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聚盈: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11月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聚盈 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 11月 11日)后约定年收
益率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 A折算基准
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 2019年 11月 11日)前公
告聚盈 A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
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 A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 A
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 2019年 11月 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 1.5%,基金管理人将易方
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 11
月 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 1.4%,因此聚盈 A份额在折算基准
日(2019年 11月 11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2.9%。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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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
规》)要求,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应在《资管新规》规定的过渡期结
束前进行整改规范,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任一聚盈 B开放日的申购赎回确认完
成后,聚盈 B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时,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后,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开放聚盈 A的申购并终止《基金合同》”,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
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