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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惠利纯债(003574)

大成惠利纯债: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查看PDF公告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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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12 日证监许可【2016】181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 益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 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 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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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5月 2日(其中人员变动 信息以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31日,所列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 4月 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 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 8月, 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 年 4 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2012年 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 12月 15日起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3年 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 南省委;1993 年 3 月至 12 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 年 1 月至 6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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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任职于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 7月至 1997年 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 有限公司;1997年 5月至 2015年 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 员,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 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 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谭晓冈先生,董事、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在财政部、世界银行、全国社 保基金理事会任职。2016年 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 12月至 2019年 8月 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年 2月至 2019年 6月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年 7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庆斌先生,董事,清华大学法学及工学双学士。先后任职于西南证券飞虎网、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2012 年 7 月至今,任广联 (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 6月至 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 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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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 2004年先后任中 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 年 6月至 2008年 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 8月至 2016 年 11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 2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 年 6 月至 2014 年 3 月兼任北京银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 1月至 2015年 6月任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 1月至 2017年 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 年 3月至 2018年 1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 2017年 11月)及法定代表人; 2018年 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 7月至 1998年 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 司开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 10月至 1999年 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 部高级程序员。1999 年 8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 融工程部高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 管理部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 年 6 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 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卓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谭晓冈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 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5年 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 8月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 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 师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 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 年 4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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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 员、新疆精河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 委书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 业负责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 户服务部总监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 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月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 年 9 月 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 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 年 7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8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方孝成: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 13年。2000年 7月至 2001年 12月任新华社参编 部编辑。2002年 1月至 2005年 12月任 J.D. Power (MacGraw Hill 集团成员) 市场研究部分 析师。2006年 1月至 2009年 1月任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2009 年 2月至 2011年 1月任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信用评级室主任。2011年 2 月至2015年9月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投资经理。2015年9月至2017 年 7 月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2017 年 7 月加入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 11月 8日起任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任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 23日至 2019年 9月 29日任大成慧成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8日起任大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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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任大成惠明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6月 24日起任大成景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9年 6月 27日起任大成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 7 月 31 日起任大成惠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 国 (2)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陈会荣 2016年 11月 2日-2019年 9月 29日 5.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 他委员6名。名单如下: 谭晓冈,公司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姚余栋,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 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杨艳林,研究 员,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吴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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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71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82.87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6.20亿元。根 据 2017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按总资产排名第 30位,跻身全球银行 30强。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 500强”最 新榜单,兴业银行以 426.216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 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 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二、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 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48只,托 管基金财产规模 8964.38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 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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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 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 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 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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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 证业务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 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 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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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教姣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A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沈娜、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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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薇瑶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存续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 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 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债券部 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中的债券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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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 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 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对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利率变化趋 势进行预测,决定组合的久期。 2、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 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 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将根据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积极发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对投 资机会的个券进行投资,并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前瞻性判断经济周期,调整组合汇总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配置比例。同时,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重点考虑个券的风险收益水平,综合考虑 个券的信用等级(如有)、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结合债券发行 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其债务 水平等,以确定债券的实际信用风险状况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点选择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利差收益相对较大、或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个债 持有比例;主要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当预期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出现恶化时,采取“尽 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资风险。 5、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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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 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 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 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 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 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适合 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债综合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者中债综合指数由其他指 数替代,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 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 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5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季度报 告,截至 2019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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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946,185,400.00 97.48 其中:债券


1,946,185,400.00 97.4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952,195.87 0.70 8 其他资产


36,336,994.96 1.82 9 合计





1,996,474,590.83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无。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98,417,000.00 19.4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98,417,000.00 19.44 4 企业债券 612,418,400.00 39.8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35,350,000.00 67.4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46,185,400.00 126.7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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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0211 18国开 11 1,300,000 131,833,000.00 8.59 2 180205 18国开 05 800,000 86,360,000.00 5.62 3 180312 18进出 12 800,000 80,224,000.00 5.23 4 101561008 15渝保税 MTN001 700,000 72,184,000.00 4.70 5 101575012 15济南高新 MTN001 700,000 71,848,000.00 4.6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 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无备选股票库,无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的情形。 11、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642.0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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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6,320,352.9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336,994.96 (1)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2)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11.2-2016.12.31 0.22% 0.10% -2.42% 0.17% 2.64% -0.07% 2017.1.1-2017.12.31 2.55% 0.04% -3.38% 0.06% 5.93% -0.02% 2018.1.1-2018.12.31 6.20% 0.04% 4.79% 0.07% 1.41% -0.03% 2019.1.1-2019.3.31 1.49% 0.05% 0.47% 0.05% 1.02% -0.00% 2016.11.2-2019.3.31 10.78% 0.04% -0.74% 0.08% 11.52% -0.04%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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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费、律师费、审计费、公证费等);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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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2018年 12月 17日公布的《大成惠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 2期)》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修改 大成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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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八、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九、基金业绩 ”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二、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部分。 8.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了“二、释义”、“三、基金管理人”、“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