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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益定开债(004122)

兴银长益定开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
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41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9月 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
及 《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
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2月 4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2月 4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变更运作方式后首个运作封闭期,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 12月
4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19年 12月 4日至 2019年 12月 10日,
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
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 2019年 12月 1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官网直销平台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
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
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0%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赎回费率为 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赎回费率为 0.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贵云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场外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6)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客服电话:95177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三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25层 2506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长益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本基金于 2017年 4月 5日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兴银长益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9年 9月 4日修改为兴银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
(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