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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A(003934)

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关于银华中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解读查看PDF公告

关于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解读
发表时间:2019-10-28 来源:--
(一) 持有人大会相关问答
 
1、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方式?
答:本次大会的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在表决在截止
日以前传达给召集人的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
答: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
 
3、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答: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10月 31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4、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方式?
答:(1)纸质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取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即《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
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y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电话投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
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
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
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
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
答:自权益登记日即 2019年 10月 31日 15:00起,至 2019年 11月 26日 17:00止
(电话投票仅限工作日)。纸质投票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6、表决票的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答: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C1座 8层客户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100738 联系人:雷洋 联系电话:010-58163005 7、个人或机构投资自行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 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 8、个人或机构投资委托他人投票的,需提供什么文件? 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 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 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 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9、授权他人投票的授权方式? 答:(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我司相关公告附件三。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银华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 基金管理人代为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 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 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 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 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0、多种方式授权如何确定授权效力? 答:(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 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 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 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 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 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 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 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 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11、本次大会的计票时间及方式? 答:计票时间为 2019年 11月 27日。计票方式为: 1)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 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 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1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 答:(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 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 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 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 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的时间为准。 13、决议生效条件? 答: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银华惠丰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 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14、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说明? 答: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 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二) 基金合同终止相关问答 1、该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2、该基金合同终止公告发布时间? 答: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 10年期地方政府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 银华惠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效之日起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什么时间开始清算?清算后还可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吗? 答: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 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4、基金清算开始后还收管理费、托管费吗? 答: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5、清算工作具体由谁来执行? 答: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清算流程如何? 答: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答: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8、清算有费用吗?由谁来承担? 答: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 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偿顺序? 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10、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是否有信息披露? 答: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11、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答: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相关预备措 施如下: 在拟定议案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 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 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已预留足够的时间,已做好在必要情况下二次 召开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准备。如果本终止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通过,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