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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00346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6年9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07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6年10月14日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 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 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 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 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9 四、基金的投资....................................................... 13 五、基金的业绩....................................................... 25 六、基金管理人....................................................... 28 七、境外投资顾问..................................................... 37 八、基金的募集....................................................... 37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8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0 十二、基金的财产..................................................... 53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4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十八、基金托管人..................................................... 71 十九、境外托管人..................................................... 73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7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5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8 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合格境内机构投 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 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 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亚洲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颁布、同年7月5日实施的《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通知》:指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8日公布、自同年7月5日起实施的《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 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1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2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22、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 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2、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3、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 54、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55、元:指人民币元 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而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57、汇率:如无特指,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8、基金收益: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 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 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得出的基 金份额财产净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中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6、境外: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在内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证券市场波动及汇率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 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 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 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 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各国或地区有其独特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所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和经济发展趋势;境外证券市场对于特定事件的 反应也各不相同。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 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 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 加。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人民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 影响而引起人民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 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 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 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 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 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 1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5、会计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 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 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 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 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 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 损失。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 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 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 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 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 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 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完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 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 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1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 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 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 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有 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 7、证券借贷/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或 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性风 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风 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义 务时, 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 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QDII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市场。如果债券市场出现 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本基金特有风险主要来源于,一是对宏 观经济趋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基本面研究是否准确、深入;二是对企业类债券的 优选和判断是否科学、准确。基本面研究及企业类债券分析的错误均可能导致所选 择的证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预期目标;三是本基金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承载的 信用风险要高于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如国债),若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 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发生信用风险;另外,本基金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 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1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分析亚洲区域各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 基本面,寻找各类债券的投资机会,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 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仅投资境外市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亚洲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的“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 注册或上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 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 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1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债券型的QDII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政府债券、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 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 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 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密切跟踪相关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景气周期以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把 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从宏观层面了解亚洲各国家、行业的景气情况、防范 系统性的宏观经济、政治以及信用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 以及不同债券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 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 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 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用子 弹策略;当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 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信用债券评级结果、债券品种、息票率、剩余期限、流动性、交易市场、 收益率等因素,结合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决 定是否将个债纳入组合及其投资数量。在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信 用状况正在改善的发债主体,选择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所属行业处于上升周期、 具有强大的股东背景、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属于创新品 1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本基金的投资重点为债券类资产,是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 的收益,因而信用风险管理是投资流程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预防和规避可能遇 到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管理:a.建立信用评 级体系,并在实践中完善和改进分析方法;b.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 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 进行定期信用跟踪分析;c.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 的违约风险水平。 (4)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 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分 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5)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 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将分析信用债的 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此外,也利用阶段性信用事件造成的整 体信用风险溢价上升,寻找错杀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信用债 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7)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 基础上,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 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 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 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 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 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1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 (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 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 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3、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 力。本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1)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选择 持续投资管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2)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 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利用模型精确刻 画基金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 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 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4、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 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 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美国公债期货指数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 风险对冲的工具。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基金汇率风 险;利用利率衍生品,降低基金利率风险;利用信用利差衍生品,降低基金信用风 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 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 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洲债 1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注册或上 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券。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投 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 限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 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 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 产;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 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 基金总份额的20%;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10)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 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 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 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 使转换。 1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2)项外,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投资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1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 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3、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 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 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 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 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 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 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2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 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 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 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 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 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 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 损失负相应责任。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6、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 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前项比例限制 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 2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资产。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9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5%。 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是JP摩根开发的亚 洲债券指数,与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及品种基本一致,选择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 数总报酬(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投资 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 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 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比较基准或其权重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 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 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 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11月1日复 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8,096,479.70 91.22 其中:债券 88,096,479.70 91.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124,051.85 7.38 8 其他资产 1,358,659.86 1.41 9 合计 96,579,191.41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2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AA - - AA+至 AA- 1,732,620.02 1.84 A+至 A- 22,514,366.87 23.88 BBB+至 BBB- 32,576,645.73 34.55 BB+至 BB- 12,771,010.64 13.54 B+至 B- 12,767,143.26 13.54 CCC+至 C - - 其它 5,734,693.18 6.08 合计 88,096,479.70 93.43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XS2044279334 Hysan MTN Ltd 3,536,450 3,417,554.55 3.62 2 XS1713193586 Vanke Real Estate Hong Kong Co Ltd 2,829,160 2,931,886.80 3.11 3 XS1743535491 Longfor Properties Co Ltd 2,829,160 2,926,143.60 3.10 4 USG2176DAB40 CK Hutchison International 19 II Ltd 2,829,160 2,860,620.26 3.03 5 XS1511610906 Chalco Hong Kong Investment Co Ltd 2,829,160 2,851,934.74 3.02 注:1.债券代码为ISIN码。 2.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 2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整数。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 明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79,533.65 5 应收申购款 379,126.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58,659.86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0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2019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 阶段 基金净 值增长 率 基金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③ -④ 2016.10.14~2016 .12.31 1.01% 0.14% -2.29% 0.28% 3.30% -0.14% 2017.1.1~2017.1 2.31 -0.29% 0.21% 5.50% 0.11% -5.79% 0.10% 2018.1.1~2018.1 2.31 -5.54% 0.30% -0.71% 0.11% -4.83% 0.19% 2019.1.1~2019.9 .30 14.48% 0.21% 9.57% 0.12% 4.91% 0.09% 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至 2019.9.30 8.92% 0.24% 12.14% 0.13% -3.22% 0.1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C 阶段 基金净 值增长 率① 基金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0.14~2016 .12.31 0.93% 0.14% -2.29% 0.28% 3.22% -0.14% 2017.1.1~2017.1 2.31 -0.65% 0.21% 5.50% 0.11% -6.15% 0.10% 2018.1.1~2018.1 2.31 -5.98% 0.30% -0.71% 0.11% -5.27% 0.19% 2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1.1~2019.9 .30 14.23% 0.21% 9.57% 0.12% 4.66% 0.09% 基金合同生效以 来至 2019.9.30 7.68% 0.24% 12.14% 0.13% -4.46% 0.1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95%+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5%。 上述摩根大通亚洲信用指数总报酬代表该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的变动比较图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A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9月30日)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C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10月14日至2019年9月30日) 2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 例要求。 2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聂志刚 联系电话:010-66577678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 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 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 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 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 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 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 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 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3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 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 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 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 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 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 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 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 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 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 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 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 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公 3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 融专业)。现任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 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 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 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银行积累了 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自2019年7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3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 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 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期限 不超过90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 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 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4 年12月至2007年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 限公司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首席审计师;2015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银河期货有 限公司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 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安杰先生:台湾成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学位;CFA;2008年7月至2014年4月, 就职于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海外债券投资;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 就职于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台湾地区国泰投信-新兴市场高收益 债基金经理;2016年2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现任基金经 理;2016年10月14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5月17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1年证 3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戴洁、投资副总监 刘欣、研究部总监张勋、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丁宇佳、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 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庞宝臣、基金经理傅浩、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兼基金经理李安杰、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丁宇佳、庞宝臣、傅浩、李安杰、王龙表 决。 (2)权益类事项由戴洁、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3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3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3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七、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管理人有权选择、聘任、更换或撤销境外 投资顾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八、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9日证监许可 [2016]2074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 数 为 2195 户 , 净 销 售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98,402,253.26 元 , 折 合 基 金 份 额 698,402,253.26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0.00元,上 述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4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基金托管专户。 3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10 月1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 当直接终止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暂仅设立人民币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 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以其他币种进行基金份额申赎的原则、费用等届时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调一致并提前公告。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 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3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1月9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4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或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 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 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的过错产生的任 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认购记录的,则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10万元限制;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 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 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 元 (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剩 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4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 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 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万≤M<250万 0.60% 250万≤M<500万 0.4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赎回费率。本基金赎回费率随投资 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日历日) 赎回费率 1 天-6天 1.50% 7 天(含)-365天 0.50% 366天(含)-730 天 0.25% 731天(含)以上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自2018年3月31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4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高于0.5%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在未来条件成熟时,本基金可增减人民币和外币基金份额类别,上述事项 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如本基金增减人民币和外币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 理人应确定申购赎回原则、程序、费用等业务规则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宣布自 2017年1月23日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调整为1元,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极差限制;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销售机构在 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 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 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1)基金份额申购 1)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a)若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b)若适用固定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3: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80%,假设 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50,000/(1+0.80%)= 49,603.17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49,603.17 /1.0160=48,822.0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8,822.02份A 类基金份额。 例4: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于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 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50,000/ 1.0160=49,212.6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0元,则可得到49,212.60份C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200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A 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期限为200天,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44.00 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遇特殊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 金可相应调整基金净值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并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并在T+2日内对该申请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3日起(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办理登记的时间,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 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 5、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 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 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或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境外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外管局核定的本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 额度(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10、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7、9、10、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4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对某一类份额或多类份额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 3、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休市时; 5、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 影响本基金正常估值时;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4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 的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全 部赎回;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 赎回申请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对后者设定 的赎回确认比例; 4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b.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 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日常基金转换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 4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5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含境外投资顾问(如有)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因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 场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收益分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0、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1、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2、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 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 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3、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 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 息、罚金及费用)以及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等;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5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 的管理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 问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 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上述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 服务费率。降低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5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 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次托管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 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投资顾问、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和/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境外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 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 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现金存入资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 额债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对该现金资产享有优先求偿权,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 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 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 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并保管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不对境外托管人依据当地法律法规、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 作为承担责任。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等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T+1日完成T日估值,T+2日内披露。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 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证 5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 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 估值;若债券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做市 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4、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品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若衍生品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 取得的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5、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6、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3)若基金价格无法通过公开信息取得,参照最近一个交易日可取得的主要 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7、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 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1)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2)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则以估值日伦敦时间下午四点(或能够取到的 离下午四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提供的其他币种与美元的中间价套 算。 5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 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 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 估值调整。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基金管理人可以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 情况给予意见和建议。在符合双边税收协定及市场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境外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协调基金办理海外税务的申报、缴纳及索取税收返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或其聘请的税务顾问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10、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1-9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11、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 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本基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的其它资产。 (五)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5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市场、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本基金分别计算并披露不同类别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分别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估值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 予以公布。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 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 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 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 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5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 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 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 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 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5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 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全球投资涉及不同市场及时区,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 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导致的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及登记结算公司、数据 服务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6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 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某一类别基金份 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 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 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份额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计提费用的差别,每类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 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6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 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 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 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考国际会 计准则;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6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本基金的份额以人民币计算并披露净值及相关信息。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外,份 额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在未来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 及相关信息。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当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如果 出现改变,应当予以披露并说明改变的理由。 6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 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 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2个工 作日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6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2个工作日 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 式。 本基金若投资境外衍生品,基金管理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证 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6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7)开通多币种申购、赎回业务; (28)选择或更换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29)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31)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2)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本基金若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 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6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不可抗力;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 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 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 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7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7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2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681 只,QDII基金4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7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7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境外托管人 一、中银香港概况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 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 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 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 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 的监管。 截至2018 年底, 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29,529亿港元,资本 总额超过2,570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23.1%。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 信用评级,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8年12月31日): 穆迪投资服务 标准普尔 惠誉国际评级 评级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长期 Aa3 A+ A 短期 P-1 A-1 F1 展望 稳定 稳定 稳定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 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且连续五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 间杂志》。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 7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 QDII及其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 为国内首只银行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 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另于2010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QDII-ETF等;至于服务境 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 CNH 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 年 8 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在“中港基金互认计划”领域


=>获得领先地位 在 “香港上海黄金交易所(SGE)”











=>任命为香港唯一结算银行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 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专业杂志 所获托管奖项 亚洲投资人杂志 (Asian Investors) 服务提供者奖项: - 最佳跨境托管亚洲银行 (2012)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托管专家系列奖项: -


最佳 QFII 托管行 (2013) -


最佳中国区托管专家 (2016) 财资杂志(The Asset) Triple A 个人领袖奖项: Fanny Wong - 香港区年度托管银行家 (2014) 财资杂志(The Asset)Triple A 资产服务、机构投资者及 保险机构系列奖项: -


最佳 QDII 托管行(2018); 及 -


最佳 QDII 客户个案 (2018) 7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获债券通有限公司颁发: - “债券通优秀托管机构”(2018) - “债券通优秀托管行”(2019)


截至2018年末,中银香港(控股)的托管资产规模达10,984亿港元。 二、托管部门人员配备、安全保管资产条件的说明 (一)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是中银香港的核心产品之一,由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副总裁王兵先生直 接领导。针对国内机构客户而设的专职托管业务团队现时有二十多名骨干成员,职 级均为经理或以上,分别主理结算、公司行动、账务 (Billing)、对账 (Reconciliation)、客户服务、产品开发、营销、次托管网络管理及合规等方面。 骨干人员均来自各大跨国银行,平均具备15年以上的专业托管工作经验(包括本地 托管及全球托管),并操流利普通话,可说是香港最资深的托管团队。 除配备专职的客户关系经理,中银香港更特设为内地及本地客户服务的专业托 管业务团队,以提供同时区、同语言的高素质服务。 除上述托管服务外,若客户需要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增值性服务,则由中 银香港的附属公司中银国际英国保诚信托有限公司(“中银保诚”)提供。作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认可的信托公司,中银保诚多年来均提供国际水平的 估值、会计、投资监督等服务,其专职基金会计与投资监督人员达50多名,人员平 均具备10年以上相关经验。 中银香港的管理层对上述服务极为重视,有关方面的人员配置及系统提升正不 断加强。另外,其它中/后台部门亦全力配合及支持托管服务的提供,力求以最高 水平服务各机构性客户。 关键人员简历 黄晚仪女士 托管业务主管 黄女士于香港大学毕业,并取得英国 Heriot-Watt University 的工商管理硕 士及英国特许银行公会的会士资格。黄女士从事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大部分时间 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效力的机构包括曾为全球最大之金融集 团 - 花旗集团 - 及本地两大发钞银行 - 渣打及中银香港。参加中银香港前,黄 女士为花旗集团之董事及香港区环球托管业务总监。目前黄女士专职于领导中银香 7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港的全球托管及基金服务发展,并全力配合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之境外投资及 理财业务之所需,且担任中银香港集团属下多家代理人公司及信托公司的企业董 事。黄女士亦热心推动行业发展,包括代表中银香港继续担任「香港信托人公会」 行政委员会之董事一职;自09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间, 获「香港交易所」委任作为 其结算咨询小组成员;另外,黄女士目前亦是香港证监会产品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 一。 郑丽华女士 托管运作及产品开发主管 郑女士乃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之会员,并持 有伦敦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郑女士从事金融与银行业务超过二十年,其中十多 年专职于托管业务,服务企业及机构性客户。曾经工作的机构包括全球最大之金融 集团 – 美国摩根大通银行与汇丰银行及本地银行 - 恒生银行,对托管业务操 作、系统流程及有关之风险管理尤为熟悉。 阮美莲女士 财务主管 阮女士拥有超过二十年退休金及信托基金管理经验,管理工作包括投资估值、 基金核算、投资合规监控及信托运作等。加入中银国际集团前,阮女士曾于百慕达 银行任职退休金部门经理一职,以及于汇丰人寿任职会计经理,负责退休金基金会 计工作。阮女士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并持有英 国列斯特大学硕士学位。 (二)安全保管资产条件 在安全保管资产方面,为了清楚区分托管客户与银行拥有的资产,中银香港目 前已以托管人身份在本港及海外存管或结算机构开设了独立的账户以持有及处理客 户的股票、债券等资产交收。 除获得客户特别指令或法例要求外,所有实物证券均透过当地市场之次托管人 以该次托管人或当地存管机构之名义登记过户,并存放于次托管人或存管机构内, 以确保客户权益。 至于在异地市场进行证券交割所需之跨国汇款,除非市场/存托机构/次托管行 等另有要求,否则中银香港会尽可能在交收日汇入所需款项,以减少现金停留于相 关异地市场的风险。 7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先进的系统是安全保管资产的重要条件。 中银香港所采用的托管系统名为”Custody & Securities System”或简称 CSS,是中银香港聘用一支科技专家、并结合银行内部的专才,针对机构性客户的 托管需求在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上重新组建而成的。CSS整个系统构建在开放平台 上,以IBM P5系列AIX运行。系统需使用两台服务器,主要用作数据存取及支持应 用系统软件,另各自附有备用服务器配合。此外,一台窗口服务器已安装NFS (Network File System, for Unix)模块,负责与AIX服务器沟通。 新系统除了采用尖端科技开发,并融合机构性客户的需求与及零售层面的系统 优势,不单符合SWIFT-15022之要求,兼容file transfer 等不同的数据传输,亦 拥有庞大的容量 (原有的零售托管系统就曾多次证实其在市场买卖高峰期均运作如 常,反观部分主要银行的系统则瘫痪超过1.5小时)。 至于基金估值、会计核算以及投资监督服务,则采用自行研发的FAMEX系统进 行处理,系统可相容多种货币、多种成本定价法及多种会计核算法,以满足不同机 构客户及各类基金的需要。系统优势包括: 多种货币;多种分类;实时更新;支持 庞大数据量;简易操作,方便用户。系统所支持的核算方法包括: 权重平均 (Weighted Average);后入先出(LIFO);先入先出(FIFO);其它方法可经与客户商 讨后实施。系统所支持的估值方法有: 以市场价格标明 (Marking to Market);成 本法;成本或市场价的较低者;入价与出价 (Bid and offer);分期偿还 (Amortization);含息或除息(Clean/dirty);及其它根据证券类别的例外估值 等。 三、托管业务的主要管理制度 作为一家本地持牌银行,中银香港的业务受香港金融管理局全面监管;另外, 作为本地上市的金融机构,中银香港亦需严格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及要求。 中银香港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所有重要环节均采用双人 复核,减少人工操作风险;并由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就任何新产品/服务/措施等进行 全面评核及监控,避免人为失误或道德风险。任何外判安排,除上述风险分析外, 还需寻求监管机构之批淮。 对于次托管行或服务商的委任,中银香港亦制定了有关选任、服务标准、及日 常服务水平监控等制度及要求,以确保服务质量。对托管客户而言,中银香港亦承 担其次托管行之服务疏失等风险,并在托管合约中清楚订明。 7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香港具备经审核之应变计划以应付各种各样特殊情况的发生。应变计划每 年均会进行测试及演练,模拟在突发情形下之业务运作,并对测试结果进行检讨及 评估,以确保在突发情形下仍能提供服务。系统方面,灾难应变措施中心亦已预留 独立应用软件及数据库服务器,随时取代生产服务器运作。 托管业务之规章制度及工作手册乃根据与托管相关的监管条例或指引(如: 员 工守则, 了解你的客户政策 、防洗钱政策及个人私隐条例等)与中银香港本身制定 的内控制度(如 :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托管系统用户之管理、权限之设定等) 缮制,并因应有关条例、指引或政策之修订而适时调整,以确保乎合对外、对内的 监控要求。 有关托管业务的重要规章制度包括《托管业务标准操作规程》(Custody -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Overview),主要内容包括:账户开立、客户账户 管理、结算程序、公司行动程序、资产核对、资金报告、账单、投诉、应急计划等 等。以及《托管系统进入控制规程》( Custody - System Access Control Procedure Overview),内容涵盖系统范围、系统描述、用户概况、功能列表、职 责定义、增加、删除、修改程序、请求格式、控制与备份安排等。 中银香港设有独立的稽核委员会,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对各部门进行定期及不 定期之稽核。至于年度审计,则委任安永 (Ernst & Young)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在 核心托管团队中,特有一名合规人员,专注负责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确保实施全 银行的合规标准。 中银集团系内各企业法人或业务条线均严格分开, 并设严密的防火墙, 以确保 客户资料高度保密。 四、重大处罚 中银香港托管业务自成立至今已超过十二年,从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亦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7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中国银行卡、农业银 行卡、建设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 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崔瑛 8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行网站: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6)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东 联系人:张建鑫 客服电话:95352 (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李欣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8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8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8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8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2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2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联系人:王虹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8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马贤清 网站:www.jyzq.cn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朱磊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100007) 联系人:黄静 8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热线:95548 (3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八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八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95582 8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www.zszq.com 客服热线:95329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栋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甘蕾 公司网址:www.wlzq.com.cn 客服热线:400-888-8133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热线: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3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热线:400-809-6096、95355 联系人:周青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4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8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9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4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8)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021-34013996 9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https:// www.hotjijin.com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5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5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166-6788 9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5)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http://www.niuniufund.com (56)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2301室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环亚大厦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5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58)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9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0)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6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3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6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 103-1、103-2办公区 9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水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6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7991888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6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518/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6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6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9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0411001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7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2)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 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4)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021-33635338) 公司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7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76)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77)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7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8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8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8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htfund.com (8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9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9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 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10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0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收益分配、开通人民币之外的其 他币种的申购、赎回等方面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 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 构和收费方式; 1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并按照 有关规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6)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应当严格按照《试 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7)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8)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9)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0)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4)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5)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7)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年以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10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7)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同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有关“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下基金托管人可能要求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为本条款之 目的,基金管理人被认为是基金托管人的“客户”。基金管理人进一步声明其已对 投资人进行所有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经 基金托管人要求,立即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以基金托管人针对基金投资人所需履行的 法定反洗钱为目的的投资人的客户资料。如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前述反洗钱义务而 导致基金托管人遭受包括监管处罚在内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承 担赔偿责任; 3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 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5)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 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10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 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 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基金托管人就管理本基金的资金汇出、汇入、兑换、收汇、付汇、资金往 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 12)第11)项所述资料外,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0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3)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符合《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境 外托管人负责境外资产托管业务。境外托管人依据基金财产投资地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 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资金清算等职责; 2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 况实施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5)按法律法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 情况,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安全保护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管理人; 27)办理基金管理人就管理本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 金结算业务;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外管局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10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与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 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动要求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10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收费方式; 5)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转托管、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规则,或增设其他币 种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 等; 8)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新服务;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10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0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 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 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11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 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 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 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等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 11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 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 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 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11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 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 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1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少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 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11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 年6 月6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3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 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 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 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 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 11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 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 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银行 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 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仅投资境外市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亚洲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的“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 注册或上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 券。 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为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 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 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1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亚洲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 “亚洲债券”指亚洲市场政府或其支持代理机构发行的债券,和登记注册或上 市在亚洲市场或主要业务收入/资产在亚洲市场的机构、企业等发行之债券。 2)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境外投资 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 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 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项非流动性 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 产; 7)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 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20%。 9)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 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11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应 当视情况暂缓或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119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3)基金托管人或委托境外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 职责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履行,基金托管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 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无法 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现金 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 120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7)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 例,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托管业务。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 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理机构的 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托管人 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 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5、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21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 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6、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 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7、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 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 合同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以及加盖授权业务章 的合同传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分别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财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 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 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122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 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 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 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 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 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 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 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及其登记结算公司、数据服务机构发送的数 据错误等,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其他特殊情况处理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处理。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123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 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 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124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 的财产进行清算。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投资者交易资料的对账服务 1.基金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对账单。 2.基金投资者也可向本公司定制纸质、电子或短信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 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 二、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 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 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125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客服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7×24 小时的电话语音服务,投资者可通过 客服电话400-698-8888 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查询基金净 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还将为投资者提供 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务。 四、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98-8888 或客服信箱: irm@mfcteda.com 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诉和建议。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 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4月17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香港证券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4月18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4月19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5月07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5月10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因香港证券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5月22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 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5月24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126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5月28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6月0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6月13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与微信交易暂停服务的公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6月2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中科曙光”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6月29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因香港证券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0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09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新城控股”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11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16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19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24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增聘境外投资顾问的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25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7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127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参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1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21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23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24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参加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24日发布《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2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8月29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2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09月16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住所变更的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者 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 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mfcteda.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128 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办公时间免费查询;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备查文 件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备查文件正本为准。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