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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天天利A(001991)

农银天天利A: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0月27日证 监许可[2015]2381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托管人已经对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进行 了复核、审查。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9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3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37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9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8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10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8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 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应当适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 新导致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农银汇理天天 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自 2013年 6月 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监督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2月 17日颁布、2016年 2 月 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农银汇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0、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1、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按每日复利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4、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成立日期: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柒亿伍仟万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翟爱东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4,218,334 51.67%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 583,281,667 33.33% 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62,500,000 15% 合


计 1,750,000,001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 1983年 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5月 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总经理。2019年 3月 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Fathi Jerfel先生,副董事长 硕士。1986 年起任职于里昂信贷集团(Crédit Lyonnais); 1996 年加入东方 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历任结构化及可转债管理部门、量化研究部门主管、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东方汇理结构化资产管理公司(CASAM)首席 执行官。自 2008年 1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总经理委员会委员,现任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集团副首席执行官。 施卫先生:董事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年7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年3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2008年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年10月起任中国农 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市场总监。2019年5月7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8 月27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钟小锋先生:董事 政治学博士。1996年 5月进入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工作,先后在法国东方汇 理银行(巴黎)、东方汇理银行广州分公司、香港分公司、北京代表处工作。2005 年 12月起任东方汇理银行北京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 11月起任东方汇理 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副行政总裁。2012年 9月起任东方汇理资产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北亚区行政总裁。 蔡安辉先生:董事 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学位。1999年 10月起任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 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副处长,历任中国铝业公司财务部处长,中铝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董事,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 委书记、副总经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 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铝保险经纪(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冯延成先生:董事 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1 年 7 月加入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作。 2000年 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担任副书记,2004年 6月到中国 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担任副行长,2009 年 7 月到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担 任副行长、行长,2014年 4月到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规划部担任总经理。 王小卒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曾任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世界银行顾问、联合国顾问、韩 国首尔国立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教授,兼任香港大 学商学院名誉教授和挪威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傅继军先生: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起,任江苏省盐城汽车运输公司职工教师, 江苏省人民政府研究中心科员。1991年 3月起任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院兼职教授。 徐信忠先生:独立董事 金融学博士、教授。曾任英国 Bank of England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学家; 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 教授、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院长。 2、公司监事 王红霞女士:监事会主席 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4年 8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先后在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计划部、资产负债管理部任副处长、处长。2004年 5月开始参 与中国农业银行票据营业部筹备工作,2005年 6月起至 2017年 11月先后任中 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所属票据营业部副总裁、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兼票据营业 部总经理、同业业务中心/票据营业部总裁。2017年 11月 29日起任农银汇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Jean-Yves Glain先生:监事 硕士。1995年加入东方汇理资产管理公司,历任销售部负责人、市场部负 责人、国际事务协调和销售部副负责人、国际协调与支持部负责人,现任东方汇 理资产管理公司总秘书兼支持与发展部负责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刘宇鹏先生:监事 悉尼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现任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经 理,战略发展部经理,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铝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铝创新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惠琳女士: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2004 年起进入基金行业,先后就职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 2008年 3月公司成立后任市场部总经理。 宋进举先生:监事 法律硕士。2009年起进入基金行业,曾就职于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9月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杨晓玫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2008 年加入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人 力资源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许金超先生:董事长 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许金超先生 1983年 7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工作, 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山西 分行党委副书记,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 行采购管理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 12月起任农银 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 5月 28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9年 3月 4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施卫先生: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金融理学硕士。199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 行国际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行长助理,2002 年 7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 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2004 年 3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0 年 10 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东京分行筹备组组长,2012年 12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2019 年 5 月 7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司总经理,2019年 8月 27日起兼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志勇先生:副总经理 博士研究生。1995 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人事教育部、市场开发部、机 构业务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任职。2007 年起参与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运营副总监、代理 市场总监等职务。2018 年 4 月 3 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运营副总监。 Céline Zhang(张清)女士: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1995 年 7 月起任中国国际未来公司衍生品经纪人,1996 年 7 月起任法国驻中国大使馆法国贸易委员会商业顾问,1999年 1月起任 PPP GROUP 金融分析师,2000年 1月起任 ANDERSEN CONSULTING金融业服务高级顾问,2002 年 7 月起任法国兴业银行高级经理,2018 年 2 月起任东方汇理(香港)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2019 年 4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19 年 9 月 10日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营总监。 翟爱东先生:督察长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城乡金融报》社、 国际部、伦敦代表处、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工作。2004年 11月起参加农银 汇理基金公司筹备工作。2008 年 3 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2012年 1月起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史向明,理学硕士,19 年证券和基金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 国银河证券公司上海总部债券研究员、天治基金管理公司债券研究员及基金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 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7月至 2008年 6月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经 理;2010年 11月至 2012年 7月任农银汇理平衡双利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7 月起任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2 月起兼任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起兼任农银汇理 7 天理财债券型 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月至 2016年 12 月兼任农银汇理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起兼任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起任农银汇理金鑫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晓鹏女士,金融学硕士,历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交易 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现任农银汇理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 理日日鑫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魏丽女士,管理本基金的时间为 2015年 12月 21至 2017年 10月 1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施卫先生,现任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 席信息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付娟女士,投资总监,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海棠 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史向明女士,投资副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农银汇 理恒久增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 汇理 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 经理、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金泰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农银汇理金鑫 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郭世凯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成长混合型 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现代农业加灵 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张峰先生,投资部总经理,农银汇理行业领先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农银汇理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农银汇理国企改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投资风格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风险控制是实现价值回报的一个重要基石。借鉴东方汇理在风险控制领域的 成熟经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流程。通过科学有 效、层次明晰、权责统一、监管明确的四道风险控制防线,从组织制度上确保风 险控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1)第一道防线:员工自律、自控和互控 直接与业务系统、资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业务用章等接触的岗位, 必须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由其上级主管履行监督职 责;对于有条件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2)第二道防线:部门内控和部门之间互控 各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内控措 施,并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研究、投资、集中交易、运营等部门 独立运作,以实现部门间权力制约和风险互控。 (3)第三道防线:风险控制部与其它各部门间的互动合作 各部门应及时将本部门发生的风险事件向风险控制部报告。风险控制人员在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协助各部门识别、评估风险和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监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督《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的被执行情况,以及定期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测量、 评估和报告。 (4)第四道防线: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稽核审计以及风险管理委员 会的监督管理 2、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 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下设薪酬和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起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计划,审核公司总体人员编 制方案和薪酬政策,负责审议员工的聘用和培训政策。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决策。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 产品委员会,就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和产品设计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 策委员会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 会报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2)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管理制度根据规 范的对象划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第三个层面是部门及业务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 要制定的各种规程、实施细则以及部门业务手册。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 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 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查,并出具专 项报告。 3)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 估;


B、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 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 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4)内部控制活动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 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B、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 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C、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6)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监控由监事会、董事会稽核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 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意见改进,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9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连续五年跻身 全球银行20强;根据2019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0位,较上年提升18位。 截至2019年6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8,866.08亿元。2019年1-6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427.4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任先生2018年8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 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 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 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 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 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至 2015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 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11只。此外,交通银 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 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联系人: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联系电话:021-61095610


网址:www.abc-c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人代表:顾敏 联系人:赵云 网址: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95384 传真:0755-86700688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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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陈飙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http://www.18.cn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 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 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邮编:200335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2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2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fund.10jqka.com.cn (2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 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753533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李瑞真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32)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韩锦星 电话:010-89187635 客服电话:400-088-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3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34)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9号奎科大厦 法定代表:张旭阳 联系人:杨琳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客服电话:95055-9 传真:010-61951007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36)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许金超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丁煜琼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都晓燕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投资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将设 A类和 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并且不对份 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 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投资者单个账户中持有基金份额数量、持有时间等的 不同,分别设立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并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费用等具体情况),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调整方案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相关法律 文件。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 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 元 (直销中心个人 投资者为 5万元,直销中 心机构投资者为 50万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0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 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 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 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2、若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万 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 为 A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认/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 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调 整方案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5年 10月 27日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2381号文件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5年 12月 3日至 2015年 12月 16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10,677,080,537.61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6,358 户。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12 月 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月 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详见 2015 年 12月 30日公告的《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 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或拒绝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每次申购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 额最低金额为 5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元。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元。 2、A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 B 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数不设单笔最低限额,若 B 类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足 500 万份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基 金账户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3、自 2017年 1月 19日起,调整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最低 申购金额调整为 10元,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保留份额调整为 10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 之一: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 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假定 T 日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即投资者的申购金额为 10,000元,则可得到 10,000.00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5,500.60 份基金份额,该 投资者申请赎回 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元=1,000.00元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 额。 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5、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 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5、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 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二)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或者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 5、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发生 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7、8、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二)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 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参 照上述第九条的规定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以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 场所或者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协议转让,基金管理人可依法受理该等 转让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办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 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一)现金; (二)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四)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 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跟踪分析 GDP、利率水平、通货膨胀、货币供应、就业 水平、国际利率水平、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考察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对债券市 场的影响,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建立对预 期利率走势的基本判断。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指组合在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短期债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 的配置比例。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调整组合资产在高流动 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调整组 合资产在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之间的配比以获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 市场收益率的债券,并找出因投资者偏好、供求、流动性、信用利差等导致债券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价格偏离的原因;同时,基于收益率曲线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 指导相对价值投资,选择出估值较低的债券品种。


4、相对价值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以及资金供求失衡导 致的中短期利率异常差异,使得债券现券市场上存在着套利机会。无风险套利主 要包括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跨市场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场中不同品种的跨品 种套利。基金管理人将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当参与市场的 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跨品种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 超额收益。 5、银行存款投资策略


基金根据不同银行的银行存款收益率情况,结合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期限 等因素的分析,以及对整体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银行存款进行投资。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将在遵循流 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 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 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 求变化,根据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可选用新的比较基准,并将及时公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 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和股票、债券的投资重点等; 3、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七、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管理架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研究管理上采取了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领导下的逐级授权制度,分别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 等多个层级,并在全面贯彻授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充分发挥基 金经理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在业务部门设置上,基金管理人遵循投资、研究 和交易相互独立的原则,分别设立了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和交易室四个 部门独立从事相关业务,并在相互之间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在具体投资品 种的筛选上,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证券库制度,以确保基金经理投资的科学性和 稳健性;基金管理人还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投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设立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后监察,以做到投资合法合规和风险 可控。基金管理人还针对风险管理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 2、投资决策机制 依照逐级授权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机制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基金及受托资 产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 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 人、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和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会 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制定总体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投资方案、确定资产和行业配置原则、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 的超权限投资等。 (2)投资业务负责人 投资业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则 并监督实行、负责投资研究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 (3)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实行授权制度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管理人制定制度对基金 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方案进行原则性 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的证券投资事务,执行和优化 组合配置方案,并对其投资业绩负责。基金经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基金经理 助理暂时代为履行投资职责,但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不得采用无条件和无时限 的授权。 3、研究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研究部,具体负责公司的研究业务,具体包括投资策略研究, 提供包括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产业配置等策略报告,为投资部门把握市场机会 服务;开展对行业、上市公司、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的研究,为投资部门、 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此外,基金管理人研究部设有专门的量化投资研 究团队,通过对市场数据的数量化分析和统计规律的归纳,为基金管理提供量化 的投资建议。 4、投资基本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下一阶段基金投资的资产和行业 配置进行讨论,明确股票库的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2)研究部门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部门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 走势和行业发展状况等,并采用实地调研、持续跟踪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最终形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和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报告,提交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作为决策和投资的依据。研究部门的固定收益产品研 究人员将在对宏观经济、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形成债券投资策略提交投资部门。此外,研究部门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等问题,作为投资决 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投资部门实施投资 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方案,依据研究部 门提供的研究成果,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风格变动和个股走势做出判断,完 善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 导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4)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 集中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 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 者不合规的,集中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及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集中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 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投资绩效分析评估 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部门会对基金投资的业绩进行数量化分析,利用相关工 具、模型对基金的投资风险、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和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估、 测算和分析,并提交投资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对下期投资方案决策的参考。 (6)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的各项风险问题; 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具体负责对投资风险进行事前识别、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公 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投资、研究环节的全面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合规 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上报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部 门予以解决。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主体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 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级或相当于 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1)、 (8)、(11)、(12) 、(17)、(18)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 + - + ?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剩余期限 债券正回购 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 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 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 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 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 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清 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 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 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 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 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 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 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招募 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126,393,782.38 58.17 其中:债券 126,393,782.38 58.1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5,965,293.95 16.5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54,325,282.47 25.00 4 其他资产 590,545.35 0.27 5 合计 217,274,904.1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5.22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 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35.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6.1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21.5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7.4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9.6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84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50,758.79 9.2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50,758.79 9.24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1,983,928.83 14.74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74,359,094.76 34.26 8 其他 - - 9 合计 126,393,782.38 58.2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 的浮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50407 15农发 07 100,000 10,059,368.79 4.63 2 011902011 19京国资 SCP004 100,000 9,996,950.24 4.61 3 011902097 19光大集团 SCP010 100,000 9,994,116.68 4.60 4 011901986 19大唐发电 SCP004 100,000 9,993,961.76 4.60 5 190402 19农发 02 100,000 9,991,390.00 4.60 6 111813138 18浙商银行 CD138 100,000 9,988,895.12 4.60 7 111921252 19渤海银行 CD252 100,000 9,982,481.52 4.60 8 111814276 18江苏银行 CD276 100,000 9,946,539.65 4.58 9 111916292 19上海银行 CD292 100,000 9,934,646.46 4.58 10 111815647 18民生银行 CD647 100,000 9,930,938.87 4.58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499%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20%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243%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不存在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不存在达到 0.5%的情况。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计价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 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 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 1.0000元。 (2)2018年 11月 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银保监银罚决 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渤海银行罚款 253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 实如下:(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理财及自营投资资金违 规用于缴交土地款;(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到位;(四)为非保本理财产品 提供保本承诺;(五)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 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590,545.35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90,545.35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 12月 21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农银天天利货币 A 阶段 份额净值收 益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 12月 21日-2015年 12月 31日 0.0794% 0.0003% 0.0107% 0.0000% 0.0687% 0.0003% 2016年 1月 1 日-2016年 12 月 31日 2.6187% 0.0032% 0.3558% 0.0000% 2.2629% 0.0032% 2017年 1月 1 日-2017年 12 月 31日 3.5418% 0.0039% 0.3549% 0.0000% 3.1869% 0.0039% 2018年 1月 1 日-2018年 12 月 31日 3.6036% 0.0028% 0.3549% 0.0000% 3.2487% 0.0028% 2019年 1月 1 日-2019年 9月 30日 1.7002% 0.0018% 0.2654% 0.0000% 1.4348% 0.0018% 基金成立至 2019年 9月 30 日 12.0427% 0.0034% 1.3417% 0.0000% 10.7010 % 0.0034% 2、农银天天利货币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年 12月 21日-2015年 12月 31日 0.0860% 0.0001% 0.0107% 0.0000% 0.0753% 0.0001% 2016年 1月 1 日-2016年 12 月 31日 2.8672% 0.0032% 0.3558% 0.0000% 2.5114% 0.0032%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2017年 1月 1 日-2017年 12 月 31日 3.7911% 0.0039% 0.3549% 0.0000% 3.4362% 0.0039% 2018年 1月 1 日至2018年12 月 31日 3.8525% 0.0028% 0.3549% 0.0000% 3.4976% 0.0028% 2019年 1月 1 日至 2019年 9 月 30日 1.8842% 0.0018% 0.2654% 0.0000% 1.6188% 0.0018% 基金成立至 2019年 9月 30 日 13.0665% 0.0034% 1.3417% 0.0000% 11.7248% 0.003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 12月 21日至 2019年 9月 30日) 1、农银天天利货币 A 2、农银天天利货币 B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 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 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建仓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 12月 21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 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 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 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 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 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 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五、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 最近 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资 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如果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导致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净值计算结果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 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 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 资人记负收益,减少基金份额;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 益,基金份额不变;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 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见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类降级为 A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类升级为 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 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 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额×10000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7 3657 1 )]100001([?? ?i i R -1}×100%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七日年化收益 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 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 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18、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 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19、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0、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1、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2、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3、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4、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5、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6、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7、本基金设立、变更份额类别设置; 28、本基金遇到极端风险情形,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使用固有资金从本基金 购买相关金融工具; 29、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 大事项;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 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 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 特定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以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 险和合法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具体如下: 1、投资组合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 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 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 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本基金直接投 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 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所持证券资产变现的难易程度,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 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 于投资者的集中巨额赎回,另一方面来自于其投资组合或其中的部分资产变现能 力变弱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 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价格下跌时会出 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赎回可能会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从 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变现风险:投资组合的变现能力较弱所导致基金收益变动的风险。当持有的 部分债券品种的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时,资产变现的难度可能会加大。同时,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由于基金持有的某种资产集中度过高,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变现,有可能导 致基金的净值出现损失。 (3)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2、操作风险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会导致操作风险,主要包括人为错失、违法行为、未授权 活动、人员流失等营运风险、技术风险和决策及程序风险等。 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全、投资决策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4、合规性风险 投资的合规性风险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5、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的货币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市场利率 波动的影响较大,一方面,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 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 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的 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 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 6、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 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 售,但是,基金资产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基金销售机构担保 收益,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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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设立日期: 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8]30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610955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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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89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号文和中国人民银 行银发[1987]40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情况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调整有关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 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 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 1款第(2)项、 第 2款第(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 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 师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号 50层 法定代表人:于进 成立时间:2008年 3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 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注册资本:贰亿零壹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 存单;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4)主体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对(1)、(2)所述投资组合 实施如下调整: 1)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应不得超过 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 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4)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 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得超过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 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级或相当于 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16)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 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1)、 (8)、(11)、(12)、(17)、(18)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 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 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的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 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的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 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 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 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 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 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通过 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 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 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与复 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的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按每日复利折算出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 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 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 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的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 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 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 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 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 其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 位以内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估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 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 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如果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导致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七)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八)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日内公告。半年度报 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后的 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盖章后,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 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 15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 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 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年。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 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修改 这些服务项目: 一、持有人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与过户登记服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备先进、高效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 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 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帐务寄送服务 1、持有人的投资记录 在从基金销售机构获取投资者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将负责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基金认购成交确认书。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 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 四、短信及电邮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应答预留 手机号码,按需要定制短信内容并选择发送频率,我公司将根据定制要求提供 相应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并通过本公司网 站定制电子邮件服务,可自动获得相应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不定期公告等。 五、电话咨询服务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1、自动语音服务 电话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24小时查询服务,投资者可通过电话自助方式, 查询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产品介绍等信息,也可以查询到基金账户 余额、分红信息、交易记录等个人账户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 17:00。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热线获取业务资讯、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 服务。 3、基金客户留言服务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或暂时无法接通人工电话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 留言的方式将疑问、建议告知,同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客服人员将进行回 复。 六、网站客户服务 1、个人账户查询服务 基金持有人在使用基金账号登录后,可以查询基金持有情况、分红信息和 交易记录,也可以更新邮件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2、投资理财咨询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网站客服互动栏目与客服人员进行交流,实时解决基金投资 理财中所碰到的疑惑。


3、电子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及定制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公司公告、公司动 态等资讯类信息及电子账单、交易确认短信等账务变动类信息。 公司网址:www.abc-ca.com 七、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电话中心、信 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八、服务渠道 1、公司网址:www.abc-ca.com 2、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3、客户服务传真:021-61095556 4、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abc-ca.com.cn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 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农银汇理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