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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优信A(261002)

景顺优信: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 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1月 17日证监许可【2011】1832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月 15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本基
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
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相关表述对本招募说明书做了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15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9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与质押 ........................ 77


十、基金的投资 .............................................. 78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92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9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9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0


十九、风险揭示 ............................................. 116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11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5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14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0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等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本基金赎回申请总份 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之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情形;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 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 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 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9% 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4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1%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华能国际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干部,证券融资部投资关系处副处长、处长,证券融资部副经理 兼投资关系处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党组副书记;华能资本总 经理、党组副书记。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公司董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 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副 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 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 1996 至 1997 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担任香港联交 所委员会成员,并在 1997 至 2001 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太 区首席执行官。 李翔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副总 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营销总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特许公认会 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拥有超过二十年 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 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士 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闵路浩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公司科员、主任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 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行长。 现担任北京中泰创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现任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丁益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记 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副首席投资官、 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 亚地区首席投资官,主要负责投资组合管理、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2018 年 9 月加入本 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担任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美国贝莱德集 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2012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担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投资经理、 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 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担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担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担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 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何江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信用管理部行业政策 一处专员。2016 年 4 月加入本公司,担任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何江波先生兼任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景盛双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佘春宁 先生 2012 年 3 月 15 日-2014 年 4 月 16 日 RU PING(汝平)先生 2013 年 9 月 2 日–2015 年 1 月 26 日 陈文鹏先生 2014 年 8 月 8 日– 2019 年 2 月 13 日 何江波先生 2019 年 2 月 14 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康乐先生,总经理; CHEN WENYU(陈文宇),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兼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投资总监; 余广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i)承销证券; (ii)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iii)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iv)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vi)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vii)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viii)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ix)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 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 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 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 决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的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监察稽核部,法律、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 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0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62 只, QDII 基金 3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 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1601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 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 830 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 王宏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 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瑞洲 客户服务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1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银行网址:www.czbank.com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银行网址:www.psbc.com 14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 路 668 号(邮编:321015)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徐晓峰 电话:0579-83207775 传真: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银行网址:www.jhccb.com.cn 15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许洪明


联系人:陈兢 电话:0573-82082676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传真:0573-8206216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银行网址: www.bojx.com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 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张建鑫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客服电话: 95352 网站:www.bsb.com.cn 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李冰洁 电话:025-86775317 传真: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400(全国)、 96400(江苏) 网址:www.njcb.com.cn 1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葛晓亮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常州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17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0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 1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 街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邢敏 联系人:樊海波 电话:028-6767603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邮箱:jinxia@cgws.com 网址:www.cgws.com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 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2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邮政编码:100033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王君 电话:0991-7885083 传真:0991-2310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郁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1 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21-33830395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400 910 1166 网址:www.cicc.com.cn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3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 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3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3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 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4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4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4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 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222 111 网址:www.gszq.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 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531-89606165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 809 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5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 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54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 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028-95105118 公司网址:http://www.cczq.com 5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5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5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 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 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63387256





传真:029-818872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或 95325 网址: www.kysec.cn 59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陈灿辉


联系人:徐璐


电话:021-63898952 传真:021-68776977 转 8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网址:www.shhxzq.com 6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朱泽乾


电话:021-54967367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 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6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东码头园区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 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 转 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6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8400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 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71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647881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7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室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74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 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75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传真: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7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46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 7 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755-88394666 传真:0755-88394677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78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7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 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35096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8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75-9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1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4026 号田面城市大厦 18A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33376853 传真: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600 网址:www.tenyuanfund.com 8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63583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1818 网址:www.5irich.com 8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 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传真:010-85932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8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号 2 号楼 B 座 6 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13636316950


传真:021-62990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5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8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8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 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法定代表人:张欢行 联系人: 李昭琛 电话:010-8224418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8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光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8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9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姜颖 电话:010-56409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9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9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9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 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 2 号楼 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裴小龙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9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 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人代表: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0755-29330513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传真:0755-26920530 客服电话:400-930-0660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98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027-8386374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9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E 世界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10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 025-66996699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1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印强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0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客服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10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10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106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107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郭斯捷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10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 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 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0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0618 518 网址:http://danjuanapp.com/ 1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1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电话:025—86853969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传真:025—86853960 客服电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12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 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379 号金穗大厦 14 楼 C 座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联系人:卢奕 电话:021-50793059 传真:021-68413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网址:http://www.jp-fund.com/ 113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 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 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陈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14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2 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何鹏 电话:010-52609656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78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15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 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电话:0371-61777528 传真:0371-61777560 客户服务电话:0371-61777552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116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11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www.fund.jd.com 118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15902135304 客户服务电话:4009987172 网址: www.998fund.com 11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王峰 电话:028-84252474 传真:028-84252474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1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30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6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 戴新装 联系人: 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2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义雪辉 电话:021 - 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http://www.wacaijijin.com/ 123 深圳秋实惠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309 法定代表人: 张秋林 联系人: 张秋林 电话:010-64108876 传真:010-64108875 客户服务电话:010-64108876 网址:http://fund.qiushicaifu.com 124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客户服务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5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21- 38909635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6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 中心)1 号楼 36 层 3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B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传真:010-56176117 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12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021-60818249 客户服务电话:95156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2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 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 曹砚财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10-88371180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网址:www.xiquefund.com 12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3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联系人: 周映筱 电话:010-66162800 传真: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31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 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琼 联系人: 徐海峥 电话:021-60907379 传真:021-60907397 客户服务电话: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13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 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 号 南山 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05 传真: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903-688 13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138-2642-0174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3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电话:95017 转 1 转 8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转 1 转 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5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 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61952703





传真: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0755-82370388-1902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曹竞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高鹤 联系人:吴翠蓉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1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1]1832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 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 并披露。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基金代销网点 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 心每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的,称为 A 类;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为 261002、C 类为 261102。两类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份额类别间转换的数量限制、转换费率等事项由 基金管理人依法决定并另行公告。 (十二)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30% 500 万≤M<1000 万 0.05% M≥10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 万元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并假 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403.58+100)/ 1.00=99,503.5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A 类份额 99,503.58 份。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10 万元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100) /1.00=100,1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利息 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100 份。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 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 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 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具备上 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及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并于 2012 年 5 月 8 日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 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并自 2014 年 12月 19 日起开通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相互转 换业务,其业务规则与不同基金间相互转换的业务规则一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者在申购、 转换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转换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转换处理时,认/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5、当日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 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投资者可在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目标基金销售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 册登记的基金; 7、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赎回;基金转换转入金额不受转入基金首次申 购及追加数额限制,基金转换转出后,原持有时间将不延续计算,若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 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8、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 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转 换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 转换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回、转换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笔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 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 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最低限额均为 1 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 具体以本公司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时,应 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 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3、本基金单笔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基金转换转出后剩余份额不产生强制 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 3 个工作日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费用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两种。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对持有期 限少于 6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并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 1. 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40% 500 万≤M<1000 万 0.10% M≥10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 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2)(前端收费模式),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2)(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500 万 0.16% 500 万≤M<1000 万 0.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其中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2. 赎回费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内 1.5% 7 天(含)-60 天 0.30% 7 天(含)-30 天 0.30% 60 天以上 (含) 0 30 天以上 (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 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 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 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申购补 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 用,0】。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3 个工作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 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 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所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并假 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元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99,206.35/1.062=93,414.6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2 元,则可得到 93,414.64 份基金份额。 例如: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 万元,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100,000/1.016=98,425.1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 元,则可得到 98,425.19 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C 类)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小于 60 天(C 类持 有期小于 3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3%,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2 元,则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62=10,620 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10,620×0.3%=31.86 元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10,620-31.86=10,588.14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或 C 类)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6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88.14 元。 3、基金转换交易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交易均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公司治理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8 元,投资者持有该基金 15 天,对应赎回费 A/C 类均为 0.3%,申购费 A 类为 0.8%,C 类为 0,公司治理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公司治理基金份额为: (1)若转出基金系本基金 A 类份额,则: 转出总额=10,000×1.028=10,280 元 赎回费用=10,280×0.3%=30.84 元 转出净额=10,280-30.84= 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15=10,097.6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097.69=151.4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08=10,167.82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167.82=81.34 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净转入金额=10,249.16-MAX【151.47-81.34,0】=10,179.03 元 转入份额=10,179.03/ 1.063=9,575.76 份 (2)若转出基金系本基金 C 类份额,则: 转出总额=10,000×1.028=10,280 元 赎回费用=10,280×0.3%=30.84 元 转出净额=10,280-30.84= 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1.015=10,097.69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0,249.16-10,097.69=151.47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0,249.1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00 元 净转入金额=10,249.16-MAX【151.47-0.00,0】=10,097.69 元 转入份额=10,097.69/ 1.063=9,499.24 份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 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投资者 T 日转换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减转出基 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并同时为投资者办理登记转入基金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可 在 T+2 日向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且自 T+2 日(含该日)起转入基金份额可用。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的 3 个工作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者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1)到(5)及第(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定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 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 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 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 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 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 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推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 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于符合《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2)办理场所: 自 2012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 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本 公司直销及以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自 2012 年 6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建设银行及通联支付交易方式办理定 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景顺长城基金及建设银行、通联支付的规定。 自 2012 年 6月 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相投顾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 相投顾的规定。 自 2012 年 7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投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投证券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华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 华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招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浙 商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7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嘉兴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嘉 兴银行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数米基金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数米基金网的规定。 自 2012 年 12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诺亚正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诺亚正行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量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长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量基金的规定。 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西南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西 南证券规定。 自 2013 年 2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自 2013 年 3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展恒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展 恒基金规定。 自 2013 年 4月 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规定。 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讯科技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 讯科技规定。 自 2013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交 通银行规定。 自 2013 年 6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天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 天基金规定。 自 2013 年 7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同花顺基金规定。 自 2013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银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万 银财富规定。 自 2013 年 10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众禄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众禄基金规定。 自 2013 年 11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宜信普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宜信普泽规定。 自 2013 年 12 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増财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増 财基金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兰德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兰 德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南京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南 京银行规定。 自 2014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晟视天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晟 视天下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一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一 路财富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天明泽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恒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天明泽规定。 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钱景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钱 景财富规定。 自 2014 年 7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元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腾 元基金规定。 自 2014 年 7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创金启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创 金启富规定。 自 2014 年 9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唐鼎耀华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唐 鼎耀华规定。 自 2014 年 11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第一创业规定。 自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苏州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苏 州银行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付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付金融规定。 自 2015 年 5月 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利得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利 得基金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川财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川 财证券规定。 自 2015 年 6月 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天风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 风证券规定。 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期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信期货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泰诚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泰 诚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富济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富 济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月 1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积木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积木基金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上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5 年 10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盈米财富的规定。 自 2015 年 12月 3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开源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开源证券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证金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证金牛的规定。 自 2016 年 1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奕丰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奕 丰公司的规定。 自 2016 年 2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和耕传承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和 耕传承的规定。 自 2016 年 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凯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凯 石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斧子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斧 子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伯嘉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伯 嘉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金观诚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金观 诚的规定。 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汇成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汇 成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新浪仓石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新 浪仓石的规定。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陆金所资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陆金所资管的规定。 自 2016 年 7月 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鑫鼎 盛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牛股王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牛股 王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正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正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海银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海 银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万得投顾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万 得投顾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前海凯恩斯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前海凯恩斯的规定。 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民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民财富的规定。 自 2016 年 9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美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美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0月 1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蛋卷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蛋卷基金的规定。 自 2016 年 11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凤凰金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凤凰金信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 月 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联泰资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联 泰资产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微动利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微 动利的规定。 自 2016 年 12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格上富信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格上富信的规定。 自 2017 年 1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肯特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肯特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3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信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信证券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好 买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泛华普益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泛 华普益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云湾投资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云 湾投资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挖财金融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挖 财金融的规定。 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江南农商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江南农商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5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秋实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秋 实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6月 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河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 河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夏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夏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大智慧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大智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慧的规定。 自 2017 年 8 月 2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发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发银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0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电盈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电盈基金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喜鹊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喜 鹊财富的规定。 自 2017 年 11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济安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济安财富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洪泰财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洪 泰财富的规定。 自 2018 年 2 月 2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有鱼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有 鱼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1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盈信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盈 信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福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福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钜派钰茂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钜 派钰茂的规定。 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 鑫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四川天府银行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 循四川天府银行的规定。 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民商基金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 商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广州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广 州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金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国 金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金公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 金公司的规定。 自 2018 年 9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证券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东 海证券的规定。 自 2018 年 10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银国际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中银国际的规定。 自 2018 年 11月 1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优信增利 A 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 理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自 2018 年 12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百度百盈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百度百盈的规定。 自 2019 年 1 月 24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优信增利 C 定期定额业务,具体办理 程序遵循腾安基金的规定。 其他代销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也将适时开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及时予以公 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适用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赎回业务。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及转托管与质押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注册登记机构的业 务规则提交相应材料并缴纳过户费用。 (二)基金的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则。 (三)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 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做出决定之前,被 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以严谨的研究分析为基础,积极把握市场失衡中蕴藏的投 资机会,实现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信用债券类资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 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 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 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 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 等。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和股票 市场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和股票市场走势。并根据宏观经济、基 准利率水平、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预测债券、可转债、新股申购等大类资产下一阶段的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预期收益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资产配置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 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 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 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 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①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结合 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 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信用债收益率是在基准收益率基础上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基准收益率主 要受宏观经济政策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 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我们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和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ⅰ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投资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若宏观经济向好,企业盈利 能力增强,经营现金流改善,则信用利差可能收窄;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信用债券结 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比如信用债发行利率提高,相对于贷款的成 本优势减弱,则企业债的发行可能减少;同时政策的变化影响可投资信用债券的投资主体对 信用债的需求变化,这些因素都影响信用债的供求关系。本基金将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 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的投资比例。 ⅱ基于信用债本身信用变化的投资策略: 债券发行人自身素质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 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的变化将对信用级别产生影响。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 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债券发行人进行资信评估还应结合行业特点,考虑市场风险 和操作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要素。 基金管理人自建债券研究资料库,并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财务分析和非财 务分析后,进行个券选择。财务分析方面,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对企业规模、资产负债 结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进行评分,非财务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场地位和 发展前景等指标)则主要采取实地调研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实施。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和个券配置。 ⅲ相对价值判断 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 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 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 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 券。 ⅳ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基金管理人通过组合分析和情景分析来实时精确监测债券组合状况及模拟未来市场环 境发生变化(例如升息)或买入卖出某债券时可能对组合产生的影响。通过组合测试,能够 计算出不同情景下组合的回报,以确定回报最高的模拟组合。 我们同时运用风险管理模型对固定收益组合进行事前和事后风险收益测算,动态调整组 合,实现组合的最佳风险收益匹配。 ②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 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 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并根据收益 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子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 合等。 ③时机策略 ⅰ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 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ⅱ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 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ⅲ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 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 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 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 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可转债投资策略 ①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 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 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②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可转债标 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 公司。 ③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PB、PCF、EV/EBITDA、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 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 决策。 3、权益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本基金股票投资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本基金将从定性及定量两个方面加 以考察分析投资标的,在定性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成长性(growth)。重点关注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享有国家相关的优惠 政策的变化,企业关键技术模仿难易程度、和产品定位等。 ②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重点关注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价能力、 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济等。在经济增长时 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 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③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重点关注企业的市占率概况、技术优势、创新体 制和开发能力、专利权和法规限制、和渠道关系等 ④管理能力(Management) 重点关注公司治理、企业的质量管理、公司的销售网络、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 的构成、学历、经验等,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以及企业的战略实施 等。 ⑤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重点关注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衡量企业绩效的最终 标准在于投资人的长期现金报酬,企业除了需要拥有良好的利润增长以外,也需要能创造足 够现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资之用。在会计准则弹性太大,盈利容易被操纵的时候,此标准尤 显重要,因为创造现金与分红能力永远是一家企业素质的最好体现。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点关注: ①盈利能力。主要指标有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等。 ②成长潜力。主要指标有销售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③偿债能力。关注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资产流动性状况,重点分析的指标有资 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货币资金/总资产、利息保障倍数等。 ④估值。主要指标有市盈率(PE)、市盈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市现率(PCF)、 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 对成长、价值、收益三类股票设定不同的估值指标。 成长型股票(G):用来衡量成长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标为 PEG,即市盈率除 以盈利增长率。为了使投资人能够达到长期获利目标,我们在选股时将会谨慎地买进价格与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其预期增长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价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是将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其资本成本进 行比较。我们在挑选价值型股票时,会根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与资本成本的相对水平判断 公司的合理价值,然后选出股价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红取得较好收益的股票。我们挑选收益型股票,要求其保持 持续派息的政策,以及较高的股息率水平。 ⑤流动性分析。主要指标有市场流通量、股东分散性等。 以上个股考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合理性分析。因此在研究公司业绩及对公司前景做出 预测时,都会对有关公司的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详细的合理性研究。其中包括把公司的盈利 能力与国内同行业的公司作比较、追踪公司的主要生意对手,如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等 的表现、参考国外同业公司的表现与赢利能力等,务求从多方位评估公司本身的业绩合理性 与业务价值。 (2)新股申购策略 ①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招股信息、外部研究报告、公司调研等信息,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 据库(SRD)对上市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其中重点关注公司的业务价值、公司 治理情况及管理能力以及自由现金流量状况。 ②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PB、PCF、EV/EBITDA、PEG 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 DCF、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投资标的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③申购决策 发行人和承销商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后,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对投资标的合理价值的分析、 近期新股/转债上市涨幅及其他因素,判断投资标的上市后的可能市场价格。在此基础上, 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大致测算申购中签率及收益率等数据,通过对收益率与申购资金成 本的比较,从而决定是否参与发行申购。 ④变现决策 基金管理人对投资标的实行择机变现策略,即根据对新股流通价格的分析和预测,结合 股票市场发展态势,适时选择获配新股变现时机,以获取较好的股票变现收益。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购买权证等衍生品资产,但有可能持有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或因投资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 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五)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基 金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 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 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 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除履行投资 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 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行业信息、个股信息、回顾行业表现、行业配置、 模拟组合表现、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市场热点、当日投资决策、代行表决权、投资备选库 调整等问题。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 护投资备选库,建立、完善、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优化、风险 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 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 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 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 常设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 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 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 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 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 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 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 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的投资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基金投资流程示意 本基金投资决策过程为: 1、投资研究部制定下一阶段投资策略。 2、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分析以及公司既定的下一阶段投 资策略,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建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大类资产配置、债券类属资产配置建议,并最 终决定资产配置方案。 4、投资研究部按流程筛选出可投资品种,由基金经理依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限 制以及资产配置方案,制订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持续在投资、交易、风控等环节进行投资组合的持续风险管理。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使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主要理由为: 1、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 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 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 制定投资策略 制定投资组合 确定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研究部 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 持续风险管理 投资/交易/合规/风控 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议 基金经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 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2、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成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地 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3、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 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保证了该指数的公允性和不可操纵性。 4、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获得和使用公开的指数数据,保证了基 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根据 2017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 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 当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 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2)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 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 期; (6)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项所 规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各种风险。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其他投资比例的规定; (1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 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 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除上述“(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中“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部分第(7)、 (11)、(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本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 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2,447,718.00 91.96 其中:债券


12,447,718.00 91.9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315,787.56 2.33 8 其他资产


773,188.65 5.71 9 合计





13,536,694.2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239,840.00 32.5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432,960.00 24.41 4 企业债券 9,207,878.00 92.3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447,718.00 124.8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70210 17 国开 10 20,000 2,031,200.00 20.38 2 143327 17 招商 G1 8,000 806,880.00 8.09 3 112224 14 兴蓉 01 7,000 707,910.00 7.10 4 112377 16 侨城 02 7,000 689,220.00 6.91 5 124946 14 保利集 6,040 611,127.20 6.1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2,785.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5,520.72 5 应收申购款 504,882.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3,188.65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A 类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00% 0.23% 3.01% 0.07% 0.99% 0.16% 2013 年 1.54% 0.35% -1.07% 0.10% 2.61% 0.25% 2014 年 9.37% 0.20% 10.82% 0.09% -1.45% 0.11% 2015 年 14.42% 0.34% 8.74% 0.08% 5.68% 0.26% 2016 年 0.92% 0.27% 2.00% 0.09% -1.08% 0.18% 2017 年 5.07% 0.14% -0.34% 0.06% 5.41% 0.08% 2018 年 1.87% 0.16% 8.85% 0.07% -6.98% 0.09%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2.75% 0.25% 35.87% 0.08% 6.88% 0.17%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 C 类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60% 0.22% 3.01% 0.07% 0.59% 0.15% 2013 年 1.15% 0.35% -1.07% 0.10% 2.22% 0.25% 2014 年 8.96% 0.20% 10.82% 0.09% -1.86% 0.11% 2015 年 14.15% 0.34% 8.74% 0.08% 5.41% 0.26% 2016 年 0.54% 0.26% 2.00% 0.09% -1.46% 0.17% 2017 年 4.62% 0.14% -0.34% 0.06% 4.96% 0.08% 2018 年 2.43% 0.17% 8.85% 0.07% -6.42% 0.10% 2012 年 3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40.43% 0.25% 35.87% 0.08% 4.56% 0.17%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注: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 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 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 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其中,投 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 要求。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 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 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净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2)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 1-5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 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含第 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 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 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6、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 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五)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份额收取);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14 年 7 月 9 日起,将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75%调整为 0.4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 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4)上述(一)基金费用第(4)-(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5)基金首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自基 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1)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 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认购费费率随认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如果有多 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A 类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30%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500 万≤M<1000 万 0.05% M≥10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2、申购费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 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随申购金额递减,申购费率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40% 500 万≤M<1000 万 0.10% M≥1000 万 1000 元/笔 投资者如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 0。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自 2012 年 7 月 3 日起,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基 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002)(前端收费模式),按照特定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61102)(销售服务费模式)维持原有费率,特定申购费率具体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 类份额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 0.32% 100 万≤M<500 万 0.16% 500 万≤M<1000 万 0.04%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其中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非养老金客户,本基金将继续实施原有费率。 (2)计算公式: 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尾数舍去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 金所有。 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即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3、赎回费 (1)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7 天以内 1.5% 7 天以内 1.5% 7 天(含)-60 天 0.30% 7 天(含)-30 天 0.30% 60 天以上 (含) 0 30 天以上 (含)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本基金 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2)计算公式: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4、基金转换费 (1)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 申购补差费。其中赎回费的收取标准遵循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购补差费的收取标准为: 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 申购费用,0】。 (2)计算公式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额在转出 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 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5、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 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净值。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 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基金中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 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 有风险,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件,包括: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 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7、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 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十九、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 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4、再投资风险 债券、票据等在偿付本息后或回购到期后获得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再投 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由此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收益下降的局面,产生再投资风险。 5、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票据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以及由于债券票据发 行人信用质量降低会导致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前者是指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能会有些损失, 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后者是指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 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低风险、低收益的债券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能会由于利率长周期调整等方面原因造成债券类资产的收益波动,由此给投资 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风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时,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的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 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 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 的损害。 由于本基金所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 金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可投资于二级 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给投资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形成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出现问题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但在人员配备、内控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并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 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以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 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对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以 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 系人、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六)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 定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 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在表决截止日前公布 2 次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 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的程序进行。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 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 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 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 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 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八)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 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 人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 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 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 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 2 日内,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 权利。 (二)基金资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 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 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 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4 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 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 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 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 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其中,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 申购款等。 ①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 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债券类资产的 80%(信用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类金融工具)。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5 ②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③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④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 10%; ⑤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⑥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⑦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⑧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⑨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⑩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项所规 定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 失;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6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8%;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 风险。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其他投资比例的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 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 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 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7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8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 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 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 助。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9 5、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 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0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后对净值计算结果 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除本协议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 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 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 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 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 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 分配。 (7)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1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 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 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 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季度结束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上半年 结束之日起两个月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年结 束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 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2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 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3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①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制作清算报告; 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4 见书; 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⑧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①支付清算费用; ②交纳所欠税款; ③清偿基金债务; ④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①、②、③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 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我公司于 2017 年 12 年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对 账单服务形式的公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按照投资者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 基金对账单服务,对于未定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不再主动提供对账单。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 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投资者 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 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城基金” 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 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 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 度纸质对账单。 因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 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办理联系方式变 更手续。详询 400-8888-606,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收益以基金份额形式进行分配,该持有人当期分配所得的 红利将按照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本基金份额,并免收申购费用。投资者红利再投 所得基金份额自基金除权日的下一工作日起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持有时间自该日起计算。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6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 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 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 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六)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7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2019 年 2 月 28 日发布《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壹佰万元 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深圳盈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1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2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销 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9 年 1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 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苏州银行 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百度 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百度 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中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8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发布《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 号更新招 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布《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银国际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29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 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22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高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净值精度的公告》 2018 年 9 月 21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转换 转入旗下部分基金产品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人的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0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协议 (八)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