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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产债(163827)

中银产债: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 10月 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产业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8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 9月 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恢复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0月 28日 
恢复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0月 28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19年 11月 28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19年 11月 2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1个月,最
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 10月 28日—2019年 11月 27日,自
2019 年 11月 28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 2019年 10月 28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开放期,2019年 10月 28日为本开放期内
的首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开放
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
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
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
述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场外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并依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场外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1000元每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进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
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子直销平台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
准。 
3、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
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 Y为持有期限。当 Y<7天时,赎回费率为 1.5%;当 7天≤Y<30天时,场外赎回
费率为 0.75%;当 Y≥30时,场外赎回费率为 0。 
2、场内赎回费率:当 Y<7 天时,场内赎回费率为 1.5%;Y≥7 天时,场内赎回费率
为 0。 
3、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
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
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
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
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
金资产。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
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陈洪源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 认可的会员单位。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 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 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10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