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华融现金A(000785)

华融现金: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8月19日已在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14]867号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 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 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 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 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 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 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 本基金的费率结构与一般货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签署的相关增 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 费的方式。 根据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累计赎回、申购次数、赎回次数 申请上限,以及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 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9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四部分


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5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155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 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融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 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 12月 17日颁布、2016年 2月 1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05年 3月 25日颁 布、同年 4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 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6、《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 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境外法人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 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 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 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 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 41、《业务细则》: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货币市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 场基金业务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 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 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51、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 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 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2、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 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3、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 资产收益率 5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 因向投资者提供增值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5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 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57、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 本基金,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8、B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 本基金,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C类基金份额:指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认、申购本 基金,并按照 0.35%年费率计提增值服务费(仅向选择接受增值服务 并与销售机构签署增值服务协议的投资人收取)、0.25%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0、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 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61、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能 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 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 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 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 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 9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41亿元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9539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作为主发 起人,联合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证券公司。 其中:中国华融出资 42.04亿元,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 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纽森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铭实业 有限公司、九江和汇进出口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南雅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中达针织服 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双融福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财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顺天亨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翰鹏瑞诠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宁波翰祺瑞 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湖 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嘉睿延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 18家股东共出资 16.37亿元。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1、董事会成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 (期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 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 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 剩余资产包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 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 曹力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股权管理部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资产管理一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 理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 林锋女士,公司董事,本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崇义县支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赣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宜春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 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巡视办公室主任,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 职董事。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 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 委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洁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国际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总 经理、风险总监。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高东旺先生,公司董事,本科。曾任职于广州市经济委员会企业 改革处副处长,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重组处处长, 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广州国资发 展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广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 严红波女士,公司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世 界经济系讲师、副教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高级 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刘晓群女士,公司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经理、高 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职董事。 胡援成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江西财经大 学助教、讲师、副教授、金融学首席教授、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现 任江西财经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金融学资深教授、博导,金融发 展与风险防范研究中心主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张连起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商业网点 建筑公司会计主管、经济日报财务处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 院讲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教授,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卫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监事会主席。曾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新街口办事处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副处长,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处长、高级经理,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融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室、宣传群工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及监事会工作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令强华先生,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现 任中国葛洲坝集团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葛洲坝 机电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助理,葛洲坝机电公司紫阳金结厂厂长,湖北 南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葛洲坝水泥厂副厂长、党 委书记,葛洲坝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葛洲坝集 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王娜女士,公司股东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深圳科 铭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安保险资产管理中心任风控专员、 平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深圳键桥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 黄芳女士,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公司总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研究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工作,先后任副经理、经理、高级副经理职 务。 王云峰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内核部总经理。 曾任上海克林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证券业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行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陈鹏君先生,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重组办公室高级经理 (期间兼任金新信托停业整顿工作组副组长)、乌鲁木齐办事处党委 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第一重组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发展 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清算组 剩余资产包项目组组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雄安新区事业部)总经理、上 市办公室主任。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张建军先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同 人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及董事总经理,现任华融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杜向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会计学学士,保荐代表人,律师。 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财务部、第一重组办公室、证券业务部,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农平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学硕士,经济师。曾 任职于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经理,远都集团常务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招商证券有限公 司下属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中投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杨铭海先生,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国家农业投资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招商银行 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长、亚运村支行行长,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党委 委员、行长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高鹤先生,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 后。曾任职于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 杨金亮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经济学硕士,会计师。 曾任职于北京市政集团新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中国证监 会,现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 刘月平先生,公司合规总监、总经理助理,工学博士。曾任职巨 田证券、奥瑞安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副处长,现 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4、基金经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桑劲乔,男,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2年 11月进入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先后从事证券研究分析、证券交易的工作,曾先后 担任固定收益投资部交易员、投资经理,自 2016年 12月 6日起担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胡忠俊,男,自 2014年 9月 16日至 2015年 8月 28日担任华融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轩玉婷,女,自 2015年 7月 27日至 2016年 2月 25日担任华融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亮,女,自 2016年 2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5日担任华融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任委员: 李骥 基金业务部总经理 委员: 毕子男 基金业务部研究总监


范贵龙(基金经理) 桑劲乔(基金经理) 黄诺楠(投资合规管理人员) 祝琳琪(研究负责人) 秘书: 范贵龙(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 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 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 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各级监管要求,建立了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 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层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总 体规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及内容;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具体风险管理措施。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覆盖了公司 所有业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将风险管理原则贯彻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风险可识别、可控制、可 承受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管理架构。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合规审计制度、信 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授权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管理制度、离任审计制度、报告制度等。部门业务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 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 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 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 团金融与实业并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 中信、合规经营、科技立行、服务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 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 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 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 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 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家营业网 点,同时在境内外下设 6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临安 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阿尔金银 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 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8家营 业网点。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家子公 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 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家 营业网点和 1个私人银行中心。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30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余年的发展,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万亿元、员工人数近 6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18年,本行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4位; 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家银行排名”中排名 第 27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年 9月加入本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年 8月起任本行党委委 员,2014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 1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年 2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1月任本行金融市场 业务总监,2014年 5月至 2014年 9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07年 3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年 9月至 2007年 3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副行长;1996年 12月至 2003年 9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贷 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1996年 7月至 1996年 12月任 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1992年 12月至 1996年 7月在 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 理助理;1991年 7月至 1992年 12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年 7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15年 12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2011年 3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06年 7月至 2011年 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1982年 8月至 2006年 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 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 市铁道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 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硕士研 究生学历。杨先生 2018年 1月至 2019年 3月,任本行金融同业部副 总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年 4月至 2015年 5月,任本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6年 7月至 2013年 4月,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 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9年半年末,中信银行托管 140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 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79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 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 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 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 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 《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 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 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 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 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 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 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95390 传真:010-59315658 联系人:赵一瑾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址: http://fund.hrse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3、销售机构 (1)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828号鑫远杰座 法人代表:刘永生 客服电话:0731-96599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网址:www.hrxjbank.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法人代表: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021-52629999-218022 网址:www.cib.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18611705311 网址:fund.eastmone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网址:www.fund123.cn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法定代表: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3635 网址:http://www.howbuy.com/ (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 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网址:www.jfzinv.com (8)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 新都会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3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户服务电话: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 19号 1幢 4层 1座 401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088- 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1)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 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张军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10jqka.com.cn/ (1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中 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客户服务电话:95186 网址:http://www.zybank.com.cn/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弯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设立日期:2007年 9月 7日 联系电话:010-59315631 联系人:王阳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住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 010-65681838 经办律师:姚启明 联系人:姚启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秦俊 电话:010-85207335 传真:010- 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燕、秦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4]867号文核准,于 2014年 9月 1日至 2014年 9月 9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1,28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 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202,182,170.31份基金份 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729.13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202,185,899.44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 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 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 2014年 9月 16日得 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 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A、B份额客户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C份额客户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无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 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 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 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 民币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 额申请; 3、基金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投资人 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同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投资 人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不能赎回, 且申报指令不可以更改;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 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纳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 资者账户。 基金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 于 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 基金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T日申购基 金份额,申购资金实时冻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 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于 T+2日内(包括该日)从基 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 如遇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人使用非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 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投资人使用证券资金账户资金申请申购和赎回,销售机构根 据相关业务规则判断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是否有效,申购、赎回申 请确认后,投资人可在提交申报的销售机构处 T+2日内查询该交易有 效性的确认情况。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2日起可以赎回。开放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登记机构根据销售机构发送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进 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若 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日申购/净申购金额 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申购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7、经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基金份额快速赎 回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日累计净赎回份额数量限制、每个 基金交易账户赎回次数、单次净赎回及单日累计净赎回份额数量限制。 8、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 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 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收取申 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具体的计 算公式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3、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 在 1.00元。 4、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为: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5、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为: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 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当本基金前 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 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 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 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七、对投资人收取的登记业务服务费用 根据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登记机构保留按申购或赎回金额向 投资人收取登记业务服务费用的权利。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 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 8、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的上限。 9、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 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0、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累计申购次数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的上限。 11、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 定的上限。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12、单笔申购金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13、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 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情形时。 1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3、14、1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出现上述第 1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对于上述第 8、9、10、11、 12项暂停申购情形,本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公布申购上限。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 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一)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 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份额/净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 的上限。 7、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累计赎回份额/净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 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8、单笔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上限。 9、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日累计赎回次数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 上限。 10、投资人赎回后基金交易账户份额余额低于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要求。 1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5、11、12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并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对于上述第 6、7、8、9项暂停赎回情形,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 公司将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赎回上限。已确认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 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二)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 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 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 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 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第 1、2、3、5、6、7项情形或赎回第 1、 2、3、4、5项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2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合并及变更注册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实施方案若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 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前发布提示性 通知,明确有关实施安排,说明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如赎回、转出或者卖出),并在实施前 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 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募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集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注册事项的申 请。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管理人推出该 项业务时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并进行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 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 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 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 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 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 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 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 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将以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基本原则,力求 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货币财政政策变动等因素充分评估的基础 上,科学预计未来利率走势,择优筛选并优化配置投资范围内的各种 金融工具,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利率分析和根据利率预期动态调整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两方面。 (1)利率分析 通过对各种宏观经济指标、资金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的观察 分析,预测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和资金市场供求变化趋势,以 此为依据预测金融市场利率变化趋势。 (2)平均剩余期限调整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在对利率变动趋势做出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运用量化模型, 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具体而言,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 会出现上升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预期市场利率 水平将下降时,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指在各类短期金融工具如央行票据、国债、企业短 期融资券以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配置的比例。本基金通过对各类别 金融工具政策倾向、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供求关系、流动性等因 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 具的结构性投资价值,制定并调整类属配置,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 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选择个券时,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优先配置央票、短期国 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此外,本基金也将配置外部信用评级等 级较高(符合法规规定的级别)的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债券。 除安全性因素之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本基金将正确拟合收益率 曲线,在此基础上,找出收益率出现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 益率出现偏高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 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阶段,从而 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 短期债券品种。 4、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跨市场套利。短期资金市场由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构成, 由于其中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短期利率期限结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 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 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跨品种套利。由于投资群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对期限相近 的交易品种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 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 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具备较高的流动性。基金管理人 将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则下,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 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持有高流动性债券种、正 向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基 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投资者大额申购和赎回的需求变化,根据投资者 的流动性需求提前做好资金准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于 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 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的 1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除外;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 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 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 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级或相当于 A-1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 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 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 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 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 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6)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7)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7)、(13)、(14)、(19)、(20)项外,由于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3、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 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 证券;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7)流通受限证券; (8)权证;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 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 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 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 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 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 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 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计算公式 本基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及平均剩余存续期: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 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公式: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存续期限-∑投资于金融工 具产生的负债×剩余存续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存续期限)/(投资 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 证券、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 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 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及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为 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 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 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 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 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 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1)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 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 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 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 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 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 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 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10月 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015,674,680.43 71.77 其中:债券 1,015,674,680.43 71.7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17,800,370.70 22.4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79,056,778.26 5.59 4 其他各项资产 2,626,878.06 0.19 5 合计 1,415,158,707.45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4.2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5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最高值 8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最低值 30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 各期限负债占 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0.07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17.6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7.7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2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20天(含)—397天(含) 34.4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合计 99.92 - 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有超过 240天的情况。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56,132,272.67 3.9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6,841,085.51 6.1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6,841,085.51 6.1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872,701,322.25 61.73 8 其他 - - 9 合计 1,015,674,680.43 71.84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 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1812157 18北京银行 CD157 1,000,000 99,863,191.56 7.06 2 111911031 19平安银行 CD031 600,000 58,896,927.35 4.17 3 019611 19国债 01 507,540 50,731,469.95 3.59 4 180312 18进出 12 500,000 50,010,873.30 3.54 5 111809225 18浦发银行 CD225 500,000 49,908,108.73 3.53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6 111809340 18浦发银行 CD340 500,000 49,901,801.91 3.53 7 111991119 19苏州银行 CD024 500,000 49,879,424.55 3.53 8 111810369 18兴业银行 CD369 500,000 49,875,376.81 3.53 9 111883222 18昆仑银行 CD074 500,000 49,733,450.01 3.52 10 111888983 18长沙银行 CD208 500,000 49,467,510.54 3.50 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140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357%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534%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 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 以摊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 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 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 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 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 净值恢复至 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 价值的方法估值。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存在以下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8北京银行 CD157(111812157)为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年 2月 1日,因信贷业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 经营规则,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 160万元。 2.19平安银行 CD031(111911031)为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年 5月 29日,因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 别,平安银行福州福清支行被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罚款 35万元。 3. 18 进出 12(180312)为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 仓证券。2019年 3月 13日,因信贷资产转让尽职调查不充分,导致 信贷资金回流和空转行为,中国进出口银行被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 局罚款 50 万元。 4. 18浦发银行 CD225(111809225)、18浦发银行 CD340(111809340)为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 2019年 5月 28日,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浦发银行宜昌分行被 中国银保监会宜昌监管分局罚款 30万元。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5. 18兴业银行 CD369(111810369)为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2019年 5月 13日,因授信调查不全面,未能 有效识别、反映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兴业银行南宁分行被中国银 保监会广西监管局罚款 20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3,790.1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611.50 3 应收利息 2,559,215.60 4 应收申购款 6,260.84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626,878.06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本报告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数据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 (1)华融现金增利 A: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 9月 16日 至 2014年 12月 1.11% 0.00% 0.4% 0.00% 0.71% 0.00% 2015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 3.10% 0.01% 1.35% 0.00% 1.75% 0.01%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12月 2.44% 0.00% 1.35% 0.00% 1.09% 0.00%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2月 3.69% 0.00% 1.35% 0.00% 2.34% 0.00%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 3.42% 0.00% 1.35% 0.00% 2.07% 0.0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 2019年 6月 30日 15.89% 0.00% 6.47% 0.00% 9.42% 0.00% (2)华融现金增利 B: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2014年 9月 16日 至 2014年 12月 1.18% 0.00% 0. 40% 0.00% 0.78% 0.00% 2015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 3.35% 0.01% 1.35% 0.00% 2.00% 0.01%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12月 2.69% 0.00% 1.35% 0.00% 1.33% 0.00%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2月 3.88% 0.00% 1.35% 0.00% 2.53% 0.00%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 3.60% 0.00% 1.35% 0.00% 2.25% 0.0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 2019年 6月 30日 17.09% 0.00% 6.47% 0.00% 10.62% 0.00% (3)华融现金增利 C: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 9月 16日至 1.11% 0.00% 0.4% 0.00% 0.71% 0.00%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2014年 12月 2015年 1月至 2015年 12月 3.10% 0.01% 1.35% 0.00% 1.75% 0.01% 2016年 1月至 2016年 12月 2.44% 0.00% 1.35% 0.00% 1.08% 0.00% 2017年 1月至 2017年 12月 3.66% 0.00% 1.35% 0.00% 2.31% 0.00% 2018年 1月至 2018年 12月 3.36% 0.00% 1.35% 0.00% 2.01% 0.00%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 2019年 6月 30日 15.78% 0.00% 6.47% 0.00% 9.32% 0.00%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 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 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 抵消;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消。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票据投资收益、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 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 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日 (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 0.001%,百分号内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位或七 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 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 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 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 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 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 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 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 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 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 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 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 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 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 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 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 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 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 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 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 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 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3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 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 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 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 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 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 定。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 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 率的计算见第十六部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对于由 B类降级为 A类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对于由 A类升级为 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 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的年费率计提。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的约定时间 定期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 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四部分


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 鉴于本基金销售机构正在升级 C类基金份额的柜台销售系统,以 在基金上线后尽快具备高效的申赎和结算功能,拟为投资人提供增值 服务。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增值服务是指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投 资者的指令(自助指令或者自动指令)为其提供 T日赎回资金当日可 用于证券账户内证券交易或取现、T日申购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 T+1日可以赎回等系列增值服务。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 份额时,须签署《增值服务协议》,《增值服务协议》作为提供增值服 务的有效法律文件,如与《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增值服务协议》为准。在不能提供上述 增值服务前,基金销售机构不收取增值服务费;在获准且提供上述增 值服务后,基金销售机构将按照《增值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收取增值 服务费。基金销售机构将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方式对增值服务费开 始收取的具体时间予以通知。基金管理人未公告增值服务费收取起始 时间前,基金销售机构不得收取增值服务费。在基金管理人上述公告 日前认购、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自公告的缴费起始日起须缴纳 增值服务费,在基金管理人上述公告日后认购、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 客户自认购日起须缴纳增值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 C份额销售机构的委托,按照约定代其向 C类份额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并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对于接受增值服务的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收取的增值服 务费以 0.35%的年费率、按其持有的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进行计算。 增值服务费每日计提,定期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增值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支付给基金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否则即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同 年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 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 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 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 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 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 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 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 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 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 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 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按日结转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七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 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 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 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 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 基金前 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 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 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的情形;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 重大事项; 2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 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 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 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外,还可以 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 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 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 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 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 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 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 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 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 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 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 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 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 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 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 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 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 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 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 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 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 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 成的损失。 3、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 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4、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 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 份额净值。 5、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 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6、投资管理风险:(1)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和 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低风险品种;(2)选券方法、选券模型风险;(3)基金经理主观 判断错误的风险;(4)其他风险。 7、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 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影响基金的再投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资收益,并影响到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同时为应对赎回进行资 产变现时,可能会由于货币市场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临流动性风险。 8、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 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 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 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声明 1、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收益或本金安全。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 手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 募集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注册事项的 申请。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持续达 90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 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 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 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 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 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 回申请;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细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除调高托管费、管理费、销售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 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 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 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 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 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 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 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 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 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 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 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 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 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 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 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 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 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增 值服务费,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增值 服务费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 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低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增值服务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 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现不设基金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未来如需要,本基金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设立基金持有人大会日 常机构。 2、本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该日常机构提出书面提议。 该日常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该日常机构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该日常机构决定不召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按照未设立日 常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 金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 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碍、干扰。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者通讯开会等基金合同 约定的方式召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 投票权提供便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9、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 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 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 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 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 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则应另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 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 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 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 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 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 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 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 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纸质、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 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 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 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 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 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 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 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 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 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 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 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 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 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 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 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 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 数点后第 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 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 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 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不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待其后累计净收益 大于零时,即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 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 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 配权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 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 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每日例行的收 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七日年化收 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对于由 B类降级为 A类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对于由 A类升级为 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的年费率计提。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的约定时间 定期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 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 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 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 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 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期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 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以宏观经济和货 币政策分析为基础,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构建并及时调整 投资组合,力争获得稳健的、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1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 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级或相当于 A-1级的短期信用 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 近 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长期信用 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 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 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 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7)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 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 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除上述(7)、(13)、(14)、(19)、(20)项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 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需提前公告。 3、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 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 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公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 份额总额*10000 按日结转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其中,Ri为最近第 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 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七 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 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完成备案 手续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注册后,如需对原注册事项进行实质性调整,应当依照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履行相关手续;继续公开募集资金的,应当在公开 募集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变更注册事项的 申请。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持续达 90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 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 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 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 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 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成立时间:2007年 9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7]2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74,463,539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批准设立文号: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年 09月 09日);吸收公众存 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 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 具: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 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 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及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 除企业债券外的其他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 证券; (7)流通受限证券; (8)权证;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 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组合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资 于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 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 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净资产的14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 融债券除外;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 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 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级或相当于 A-1级的短期信用 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 近 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或相当于 AAA级的长期信用 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 级别。(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 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 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 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 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 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16)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7)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7)、(13)、(14)、(19)、(20),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以后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 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 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①承销证券; 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⑥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则本基金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禁止投资行为和 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有重大关系的公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 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 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 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于 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 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 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双方原定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 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方 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 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有利于信用风险 控制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39 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 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 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 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 何损失和责任。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根据 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的风险 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书面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中期 票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基金托管人有权监督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时的 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有关制度、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 善情况,有关额度、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上述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应按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 及时发出回函,并及时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0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 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 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 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的监督应依据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的名单执行,如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投资于该名单之外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1 执行。该名单如有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启用新名单前提前 2个工作 日将新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有关措施: (1)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 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合 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3)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5)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 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合理的疑义进 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2 (7)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8)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 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 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确认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 受的损失。 3、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3 4、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5、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 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 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及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外,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 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 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 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 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2、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 营业机构或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4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 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 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 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 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 清算。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5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 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 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 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 副本。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 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 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 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 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6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原件,以便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送达基金托 管人处。合同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 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值。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 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7日年 化收益率是以最近 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 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百分号内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 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 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7 (3)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 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 期内按实际利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 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 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 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个交 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 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 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8 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 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 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 实现收益小数点后 4位或 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 3位以内 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 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 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 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 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9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 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 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 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 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 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 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 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 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0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 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 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 (4)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8.2.2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3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送的数 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5、基金账册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 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1 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 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 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6、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基金管理 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 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3)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 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复核; 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 日起 3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 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4)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 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 留存一份。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2 (5)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 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 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6)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 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 管期限为 15年。 3、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3 4、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并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 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包括 初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 易过户变更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 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 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基金投资人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可以到销售网 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5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 或短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 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服务热线、手 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 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三、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 线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 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信息。 四、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客 户服务热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 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 服务电话进行投诉。 五、服务联系方式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6 1、客户服务热线





电话:95390





传真:010-85556592 2、互联网网站 公司网址:http://fund.hrsec.com.cn/


电子信箱:95390@hrsec.com.cn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更新公告如下: 序 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 期 1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3月 9日 2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 2018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3月 29日 3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 2019年第 1季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4月 19日 4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4月 29日 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新增奕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4月 30日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8 机构的公告 6 关于调整华融现金增 利货币市场基金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7月 15日 7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 2019年第 2季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7月 17日 8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 2019年半年 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 2019年 8月 29日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基金销售机构,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6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2019年 10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