人 ............................................................................................................................... 19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募集 ............................................................................................................................... 70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71 §8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 72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73 §10 基金的投资 ............................................................................................................................. 83 §11 基金的财产 ............................................................................................................................. 96 §12 基金资产估值 ......................................................................................................................... 97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2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4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7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8 §17 风险揭示 ............................................................................................................................... 113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7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0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42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4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5 §24 备查文件 ............................................................................................................................... 14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5 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年 3月 2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封闭期内 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盛元红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 36、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 封闭期为 1年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 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5 年 7 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 2010年 6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 11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期货 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2003 年 6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 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目前任职上海分公司 董事。 董星华,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 年 7 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 年 11 月参加 工作,先后就职于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 券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2011 年 2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经 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8年 3月至 2008年 4月,陈键;2008年 4月至 2010年 10 月,陈键、蒋朋宸;2010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2 月,蒋峰、蒋朋宸;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月,蒋峰;2012年 11月至 2012年 12月,蒋峰、张旭;2012年 12月至 2019年 3月, 张旭;2019年 3月至今,林乐峰。 林乐峰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研究 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负责钢铁、机械制造、中小市值的行业研究。2015 年 2 月 至 2016 年 3 月,任南方高增长基金经理助理;2016 年 3 月至今,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至今,任南方安康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 12月至今,任南方甑智混合、南方转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 型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安裕、南方安睿基金经理;2019 年 3月至今, 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 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5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6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 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 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 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 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7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 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 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 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 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 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 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8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 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9 §4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 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28,051.82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807.99 亿元,增 幅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 亿元,增幅 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84.56亿元至 1,474.65亿元,增幅 6.08%。 2017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金 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 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 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球银行 1000 强”中列第 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 500强排行榜”中列第 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15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0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 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 构”等奖项,并在 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1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3 网址: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4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 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5 网址:www.bosc.cn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传真:010-66225309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2号 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鲁娟 电话:010-89198762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58587036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2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6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徐伟静 联系电话:0532-68629925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网址: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联系电话:0539-8160669 客服电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号汉口 银行大厦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7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27-82656785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www.hkbchina.com 2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网址:www.zrcbank.com 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3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陈浩 联系电话:0577-88996129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3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3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联系电话:0755-2518878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网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8 3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李至北 电话:0451-87792450 传真:0451-87792682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6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8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号广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9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29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4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 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号天安国 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朱珠
























































电话:0411-82311131 传真:0411-82311731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号天徽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62667635 传真:0551-6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 徽省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 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 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0757-2238587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43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宗唐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0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4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陈秀端 电话:0579-82178271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 4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0472-5189165 传真:010-64596546 客服电话:95352 网址:www.bsb.com.cn 4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电话:020-22389067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1 49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0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张强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www.urcb.com 51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5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53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栋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武芳 电话:0531-68978175 传真:0531-68978176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54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 19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2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武翔宇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5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0575-81105323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6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8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 号丽华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卫奕信 电话:0351-6819926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9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号杰座大厦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张永宏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60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61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号 B座 法定代表人: 闫宏 联系人: 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www.klb.cn 62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乐 山大道 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 5 号保利中心 30层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 陈静 电话:020-28099040 传真:0759—2631600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6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 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刘兴运 电话:0773-387990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64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4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65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95392 网址:http://www.cdrcb.com/ 66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号 1幢 1单元 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 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67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68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5 网址:www.yqbank.com 69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 77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陈楠 电话:0851-86858673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70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0534-2297326 传真:0534-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71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联系人: 王孔清 电话:0536-8986635 传真:0536-8986637 客服电话:400-61-96588 网址:www.bankwf.com 7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联系人:陈妍宇


电话:0571-87788979 传真:0571-87788818 客服电话:400-88-96575 网址:www.zjtlcb.com 73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 街 72号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 联系人:蔡亮 电话:0571-8620998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6 传真:0571-86137150 客服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yhrcb.com 74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电话:0571-63280253 传真:0571-63360418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75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 42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联系人:张俊峰 电话:0431-89115109 传真:0431-89115154 客服电话:96888-0-1 网址:http://www.cccb.cn 76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533-2178888-9907 传真:0533-6120373 客服电话:96588 网址:www.qsbank.cc 77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龙


联系人:朱光锋


电话:0571-82739513 传真:0571-82739513 客服电话:96596 网址:http://www.zjxsbank.com 78 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街 65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7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海滨 联系人: 贺莎莎 电话:18634889009 客服电话:95105678 网址:www.jz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8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 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 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39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0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1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2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 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3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 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 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4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 道 1-1号君泰国际 B栋一层 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 厦 6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5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号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6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 新发展大楼 7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7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马辉 联系电话:0311-66006342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 95363;河北省外 0311-95363 网址:www.S10000.com 5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 中 航资本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8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 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8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 贸中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49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3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0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 君座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1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号万丽 城晶座 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http://www.iztzq.com 7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 经贸中心办公楼 47层 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2560892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 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层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2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 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447611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3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80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8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号志远大 厦 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 业号 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号川信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4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号恒信大 厦 C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4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周嵩 电话:024-22955531 传真:024-22955531 客服电话:400-618-3355 网址:www.wxzq.com 8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 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6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7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 中心大厦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8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5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9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 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许黎婧 电话:010-65807848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9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9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 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磊 电话: 010-5905366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6 传真: 010-59053700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3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申倩倩 电话:0551-62865215 传真:0551-62865899 客服电话:4008-878-707 网址:www.hsqh.net 94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号弘业大 厦 2-10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9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 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 场 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9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 2楼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7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0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 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0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8 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3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幢 11层 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 厦 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尹庆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104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0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59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7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 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东大街 99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 46楼 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0 网址:https://8.jrj.com.cn 11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嘉盛中心 30层 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12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13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 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嘉里建设广场 2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14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 鱼门街 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 39 号大冲国 际中信 5号楼 7D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0755-26900826转 804 客服电话:0755-26900826 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115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 楼 215A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1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7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 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http://www.zhixin-inv.com 118 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536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2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2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 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郑茂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60195218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21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22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2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2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3 号楼 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1号 703


法定代表人: 徐福贺 联系人:张巍 电话:010-5086 6176 传真:010-5086 6173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2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 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2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28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 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4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2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 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 A座 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13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 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黄祎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3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3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3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5 公司 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3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月园 3号楼 5层 521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3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3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3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六层 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 心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6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3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 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 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3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 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40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江辉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41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42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号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7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电话:025-86853969-66727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4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栋 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4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 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电话:0755-29330502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www.jfzinv.com 14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4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8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47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层 1.2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潘建 电话:0851-88405605 传真:0851-88405602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4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 街北 6号楼 6楼 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 联网金融大厦 6F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149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50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51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 科科技大厦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69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15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16楼 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8604192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0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2 月 1 日证监许可[2008]215 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从 2008 年 2 月 18 日至 2008 年 3 月 18 日止,共募集 6,217,055,191.10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 数为 177,240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1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8年 3月 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2 §8 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 一、基金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封闭 期为 1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转型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封闭式基金运作方式,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基金封闭期届满的转型安排,不再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于 2009年 3月 23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并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09年 3月 18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盛元红利基金转为开放式 基金运作方式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3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9.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9.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封闭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可办理赎回。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办理申购,但暂停办理申购的时间 不得超过一个月。暂停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公告中规 定。 本基金已于 2009 年 3月 23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4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9.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 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 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最低 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5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9.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 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 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 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 1年为 365天): 持有期限(N) 申购费率 N<1年 1.8% 1年≤N<2年 1.5% 2年≤N<3年 1.2%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6 3年≤N<4年 0.8% 4年≤N<5年 0.4% N≥5年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 日≤N<1年 0.5% 1年≤N<2年 0.2% N≥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9.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7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对应费率为 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前端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96,970.63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98,425.1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2%=203.2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203.2=101,396.8 元 例、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日),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6×0.5%=508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6-508=101,092元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8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若投资者在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持有一年半后赎回 100,050 份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2%,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3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50×1.00×1.5%=1,500.75元 赎回费用=100,050×1.036×0.2%=207.30元 赎回金额=100,050×1.036-1,500.75-207.30=101,943.75元 例、某投资者在封闭期届满后申购本基金,一年内赎回 10 万份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是 1.8%,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36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后端申购费用=100,000×1.016×1.8%=1,828.8元 赎回费用=100,000×1.036×0.5%=518元 赎回金额=100,000×1.036-1,828.8-518=101,253.2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涉 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 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9.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 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 记手续。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7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9.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 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6 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6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0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 告。 9.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1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9.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年 3月 23日起开通本基金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内容详见 2009年 3月 18日发布的《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 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2 9.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9.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9.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 3 月 23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09年 3月 18日发布的《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9.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3 §10 基金的投资 10.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 市公司,以及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同时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 力争为投资者谋求超越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10.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10.3 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保持公司一贯投资理念的基础上,重点投资于红利股和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 资品种。国内外经验表明,长期稳定的现金股息是衡量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志。本基 金将重点关注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同时,在债券选择 方面,坚持收益率与流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债券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债券持 续、稳定的收益,从而为投资者赚取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 10.4 投资策略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4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 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 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 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有不低于 80%比例投资于红利股。所谓“红利股”是指具备 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 特征: ①过去 5年中至少进行过 3次分红; ②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 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 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是为符合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准的“红利股”。 本基金对红利股的具体选择标准是: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股息率、 每股收益 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 股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 性,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最终形成本基金 的备选股票池。 除红利股外,本基金其余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关注“持续成长型企业”蕴含的投资机 会。本基金认为的“持续成长型企业”是指:具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提高资源利用和 管理效率能力、使公司内在价值持续不断增长的企业。持续成长型企业或者正处于其生命 周期的成长期,或者在所处行业当中具备领先竞争优势从而在较长时间内拥有持续成长能 力。当这类企业价值尚未被市场发现、或是其成长能力没有被市场充分定价时对其进行投 资,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地为投资人增加投资回报。 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持续成长型企业”将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历史成长性突出,过去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 均水平; ②未来成长性预期良好,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仍将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 或行业平均水平; ③市盈率增长比率(PEG)在整体上市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债券投资策略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5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 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 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 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 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 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10.5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82,372,091.29 68.73 其中:股票 482,372,091.29 68.7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0,160,000.00 7.15 其中:债券 50,160,000.00 7.1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6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2,000,000.00 17.3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364,939.48 3.47 8 其他资产 22,951,124.96 3.27 9 合计 701,848,155.73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002,694.00 0.15 B 采矿业 10,612,000.00 1.58 C 制造业 291,345,776.99 43.2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940,000.00 1.1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9,847,732.80 1.4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5,034,595.45 12.63 J 金融业 50,145.80 0.01 K 房地产业 76,539,146.25 11.3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82,372,091.29 71.66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511 中顺洁柔 4,000,011 34,080,093.72 5.06 2 600872 中炬高新 810,700 23,883,222.00 3.55 3 601155 新城控股 1,000,000 23,690,000.00 3.52 4 300559 佳发教育 681,841 23,489,422.45 3.49 5 000002 万


科A 900,400 21,447,528.00 3.19 6 600048 保利地产 1,800,000 21,222,000.00 3.15 7 002376 新 北 洋 1,281,500 19,658,210.00 2.92 8 300451 创业软件 1,000,000 19,150,000.00 2.84 9 000895 双汇发展 800,300 18,879,077.00 2.80 10 600887 伊利股份 800,000 18,304,000.00 2.72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0,160,000.00 7.4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0,160,000.00 7.4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0,160,000.00 7.45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80209 18国开 09 500,000 50,160,000.00 7.45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8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 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新北洋(证券代码 002376)、新城控股(证券代码 60115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新北洋(证券代码 002376) 2018 年 12 月 11 日新北洋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依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89 2、新城控股(证券代码 601155) 2018年 1月 24日新城控股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出具警示函。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 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57,094.7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378,696.9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83,271.57 5 应收申购款 232,061.7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951,124.96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6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1) 净值增 长率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1)-(3) (2)-(4)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0 准差(2) 率(3) 准差(4) 2008.3.21-2008.12.31 -30.70% 1.58% -54.22% 2.91% 23.52% -1.33% 2009.1.1-2009.12.31 61.98% 1.69% 82.98% 1.95% -21.00% -0.26% 2010.1.1-2010.12.31 -1.39% 1.41% -19.97% 1.31% 18.58% 0.10% 2011.1.1-2011.12.31 -29.67% 1.44% -16.33% 1.06% -13.34% 0.38% 2012.1.1-2012.12.31 10.47% 1.30% 6.84% 1.03% 3.63% 0.27% 2013.1.1-2013.12.31 0.38% 1.25% -10.20% 1.38% 10.58% -0.13% 2014.1.1-2014.12.31 27.05% 1.26% 46.19% 1.04% -19.14% 0.22% 2015.1.1-2015.12.31 72.06% 3.22% 9.84% 2.37% 62.22% 0.85% 2016.1.1-2016.12.31 -21.49% 1.97% -6.33% 1.22% -15.16% 0.75% 2017.1.1-2017.12.31 -3.77% 0.94% 14.68% 0.49% -18.45% 0.45% 2018.1.1-2018.12.31 -24.32% 1.42% -14.82% 1.02% -9.50% 0.4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7.92% 1.69% -19.19% 1.55% 27.11% 0.14% 10.7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努 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二)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团队投资与投资决策制定: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通过投 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执行投资计划:1)、依据整体投 资研究团队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1 出本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建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最终决定基金 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2)、依据整体投资研究团队对各行业的具体分析与股票备选名单, 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及批准的范围内,制定基金的个 股投资方案。 3、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4、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10.8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本基金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 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 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 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 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5)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2 (9)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8)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5)、(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3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10.9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为:90%×上证红利指数+10%×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 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上证红利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基 准。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 及流动性的 5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因此 该指数与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红利股”的理念是相符的。债券组合的业绩基准则采用了市 场上通用的上证国债指数。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 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反映我 国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具有较强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0.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10.11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4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10.12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0.1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5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6 §11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 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 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7 §12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 年 9 月 16 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本基金自 2008年 9月 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 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 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 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 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 重大影响等。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8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3)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99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0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1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 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2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红一次,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全年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 90%; 3.本基金封闭期内只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4.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封闭期届满后,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决定是否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3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4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收取根据封闭期和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两个不同时期分 别确定。封闭期内,采用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模式;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 采用普通管理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业绩报酬,同时相应调整管理费率至 1.5%。 (1)封闭期内,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模式 ①基础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年基础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5 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 300指数增长率的 95%。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95%以上(含95%)100% 以下(不含 100%)的部分计提 5%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 深 300指数增长率的 100%以上(含 100%)的部分计提 10%的业绩报酬。封闭期提取的业 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 N×95%≤M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7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如果基金募集所在的会计年 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 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8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二、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说明 书。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09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的内容及编制等具体要求,按照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执行。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六)六基金净值信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0 5.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1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十一)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2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3 §17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 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 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封闭期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该认识到封 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 和赎回。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尚未形成长期投资的投资理念,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4 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 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为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开放式。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 资品种,投资标的均在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且一般具备良好 的市场流动性和可投资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明确,操作性较强。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 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 高收益的目的。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 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 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 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5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 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险; 3、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 而带来风险; 7、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本基金既定投资策略下的风险控制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较大,在投资策略上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 法,按照投资红利股为主和投资持续成长股为辅的策略,精选个股构建组合。因此,本基 金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尤其在对行业和公司的性质判断出现系统性偏差的时候。 为此,本基金将更加注重投资的风险控制。在定性分析中,注重在既定的分析框架下, 寻找行业特点、经营模式符合高分红能力或持续成长能力的行业,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技术进步等可能对行业性质产生的重大影响;在选择行业内公司时,进行深入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6 调研,选择具有核心竞争力、对投资者诚信负责、信息披露及时可靠,在行业内具有良好 口碑的标志性优秀企业进行投资。 在定量分析中,深入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对准确性、可靠性做出明确的评 价;并对公司内部和外部券商等研究人员的分析成果和预测数据进行比对,对于数据有较 大分歧的重点公司进行特别关注,并采用实地调研、专题讨论等措施防范可能存在的非系 统风险。 我们将根据上市公司研究结果,定期或不定期剔除不再符合基金主要投资方向、基本 面恶化、股价面临较大波动以及短期估值水平过高股价面临调整的股票;根据行业分析结 果,在相对均衡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行业进行投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符合本 基金投资方向的股票,按照既定的方法进行研究后纳入股票池,以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得以贯彻执行。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7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8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19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0.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 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2.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1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2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3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4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5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 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6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 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 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 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 料相符。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7 3)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 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 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8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 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 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29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出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 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 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 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0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转型为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方式除外);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 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1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2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 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 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172亿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4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 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 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 -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4)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100%,其中对红利 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基金保 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 0。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 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 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0-35%; 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5 (5)转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18)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除上述第(5)、(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6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 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基金托管人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 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 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 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 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 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 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 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7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制订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 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 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8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 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 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 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 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 或 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39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0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 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 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 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披露。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 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2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微信服务通知形式向定制上述服务 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 为准)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 注的除外。 2、其他渠道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或 APP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3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4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基金经理的公告 2019-03-16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9-02-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2-20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第 4季度报告 2019-01-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1-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 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12-13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 第 3季度报告 2018-10-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9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5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 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 年 12 月更新) 146 §24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