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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量化混合(005133)

兴业量化混合:《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查看PDF公告

1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和释义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和《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和释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2 
 
前言和释义 
 
 新增: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
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
行。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
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内容 为准。 前言和释义 招募说明书:指《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招募说明书:指《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前言和释义 新增: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量化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前言和释义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 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前言和释义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 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3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前言和释义


新增: 5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 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差 4 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申 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 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 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 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实施之日前依 5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 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 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 A类和 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 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7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 费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将对 A类及 C类基金 8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 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C两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9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 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1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 日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10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号财富金 融广场 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3、 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 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二、基金托管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 11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2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 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资产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 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 13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用与税收


新增: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按前一日 C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14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15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 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 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16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 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 其日常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 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 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 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 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 面说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 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 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19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 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 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20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2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 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 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 22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 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 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 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 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 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3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 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 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 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 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 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24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 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 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25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 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新增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7、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8、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 申购、赎回申请; 22、本基金新增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3、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 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 26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 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 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 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 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27 2、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相关信息 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 个交易日 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 息; 2、本基金将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 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28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 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 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等。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 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 29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 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 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 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 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 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 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 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 30 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 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 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的信息披露


新增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 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 31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32 《兴业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前言


新增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 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号财富金融广场 7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注册资本:7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资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 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33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 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 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34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估值和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 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上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 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 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 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复核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在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在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 复核;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 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 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 35 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2个交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在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36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 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 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保管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 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 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 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 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