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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核心优势混合(007047)

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要求及《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仅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信
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进行了一些必要的更新,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
益特征等均未发生改变。本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修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自 2019年 12月 18日起,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正式生效。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同时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对《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
com.cn)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
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4日 



2 附件:《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核心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核心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城核心 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 11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年 7月 26日 2004年 6月 8日颁 布、同年 97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52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者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并不 时更新的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或其他相关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 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在两日内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一、基金管理人 ??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4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 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 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 告、中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 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5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 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 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两种文本的内容 一致。不同两种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6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 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 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7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 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 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中期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 个月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两个月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半年度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 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 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 期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予以 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8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 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 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 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 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 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5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 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 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变更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8、基金募集期延长; 8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 动; 9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 月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10、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 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 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 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9 25、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 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 行估值时; 28、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 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29、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变更; 23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 理支付; 24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5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或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事项; 27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 2823、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 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29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 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 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 10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五)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 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 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 级管理人员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报刊媒介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 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 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 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 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 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11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 查阅、复制。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 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