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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指金融(159940)

全指金融: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10月)查看PDF公告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九年十月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年 9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2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 金融地产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 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模式与组合证券 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 产品有所差异。如采用组合证券的“场外实物申购、 赎回”,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 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 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在 T+2 日可用;如采用组合证券的“场内部分实物、部分现金”申购、赎回模式,投资人的申 购、赎回申请在 T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份额、赎回所得组合证券及现金替代在 T日可用。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与上海 A 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 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 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 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3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 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的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0 月 16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年 3月 23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邱春杨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 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 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 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


5 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 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烽火通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侨商国际联合会会长,深圳市深商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各界文化促进会主席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 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 风险官、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 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 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6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兼 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 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 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 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股东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 会秘书。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 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7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邱春杨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 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总经理、产品总监、副总经理,广发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广发中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广发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 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8 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凡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 4、基金经理 陆志明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大鹏证券有限公司研 究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部门总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指数投资 部副总经理、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年 6月 3日至 2016年 7月 28日)、广发中小板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6月 9日至 2016年 7月 28日)、广发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2年 5月 7日至 2016年 7月 28日)、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10月 30日至 2016年 7月 28日)、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23日至 2016年 7月 28日)、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9日至 2018年 10月 9日)、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8月 18日至 2018年 12月 20 日)、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8月 18日至 2018年 12月 20日)、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1日至 2019年 4月 2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副总 经理、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6月 3日起 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月 8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年 1月 29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5年 3月 2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4月 1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5月 6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2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6月 25日起任职)、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


9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7月 9日起任职)、广发中 证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13日起任职)、广发中证 全指工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6月 13日起任 职)。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价值投 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副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 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债券投资 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 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0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70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62只,QDII 基金 3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 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11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 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 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


12 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 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 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 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 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 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世纪证券、首 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 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 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3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3)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14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6)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7)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8)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1)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1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16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13)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17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1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8)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19)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0)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1)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22)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19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2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 上述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人


20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王晓华 联系人:刘智、杨琳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21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22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券、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 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 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 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2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 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但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导致成份股的构成及权重发生变 化时,由于交易成本、交易制度、个别成份股停牌或者流动性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无法及时 完成投资组合的同步调整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以更紧密的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 数中其他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 差。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小于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权证以及其 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融资融券等。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 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


24 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数量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数量投资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 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 股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 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绩效评估与风险管理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 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 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 性状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予以公告。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 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 2011年 7月 11日发布,选取中证全指指 数全部样本股中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的个股组成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样本。中证全指金融地 产指数以 2004年 12月 31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点,旨在反映沪深两市 A股中金融地产行 业类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人投资金融地产行业提供投资标的。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中证全指 金融地产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 为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 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年 4月 24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319,620,545.93 99.22 其中:股票 319,620,545.93 99.2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2,400,777.63 0.75 7 其他资产 100,551.69 0.03 8 合计 322,121,875.25 100.00 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下表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2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2,854.11 0.1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59,722,777.11 80.75 K 房地产业 58,294,761.76 18.1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9,712.00 0.0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970,269.95 0.30 合计 319,620,374.93 99.3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2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安 542,088 30,411,136.80 9.46 2 600036 招商银行 853,399 21,505,654.80 6.69 3 601166 兴业银行 1,032,256 15,421,904.64 4.79 4 601328 交通银行 2,278,509 13,192,567.11 4.10 5 600016 民生银行 2,070,389 11,863,328.97 3.69 6 601288 农业银行 3,176,600 11,435,760.00 3.56 7 600030 中信证券 646,150 10,344,861.50 3.22 8 000002 万科 A 403,440 9,609,940.80 2.99 9 600000 浦发银行 974,046 9,545,650.80 2.97 10 601398 工商银行 1,789,000 9,463,810.00 2.9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9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兴业银行(代码:601166)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 5月 4日,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兴业银行如下事由罚款 5870万元人民币:(一)重大关联交易 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三)无授信额度或超授 信额度办理同业业务;(四)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多家分支机构买入返售业务项下 基础资产不合规;(五)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六)债券卖出回购业 务违规出表;(七)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八)提供日期倒签的材料;(九)部分非现场监管 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十)个别董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十一)变相批量转让个人贷 款;(十二)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民生银行(代码:600016)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民生银行如下事由罚款共计人民币 3160万元:(一)内控管理严 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 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 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 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2018 年 12 月 8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民生银行贷款 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给予罚款共计人民币 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银行(代码:601328)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国


30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交通银行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不合规以及并购贷款尽 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罚款 50万。2018年 12月 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 交通银行如下事由罚款 690万:(一)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 产收益权;(二)未尽职调查并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承接风险资产;(三)档案管理不到位,内控管 理存在严重漏洞;(四)理财资金借助保险资管渠道虚增本行存款规模;(五)违规向土地储备机 构提供融资;(六)信贷资金违规承接本行表外理财资产;(七)理财资金违规投资项目资本 金;(八)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九)现场检查配合不力。 招商银行(代码:600036)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 5月 4日,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招商银行以下事由罚款 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3.024万元,罚没 合计 6573.024 万元人民币:(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 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 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 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 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 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 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 人发放信用贷款。 浦发银行(代码:600000)为本基金的前十大持仓证券之一。2018年 5月 4日,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浦发银行以下事由给予罚款 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927万元, 罚没合计 5855.927 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 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 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 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 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 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 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 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 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 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


31 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 规定。除上述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2) 其他资产构成 (3)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4)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600030 中信证券 10,344,861.50 3.22 重大事项 停牌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683.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4,379.0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9.3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0,551.69


3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至 2018年 12月 31日。 1、 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3.2 3-2015.1 2.31 -14.52% 2.52% -4.36% 2.57% -10.16% -0.05% 2016.1.1 -2016.12 .31 -7.58% 1.30% -11.46% 1.32% 3.88% -0.02% 2017.1.1 -2017.12 .31 22.09% 0.73% 14.39% 0.73% 7.70% 0.00% 2018.1.1 -2018.12 .31 -18.48% 1.40% -21.62% 1.41% 3.14% -0.01%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21.37% 1.55% -24.08% 1.58% 2.71% -0.03% 注: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指金融地产指数。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33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 3月 23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3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35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3%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 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1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以一季度 计算。 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指数许可使用 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一个季度开始 后 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6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中证全指 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 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基金申购赎回的相关内容及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 内容截止日。 2.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及本基 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 则的相关内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