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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弘泰(160524)

博时弘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2月 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泰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1605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16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 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 2018年 6月 16日至 2019年 12月 15日止。本基金本次办 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9年 12月 16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在开放期内,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 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









































































































































2 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 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场外)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份额的费率结构设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3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 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0≤Y<7天


1.50%


Y≥7天 0.1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100%计入基金资产。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


0.6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份额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 30 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 100%归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 30 天(含)以上但少于 3 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75%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应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 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 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6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7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1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0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2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 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 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9年 12月 16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









































































































































6 最后一个工作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 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