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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A(005358)

东方阿尔法精选混合:关于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根据《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基金合同修改后,仅
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发生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风险收益特征等均不发生改变,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
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
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登
载于本公司网站。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详见附件《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基
金合同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3、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dfa66.com)、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6677 进
行咨询、查询。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5日
附件:《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改对照表
目录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
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2、订 立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依 据 是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 简 称 “《流 动 性 风 险 规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法规。
……
四、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
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 金 法 》(以 下 简 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四、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自 主 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编 制 、披 露 与 更 新 要 求 ,自 《信 息 披 露 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6、招募说明书:指《东方阿尔法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定期的更新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6、招募说明书:指 《东 方 阿 尔 法 精选 灵 活 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定期的其更新
……
8、基金产 品 资 料 概 要 :指 《东 方 阿 尔 法
精选灵活配置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12、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60、指 定 媒 介 :指 中 国 证 监 会指 定 的 用
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 全 国 性 报 刊 及 指 定 互 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 、基 金 托 管 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等 媒
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收 取 前 端申 购 费 用 ,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 申 购 时 不 收
取前端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且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 基 金 A类 基 金 份 额 和 C类 基 金 份 额 分
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 资 者 可 自 行 选 择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 限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的 基 金
份 额 ,称 为 A类 基 金 份 额 ;在 投 资 者 申 购 时
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 可 自 行 选 择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本基金份额类 别 的 具 体 设 置 、费 率 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一、基金份 额 的 发 售 时 间 、发 售 方 式 、发 售 对
象
1、发售时间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东方阿尔法基金公司直销中心及各
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 金 财产 , 主 要 用 于基 金 的 市场 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
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东 方 阿 尔 法 基 金 公 司 直销 中 心及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见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 公 示届 时 发 布 的 调 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 基 金 产 品 资 料 概 要 中 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 、注册 登记及 募 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
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
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各 类基 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 ,保 留 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日 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位 ,由此 产 生 的 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 金额 的计 算及 处理方 式 :本 基 金
赎回金额 的 计算详 见《招募 说明 书 》,赎 回金
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 发生 上述 巨 额 赎 回 并延 期 办理 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式 在 3个交 易日 内 通知 基 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
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 的申 购 与 赎回 将通 过 销 售机 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基金 管 理 人网 站 其 他相 关公 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 所 或按 销 售 机构 提供 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
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 规定 在 指 定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不晚于次日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 ,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 申 购金 额除 以当 日的 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 额 单 位为 份,上 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净值 并 扣 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 位 为元 。上 述计 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 收 益 或损 失由 基 金 
财产 承
担。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
在指定媒介上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
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 《基 金法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 文件 的 规定,按 有关 规 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2]83号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 《基 金法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 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 符 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
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
民 银 行 银 复 字 (1986)175号 文 、银 复 (1987)
86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 批 文及 文 号 基金 托管 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 核 、审 查 基 金管 理人 计 算 的基 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
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 据《基 金法 》、《运 作办 法 》及其 他 有
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 真阅 读 并遵 守《基金 合 同 》、 《基 金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事项;
(10)对 基 金财 务 会计 报 告、季 度报 告 、
中期报告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 要 方面 的 运 作是 否严 格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法 》、《运 作 办法 》及 其他 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
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表 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 效
之 日 起 2个 工 作 日 内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
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
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更
换 条 件 和
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
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程序
……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
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
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发 现
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
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
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
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三、估值方法
……
12、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
未 能 充 分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
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资产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 有
规定外,《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 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
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第 十 七 部
分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 与 基 金 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审计。
……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 2个工作日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 务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自 然人、 法 人和
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 务人按 照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
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 并 保证所 披露信 息的 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 露义 务人应 当在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时间内, 将应予披 露的基 金信 息通过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的互联 网网站
(以下 简称“网 站 ”)等 媒 介 披 露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 和方 式查阅 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 披露 义务人 承诺公 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的 祝 贺
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本基金公开 披露 的信息 应采用 中文 文本。如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保证
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 文本发 生歧 义的,以 中文
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 明书 、《基金合 同》、基金 托管 协
议
……
2、基金招募说明 书应 当最大 限度地 披露 影响基
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认 购、申购 和赎
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 特性、风 险揭 示、信息 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 内容。《基 金合同 》 生效
后,基金 管 理 人 在 每 6个 月 结 束 之 日 起 45日 内 ,更 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网站 上, 将 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 媒介上 ; 基金管 理人 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 的中国 证监会 派出 机构
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并就 有关 更新内 容提供 书
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 是界 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理
人 在 基 金 财 产 保 管 及 基 金 运 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 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后, 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基
金 合同》摘 要登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应当 将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登 载 在 网
站上。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 每周公 告一次 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 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 露开放 日的 各类基 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 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个 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 类基金 份额净 值。 基 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 的市场 交易 日的次 日, 将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各类 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合 同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的 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 投资 者能够 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 告,包 括基金 年度报 告、基 金半
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0日 内 ,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 并将年 度报 告正文 登载于 网
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 介上 。基金年 度
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0日 内 ,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 报告, 并 将半 年度报 告正文 登
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每个季 度结束 之日 起 15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 登载
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 2个月的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 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 、季度报
告中分别披露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管理人 高级管 理人
员、 基金经理等 人员 以及基 金管理 人股 东持有 基金
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期报告 在公 开披露 的第 2个 工作 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所所 在地 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报备应 当采 用电子 文本或
书面报告方式。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报告
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 组合 资产情 况及其 流动 性
风险分析等。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 大事 件, 有关 信息披 露义 务人应
当在 2个 工作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 会和基 金管 理人主 要办
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 事件 , 是指可 能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 生重大 影响的 下列 事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 管人的 法定名 称、住 所发
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管 部门负 责
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 在一年 内变更 超过 百分之
五十;
10、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基 金 财 产 、基 金 托 管 业
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受 到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 政处 罚,基金 托管人 及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 理 费 、托 管 费 等 费 用 计 提 标 准 、计 提 方 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何一 类基金 份额 净值计 价错误 达基 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 回费 率及其 收费方 式发 生变
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 连续发 生巨 额赎回 并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 调整本 基金的 份额 类别设 置或基 金份 额分
类规则;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本基金 暂停接 受申 购、赎回 申请后 重新 接受
申购、赎回;
29、发生涉 及基金 申购 、赎回事 项调整 或潜 在影
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3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 金 合 同 》存 续 期 限 内 ,任 何 公 共 媒 介 中 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 能对基 金份额 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 者引起 较大波 动的 , 相关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知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 消 息 进 行 公 开 澄 清 ,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 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 (更新)等 文件中 披露
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包 括投 资政策 、持仓
情 况、损 益情况 、风 险 指 标 等 ,并 充 分 揭 示 股 指 期 货
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 及是 否符合 既定的 投
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基金投 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后 2个交易日内,在 中国证 监会 指定媒 介披露 所投 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的 名 称 、数 量 、期 限 、收 益 率 等 信
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 年度报 告、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 招募说 明书等 文件
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 在基 金年报 及半年 报中 披露其 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 资产 支持证 券市值 占基 金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和 报 告 期 内 所 有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明
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 季度报 告中披 露其 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 资产支 持证 券市值 占基金 净资
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 值占基 金净 资产比 例大小
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 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 (更新)等 文件中 披露
参与融 资交易 情况 ,包 括 投 资 策 略 、业 务 开 展 情 况 、
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四)基金投资 证券 公司短 期融资 券的 信息披
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 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 明书 (更新)等 文件中 披露
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五 )基 金 参 与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包 括 沪 港 通
股票及深港通股票)投资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基金年 度报告 、 基金 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等定 期报 告和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按 届时 有效的 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 构的
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 股票 的投资 情况。 若 中国 证监
会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 内地与 香港股 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 香港股 票市 场的信 息披露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 策略需 要或不 同配 置地市 场
环境的变化, 选择 将部分 基金 资产投 资于港 股或 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 基 金资 产并非 必然投
资港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应 当建立 健全 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 人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格 式准 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 照相关 法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和定 期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 行复 核、审查 ,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盖章确认或以 XBRL的形 式
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应 当在指 定媒 介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除 依法在 指定 媒介上
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 根据需 要在 其他公 共媒介 披露
信息, 但是其他 公共 媒介不 得早于 指定 媒介披 露信
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 披露 同一信 息的内 容应 当一
致。
为基金信息披 露义 务人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 作
底稿 ,并将相 关档 案 至 少 保 存 到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后
10年。
……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 布后 , 应当分 别置备 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销售 机构 的住所 , 供公众 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 公布 后, 应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
人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自然 人、
法人和非法人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以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
的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 并保 证 所 披 露 信 息 的 真 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全国性 报刊 (以下简 称“指定 报 刊 ”)媒 介 和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及指 定互 联 网 网 站 (以
下 简称“指 定网站 ”)等媒 介披露 ,并 保 证 基 金 投 资
者 能够按 照《基 金合同 》约定的 时间 和 方 式 查 阅 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
5、 登 载 任 何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和 非 法 人 或 者
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 中文 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保
证不同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两种文本之间 发
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 招募说 明书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托 管
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 限度地 披露 影响
基 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 购 、申 购
和赎 回安排 、基金投 资、基 金产品 特性、风 险 揭 示 、
信息 披露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 务等 内 容 。《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基金 招募说 明书 的信息 发 生 重 大 变 更
的,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三 个工作 日内 ,更 新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 书其
他 信息发 生变 更的, 基 金管理 人 至 少 每 年 更 新 一
次。基 金终止 运作的 ,基金 管理人 不 再 更 新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 每 6个
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 载在 网
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主要办 公场 所所
在 地的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 报送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 监 督 等 活 动 中 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份额 发售公 告、
基 金招募 说明书 提示 性公告 和《基金 合 同 》提 示 性
公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媒介上,将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基 金招募 说明 书、基金 产品资 料概 要 、《基 金
合同》和 基金 托管协 议登载 在指 定网 站 上 ,并 将 基
金 产品资 料概要 登载 在基金 销售机 构 网 站 或 营 业
网 点 上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将 《基 金 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 招募说 明书 的摘
要文件, 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 发生
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日内,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 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 新一次 。基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 品资 料
概要。
……
(四)基金净值信息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
披 露公告 一次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各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基金份额 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不晚 于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应 当公
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 市场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 规
定 的市场 交易日 的次 日,将基 金资产 净 值 、各 类 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各类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登 载 在 指 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 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
算 方式及 有关申 购、赎 回费率 ,并保证 投 资 者 能 够
在基金 份额 发售销 售机构 网站 或者 营 业 网 点 查 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 定期报 告,包 括基 金 年 度 报 告 、基 金
半年度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在 每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90日 三 个
月 内,编制 完成 基金年 度报告 ,将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登
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
指定媒介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
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
所审计。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在 上 半 年 结 束 之 日 起 60日 两
个 月内,编 制完 成基金 半年度 中期 报告 ,将 半 年 度
中期报告正文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半年 度中期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媒介报刊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在 每 个 季 度 结 束 之 日 起 15个
工 作日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季度 报告 ,将 季 度 报 告 登
载在指定媒介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 公告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 同》生效 不足 2个 月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中期半 年度 报告、
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
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 持
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定 期报告 在公 开披 露 的 第 2个 工 作 日 ,分
别 报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管理 人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
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和半年 度中期 报告 中披露 基金组 合 资 产 情 况 及 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 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 载在指 定
报刊和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 别
报中 国证 监会和 基金管 理人 主要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或者 基金份 额的价 格产 生重 大 影 响 的 下 列
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 金管理 人、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登
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 机构代 为办 理基
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 人委托
基金 服务机 构代为 办理 基金的 核算、估 值 、复 核 等
事项;
6、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 人 的 法 定 名 称 、住 所
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发 生变 更基
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 更
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 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 最近 12个 月内 变
更超 过百分 之五 十;基金 管理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门
基 金托 管部门 的主要 业务 人员 在 一 年 内 最 近 12个
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 产、基金 托管 业
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 理人、基 金 托 管 人 受 到 监 管 部 门 的
调查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因基
金管 理业务 相关行 为受 到重大 行 政 处 罚 、 刑 事 处
罚,基金托管人或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 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 理人及 其 董 事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理 人员、基 金经 理受到 严重行 政处 罚 ,基 金 托 管
人 及其 基金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受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 基
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 害
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情形除外;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务费、申 购费 、
赎回费 等费用 计提 标准、 计 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价错误 达基 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 回 费 率 及 其 收 费 方 式 发 生
变更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 暂停接 受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后 或 重 新
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发生涉 及基金 申 购 、赎 回 事 项 调 整 或 潜 在
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2、 基金管 理 人 采 用 摆 动 定 价 机 制 进 行 估 值
时;
23、调整本基金的份额类别设 置或基 金份 额分
类规则;
24、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 可能对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权 益或 者基金 份额的 价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
现 的或者 在市 场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 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 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
易所。
……
(十)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中 期 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
政策、持 仓情 况、损益 情况、风 险指 标等 ,并 充 分 揭
示股 指期货 交易对 基金 总体风 险的 影 响 以 及 是 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信 息披
露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基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后 2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披露 所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
等信息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 年度 报 告 、基 金 半
年 度中期 报告和 基金 季度报 告等定 期 报 告 和 招 募
说明 书等 文件中 披露中 小企 业私募 债 券 的 投 资 情
况。
(十二)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基 金年 报 及 半 年 报 中 期 报 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
市值占 基金净 资产 的比例 和报告 期 内 所 有 的 资 产
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 中披
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 值
占 基金净 资产的 比例 和报告 期末按 市 值 占 基 金 净
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中 期 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 披露参 与融资 交易 情况,包 括投 资 策 略 、业 务
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
(十四)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 券的 信息
披露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季 度 报 告 、 半 年 度 中 期 报
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 披露证 券公司 发行 的短期 公司 债 券 的 投 资 情
况。
(十五)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包 括沪 港通
股票及深港通股票)投资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半年度
中期报 告和 基金季 度报告 等定 期报 告 和 招 募 说 明
书(更新 )等文件 中按 届时有 效的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构的要求披露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 中
国证 监会对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 通 过 内 地 与 香
港股 票市场 交易互 联互 通机制 投资 香 港 股 票 市 场
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可根据 投资 策略 需 要 或 不 同 配 置 地 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或
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
投资港股。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 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员负
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基金 信息 披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 制
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基 金 份 额 申
购赎回 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 、定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基金产 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 算报告 等 公 开 披 露
的相关 基金 信息进 行复核 、审查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出具书面 文件、盖 章确 认或以 XBRL的形式 确认 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 刊中选
择一家 披露 本基金 信息。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向中 国证监 会基 金电子 披露网 站 报 送 拟 披 露
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
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
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
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 露信
息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 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具审 计报 告、法律 意见书 的专 业机 构 ,应 当 制 作
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
止后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 要求披
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 信息
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 、不
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 信息 披
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自
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 息披露
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应当 按照相 关法律 法规 规 定 将 信 息 置 备
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 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销售 机构 的住 所 ,供 公 众 查
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第十九部分
基 金 合 同
的变更、终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 规规定 或本 基金合
同 约 定 应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对于 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 由基 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 公告, 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2、关于《基 金合同 》变更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 , 自决 议生效 后两个 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组 成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律师 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 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 有关 重大事 项须及 时公 告; 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 务所 审计并 由律师 事务 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并公 告。 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报 中国 证监会 备
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本 基金
合 同约定 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决 议 通 过 的 事
项 的,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 通 过 。对 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 金合同 》变 更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 后两个
工作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 小组
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或 临时基 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具 有从事 证券、期 货相 关业务 资 格 的 注 册 会 计
师 、律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 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 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
计师事 务所审 计并 由律师 事务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 告于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 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小
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 清算 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第二十四部分
基 金 合 同
内容摘要
(原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