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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008372)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9年 11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329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
是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份
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
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
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
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将于 2019年 11月 28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
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
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
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
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
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
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
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
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
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
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19年 11月 22日《证券日报》
上的《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
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
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
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1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
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
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科
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以逐笔计提的方式收取业绩报酬。本基金每日披
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
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
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方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故投
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
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
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
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
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
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
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
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
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
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当本基金投资
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
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
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
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
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
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
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
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
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②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
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
“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
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
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投资者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
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
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
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
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
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
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
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
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
持有基数。
  ⑥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
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7)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将承担科创板因上市条件、
交易规则、退市 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以下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科创板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上市条件与
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更为灵活,可能存在
表决权差异安排。
  2)流动性风险。由于参与科创板投资有一定的门槛要求,科
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
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集中投资风险。科创板将集中以成长性的科技创新企业为
主。由于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盈利周期长等行业特点,科
创板企业的收入及盈利水平具 有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开发
行时和上市后仍无法盈利的情形。
  4)退市风险。科创板退市的标准、程序和执行较主板更为严
格:
  ①退市情形更多。当上市公司出现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
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将直接导致退市;
  ②退市时间更短。因科创板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
因此存在对应当退市的企业直接终止上市的情形;
  ③执行标准更严。当上市公司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
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时,
可能会直接导致退市。
  5)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
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6)境外企业风险。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发行股票或存
托凭证在科创 板上市,其在信息披露、分红派息等方面可能与境
内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7)存托凭证特别风险。存托凭证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但
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阿尔法两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08372
  3、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每
份基金份额设置两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下同)至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
出赎回申请;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
申请。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
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3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
申请金额超过 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
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
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
公楼二座 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
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本基金于 2019年 11月 28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
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 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亿
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
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
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
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
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
币 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
(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
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
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2)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元,可得到
98,869.23份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元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8%,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8%)=
1,998,401.2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8,401.28=1,598.72元
  认购份额=(1,998,401.28+1,100.00)/1.00=
1,999,501.28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000元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元,可得到 1,999,501.28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可以
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以
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
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
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
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
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
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
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
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
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
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9年 11月 28日至 2019年
12月 20日 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元(含 50,000元)
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
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
→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
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
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
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
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
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
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
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
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
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
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田


青   电话:(010)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 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 公楼二座 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 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人员: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 汇办公楼二座 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二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 4月 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