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金50(502020)

国金50: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查看PDF公告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9年 10月 28日 
公告日期:2019年 10月 23日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3 二、基金概览 ................................................................................................................................... 3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及上市交易 ................................................................................................... 4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和前十名持有人 ......................................................................... 24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25 六、基金合同摘要 ......................................................................................................................... 28 七、基金财务状况 ......................................................................................................................... 28 八、基金投资组合 ......................................................................................................................... 29 九、重大事件揭示 ......................................................................................................................... 33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33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34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34 附件: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 36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 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 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 任何保证。 本上市交易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 2019 年 10 月 14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www.gfund.com)的《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2、 基金类型:股票型 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 基金场内简称:50增强 5、 基金代码:502020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 6、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7、 基金份额总额:152,506,470.78份(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 8、 50增强份额净值为:0.9941(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 9、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4,116,257.00(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 10、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已于 2019年 10月 15日开始办理场外赎回业 务,将于 2019年 10月 28日起开始办理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详见相关公告。 12、 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 10月 28日 13、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及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历史沿革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5年 4月 10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5】594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金上证 5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 5月 27日生效。 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大会于 2019年 8月 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及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由指数分级基金转为指数增强基金(LOF),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国金上 证 50份额、国金上证 50A份额及国金上证 50B份额均折算为国金上证 50指数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定于 2019年 10月 14日正式实施基金转型,自基金转型实 施日起,《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国金上证 50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国金上证 5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日期:2019年 10月 28日


2、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 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3、场内简称及代码:50增强(基金代码:502020)


4、本次上市交易份额:44,116,257.00份(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 5、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 T日内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该估 值日的基金份参考额净值传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T+1日通过 行情系统揭示 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6、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即可上市流通。


7、本基金转托管的主要内容: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可 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基金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6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支付渠道:建行卡、工行卡、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3)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陈鹤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7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8 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13000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lxsec.com 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593 传真:021-20655577


客服电话: 4008211357 网址: www.huajinsc.cn 1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客服电话:400-8877-780 023-63600049 网址: www.cfc108.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3-1305室、14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张磊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 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8610-85650628 传真:86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1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 2号第一广场 1501-1504室


邮政编码:361002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东码头园区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J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珊珊 电话:010-85718402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电话:021-20691922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2 网址:www.erichfund.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单元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3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6)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2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010-67000988-6025


网址:www.zcvc.com.cn 2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4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792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3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室 邮政编码:110190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1)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楼 A-1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0411-6688-9822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5 网址:www.fundying.com 3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7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3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3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邮政编码:101500 法定代表人:杨纪锋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6 3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室


邮政编码:100016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 江恩前 电话:021-20219988-31722 传真:021-20219988-0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3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7 邮政编码:100193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 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40)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室 邮政编码: 310000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张丽琼 电话:0571-86655920 传真:0571-852692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1)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 2-2-1 邮政编码:100027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彭雪琳 电话:010-85610733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4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8 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4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邮政编码:200335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4)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邮政编码:116000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李春光


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041-1001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5)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 C5栋 5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甄宝林


电话:021-5467708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19 邮政编码:20191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8)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号 1幢 B座 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号 4号楼 2楼 邮政编码:201203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裘爱萍 电话:021-802348888-6693 传真:021-80234898 客服电话:4006991888 网址:www.998fund.com 4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邮政编码:528057 法人代表: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0 网址: www.fujifund.cn 5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 第七幢 23层 1号 4号


邮政编码:430000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 陆锋 电话:027-87006003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邮编:200120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 -3491 邮政编码:510308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六层 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1 联系人: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5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4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邮政编码:100052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2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7)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 36层 3603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6176117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址:www.bjdyfund.com 5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邮政编码:116021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电话:0411-39027817 传真:0411-39027835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59)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6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邮政编码:10010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6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6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810 传真: 025-56663409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63)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1幢 1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号奎科科技大厦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4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 010- 61952703 传真: 010- 61951007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基金,并及时披露。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和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本基金持有人总户数为 2476户,其中场外份额持 有人户数为 193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为 55,986.68份;场内份额 持有人户数为 54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81,696.77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 2019 年 10 月 21 日,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 666,705.00份,占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比例为 1.51%;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 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 43,449,552.00份,占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98.49%。 (三)截至 2019 年 10月 21日,本基金场内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场内基金总份额比例 1 陈晓雯 18,117,358.00 41.07% 2 毛秀云 12,682,391.00 28.75% 3 王雄 6,004,321.00 13.61% 4 高德荣 825,170.00 1.87% 5 陈碧珍 426,313.00 0.97% 6 上海聚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卡欧斯 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66,032.00 0.83%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5 7 叶永钦 356,767.00 0.81% 8 邢宇澄 332,174.00 0.75% 9 上海掌赢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掌 赢—卡欧斯 2号私募投资基金 300,673.00 0.68% 10 周锐 216,313.00 0.49%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由于四舍 五入的原因,占场内总份额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四家企业共同出资 3.6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49%、19.5%、19.5%和 12%。








3、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合规 风控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6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 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 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 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人员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有 116 名员工,其中博士学位 5 人、硕士学位 52人、学士学位 56人、其他 3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广龙 联系方式:010-88005935 6、本基金基金经理 宫雪女士,博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产业分析师,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行业分析师、产品与金融工程部总经理、指数投资 部副总经理、指数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 三部总经理兼产品中心代总经理。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之日,宫雪女士兼 任国金沪深 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国金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标普中国 A股低波红利 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7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 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 党委书记。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1 人,平均年龄 38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9年 6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9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 部于 2018年 2月 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 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8 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 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 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 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 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三)基金上市推荐人





无 (四)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海彦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张晖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至本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 10月 21日资产负债表 如下: 资产负债表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日期:2019年 10月 21日 资产 期末 年初 负债和所有者权 期末 年初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29 益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资


产 :


负债:


银行存款 8,189,592.22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2,714.12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78,251.89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4,046,997.15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144,046,997.15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299,548.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87,207.07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8,720.69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150,005.58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247.62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5,454.57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207,274.68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752,756.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2,506,470.78





未分配利润 -896,969.7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1,609,501.04








资产合计: 152,362,257.57 负债与持有人权 益总计: 152,362,257.57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 资情况如下: (一)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4,046,997.15 94.54 其中:股票 144,046,997.15 94.5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0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192,306.34 5.38 8 其他资产 122,954.08 0.08 9 合计 152,362,257.57 100 (二)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5,013,639.00


3.31 C 制造业 40,722,560.00


26.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5,649,404.00


3.73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0,411.00


0.77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1,437,744.00


0.95 J 金融业 81,433,321.80


53.71 K 房地产业 3,984,914.00


2.6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02,425.00


1.5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6,900.00


0.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42,011,318.80


93.67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9年 9月 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28,581.75


1.3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 -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1 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7,096.60 -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035,678.35


1.34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 2019年 9月 30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三)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70,100 24,327,907.00


16.05 2 600519 贵州茅台 12,478 14,580,543.00


9.62 3 600036 招商银行 257,900 9,341,138.00


6.16 4 601166 兴业银行 361,500 6,868,500.00


4.53 5 600276 恒瑞医药 77,100 6,369,231.00


4.20 6 600030 中信证券 196,400 4,291,340.00


2.83 7 600887 伊利股份 152,500 4,253,225.00


2.81 8 601328 交通银行 686,100


3,903,909.00


2.57 9 600016 民生银行 619,140 3,807,711.00


2.51 10 600000 浦发银行 288,910 3,729,828.10 2.46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2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88012 中微公司 14,907 712,405.53


0.47 2 688008 澜起科技 14,714 661,835.72


0.44 3 688116 天奈科技 15,113 335,055.21


0.22 4 688139 海尔生物 12,851 199,576.03


0.13 5 688098 申联生物 9,792


86,169.60


0.06 (四)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权证。 (九)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 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8,251.8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9,247.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54.5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2,954.08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3 2、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未持有债券投资。 3、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688012 中微公司 712,405.53


0.47 科创板股票被锁 定 2 688008 澜起科技 661,835.72


0.44 科创板股票被锁 定 3 688116 天奈科技 335,055.21


0.22 科创板股票被锁 定 4 688139 海尔生物 199,576.03


0.13 新股锁定 5 688098 申联生物 86,169.60


0.06 新股锁定 4、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九、重大事件揭示


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本基金暂无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 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基 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 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及准予 变更注册的文件; (二)《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关于国金上证 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5 同》、《招募说明书》,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 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6 附件: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设立日期: 2011年 11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7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8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39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0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1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2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且不得通过二 级市场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方式,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 避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的要求(但因其他投 资者赎回等客观因素致使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除外);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3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 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根据标的指数供应商对相应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调整变更标的指数许 可使用费费率、计费方式和支付方式等;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动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4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6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7 (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8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49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0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 式仅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 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1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本基金标的 指数的使用许可费年费率为 0.016%。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01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计提的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 付。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收取下限为每季度 4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当季按实际计 提金额收取,不设下限)。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 1月、4月、7月、10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与指数编制方签署的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费率、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发 生变更,按照变更后的费率、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执行。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2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备选成份股、其他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权 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 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 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的风险。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市值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及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3 净值的 0.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 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4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卖出;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7)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 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参与 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 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9)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2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2)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3)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5 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2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除上述第(2)、(15)、(21)、(22)条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6 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7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七、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国金上证 5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市交易公告书 58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