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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易理财(000359)

易方达易理财: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之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之 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3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0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 A 易方达易理财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59 0087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 是
注: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9年 12月 23日起
增设 B类基金份额,并自 2019年 12月 23日起开放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和转换业务,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3
年 11月 21日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详见 2013年 11月 20日刊登的《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




































































































































2 务的公告》。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定投业务,A类基金 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销售机构 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 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 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必须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



































































































































3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B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B类基金 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净值 1.00元,计算公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B类基金份额赎回。B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 不得少于 0.01份。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4.2赎回费率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B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强制赎回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 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 的情形时; 2)当本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 与赎回款一并支付给投资者,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1)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如该类基金份额其未付收益为 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 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5 2)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该 类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该类基金份额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1)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基金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以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 未付收益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则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对 应的款项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该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如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规定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 未付收益不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未付收益将结转为份额后 留存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2)当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 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赎回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支付给投资者。 赎回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注册登记机构已支付的未付收 益(仅限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



































































































































6 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天天 发货币市场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出时对应的 累计未付收益(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易方达掌柜 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为转出基金赎回 费;J为申购补差费。 注: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 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是否与转换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 的基金,以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当投资者在全部转换转出 某类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负,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与转换 转出份额对应的款项一并划转到转换转入的基金。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注: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 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赎回费用。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7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6%;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ii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2%; 转换金额 100万(含)-2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200万(含)-5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6%; 转换金额 500万(含)-1000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转换金额 1000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1000元/笔。 2)当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为转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A类基金份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6(含)天,赎回费率为 1.5%; 持有期限 7(含)-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365(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持有期限 730(含)天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投资者转入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为 0%。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www.efunds.com.cn)等进行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和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 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 5,000,000份, 持有 100天,现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出基 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



































































































































8 资基金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申购补差 费率为 1%。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5,000,000×1.00=5,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000,000×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 费率)=(5,000,000-0)×1%÷(1+1%)= 49,504.95元 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 49,504.95= 49,504.95元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5,000,000- 49,504.95= 4,950,495.05元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 4,950,495.05÷1.020= 4,853,426.52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平稳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小 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科翔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深证 1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资源行业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双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量化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理财货 币市场基金、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



































































































































9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惠回报 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 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纯债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龙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非银行金融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恒久添利 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富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中债 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信息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科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天天发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3-5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 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 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国企改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大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医药卫生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易方达现代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0 资基金、易方达量化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恒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易百 智能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港股通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恒信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盘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鑫转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蓝筹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恒惠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富财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鑫转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瑞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安悦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丰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鑫转招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 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易方达中证 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易方达科融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 达安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易方达恒利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ESG责任投资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易方达中 证 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 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 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 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11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 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相互转换,除非基金管理人公告开通。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 金,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由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转换到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时,单笔转换金额 不得少于 500万元。 7)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12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的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工作日(包括该日) 前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 况下,投资者自 T+2工作日(包括该日)前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付转换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临时停止交易。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换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 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转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换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入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 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



































































































































13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 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 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基金登记系统 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1)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 12)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1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等措施。 1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5)当一笔新的转换转出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或单个投资者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单个投资者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 1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1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B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14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李红枫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号泰康国际大厦 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暂无,如将来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5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个自然日, 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日 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 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包括该日)前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在 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 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 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



































































































































16 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 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