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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混合(005679)

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开混合:财通资管鑫盛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67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5月 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20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6个
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
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6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个
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 12月 20日至 2020年 1月 10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 2019年 12月 20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开放期,2019年 12月 2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的第一个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期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已在直销柜
台有认购过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如
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
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
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
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0.48%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0.32%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每笔 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
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
份额低于 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
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
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个月为 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tzg.com。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公司 
4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15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3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3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8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3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
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95336(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
司网站 www.ctzg.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6)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8年 4月 16日《证券时报》的《财通资管
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
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仔细阅读
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