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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红利(159905)

深红利:关于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对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
行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相关规则等内
容进行了修改,《托管协议》对应部分内容同步修改。同时,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进
行了更新。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深证红
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
前后文对照表》。 
二、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含该日)起,本基金将根
2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的要求调整申购和赎回清算交收和登记的
办理时间。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
改对《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摘要进行相应修改并在 3个工作日内披露。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
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
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4 
 
附件:《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新增: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6、招募说明书:指《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 
新增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
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
资者办理基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清
算,在 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
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
理基组合证券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
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
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6 
 
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
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
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
7 
 
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
时间、方式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公告。 
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
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式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八、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
据进行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对相关数据进行
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
同意。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8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
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
下列行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为: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9 
 
性的文字;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
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
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
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增: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
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6、基金净值信息 
10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最后一个
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
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
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
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
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
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11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
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
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
复核等事项; 
12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
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
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
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 50%;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
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 30%;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诉讼;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
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3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结算机构;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
请;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
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
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9)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者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
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
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 
新增: 
12、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
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4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
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
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
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
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
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
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
15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
编制完成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
在地,供公众查阅, 
者、不影响基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
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
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
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
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6 二、 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指定媒体 指定媒介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 5号 6层甲 5号 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甲 5号 8层甲 5号 801、甲 5号 9层甲 5号 901 法定代表人:王海璐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 T+1日完成,基金托 管人应在 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 申购赎回 发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别于 T+1 日和 T+2 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 据登记公司的结算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办理。 (四)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证券交收、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和程序 T日的申购赎回发生的证券交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 T日完成,基金托管 人应在 T+1日开盘前核对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证券余额数据; 申购赎回发 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别于 T+1 日和 T+2 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 登记公司的结算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现金替代款的退款和补款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办理。 (四)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公告。 八、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7 计算和会计核算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 日起 6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 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报或 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半 年报复核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年报复核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基金托管人 复核完毕,应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 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 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中 期报告复核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年度报告复核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基金 托管人复核完毕,应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九、基金收益分配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18 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清单、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报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 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 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清 单、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 清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 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 众查阅、复制。 十六、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九、托管协议的 效力 新增: (五)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