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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中企A(150175)

恒中企A:关于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 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 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以 2019 年 12 月 2日为基准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 12月第一个工 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 2019年 12月 2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恒中企 A份额(场内简称:恒中 企 A,代码:150175)、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场内简称:恒生中企,代码:16183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恒中企 A份额和恒中企 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四、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 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恒中企 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按 1份恒中企 A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和恒中企 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的比例。 对于恒中企 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恒中企 A份额每个定期份额折算 期间期末即 11月 30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恒 生中企份额分配给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将按 1份恒中企 A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 持有场外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恒中企 A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 12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恒中 企 A份额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2 每个会计年度 12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恒中企 A份额上一定期份额折算期间 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以下公式中每份恒中企 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等于当 个定期份额折算期间期末 11月 30日的每份恒中企 A份额资产净值。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恒中企 A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恒中企 A份额的份 额数 ? ?- -1.0000 0.5 银华恒生中企 银华恒 前 份额后 前 份生 额中企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折算前银华 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 A份额期末资恒生中企 恒中企 产净值 ? ?? NUMNAV NUM 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 ?-1.0000前 后A份额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恒中企 每份 A份额期末资产恒中企 净值?NUM NAV 【恒中企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 ? ?-1.0000A NAV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其中: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前恒中企A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恒中企 A份额的份额数 恒中企 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 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恒中企 B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 12月份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恒中企 B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 ?- -1.0000 0.5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前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资产净值 每份恒中企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 ?? NUMNAV NUM


3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 -1.0000) 0.5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A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NUM NAV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 ? ?-1.0000A 后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每份恒中企 份额期末资产净值 NAV ×0.5】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 份额的份额数+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 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份额数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 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某个会计年度 12 月第一个工作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恒中企 A份额、恒中企 B份额、银华恒生中企场外份额及银华恒生中企场内 份额的规模依次为 5亿份、5亿份、10亿份和 10亿份,恒中企 A份额期末份额 净值为 1.0700元,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恒生中企份额净值为 0.9930元,则, 折算后: 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 (1.0700-1.0000)/0.9930=0.070493454;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折算比例=0.5× (1.0700-1.0000)/0.9930=0.035246727。 本基金折算后,恒中企 A份额 5亿份,同时,新增的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 数=500,000,000×0.070493454=35,246,727份; 恒中企 B份额 5亿份; 银华恒生中企场外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00份;


4 银华恒生中企场内份额数=1,000,000,000+1,000,000,000× 0.035246727=1,035,246,727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 2019年 12月 2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恒生中企、恒中企 A、恒中企 B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 算比例。恒中企 B在整个定期份额折算期间交易正常进行。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年 12月 3日),本 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恒生中企、恒中企 A暂停交 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9年 12月 4日),基 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 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即在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 1000元,若超过 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 分或全部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赎回、转托管(自 2019年 3月 1日(含当 日)起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恒生中企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 外转场内)业务将继续暂停)及配对转换业务,恒生中企、恒中企 A于当日开市 恢复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 12月 4日恒生中企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 2019年 12月 3日的恒生中企 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2019年 12月 4日恒中企 A即时行情显示 的前收盘价为 2019年 12月 3日的恒中企 A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 0.001元)。 由于恒生中企、恒中企 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 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期间的约定应得收益后与 2019年 12月 4日的前收盘价 可能有一定差异,2019年 12月 4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恒中企 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恒生中企 份额分配给恒中企 A份额的持有人,而银华恒生中企份额为跟踪恒生中国企业指


5 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恒中企 A份额持有人预期 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恒中企 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数和场内 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份),舍去部分 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恒中企 A份额或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持有人存 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恒生中企份额的可能性。 (四)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 2月 26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2019年 3月 1 日发布了《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直销机构大额申购(含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暂停直销机构跨系统转托管(场外转场内)业务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本基金自 2019年 12月 4日(含当日)起恢复办理本基金之恒生 中企份额在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自 2019年 3月 1日(含 当日)起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恒生中企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场 外转场内)业务将继续暂停。本基金自 2019年 12月 4日(含当日)起继续暂停 通过非直销机构进行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 1000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通过非直销机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的合计金额不超过 1000元,若超过 100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 部拒绝对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00元,本基金有权确认该笔申购失败;如单日某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 金的金额超过 1000元,本基金将按申购金额大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 1000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对于其余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失败。 针对单笔申购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 的部分确认。详见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6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