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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互利(163825)

中银互利: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11月 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3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互利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 (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第二个 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 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 于 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 12月 13日—2019年 12月 17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在此情形下,开放期以管理人届时公告(如 有)为准。 自 2019年 12月 13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开放期,2019年 12月 13日为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 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 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 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 Y为持有期限。当 Y<7天时,赎回费率为 1.5%;当 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 为 0.75%;当 Y≥30天时,赎回费率为 0。 2、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登记 之日起计算。投资人持有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原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50156)持有人持有的原登记在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份额,持 有期限自重新确认与登记之日(即确权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原登记在场外注册登记 系统的份额,持有期限自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册登记为中银互利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 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 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 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网址: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bank.ecitic.com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杨成茜 网址:www.cmbchina.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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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611955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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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互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投资者投 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