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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荣享定开债(005871)

天弘荣享定开债:关于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荣享
基金主代码 0058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1月 18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1月 18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个月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三个月期满后的对应日期,
若三个月期满后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三个月期满后该月的最后一日。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为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包括该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 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9年 11月 18日至 2019年 12月 13日。 投资者可在此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
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5%
200万元≤M<500万元 0.3%
M≥500万元 1000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 原则,即开放期内申购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6)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 10000份,某笔赎
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000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
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
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Y<30天 0.5%
Y≥30天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开放期内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
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5.基金销售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直销平台)。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 2019年 11月 18日至 2019年 12月 13日办理其申购、赎回
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
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为更好的保护持有人利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及时间若发生变化,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