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新起点混合:关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 10月 9日起降低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管理费率由 0.8%降低至 0.6%,并对
《基金合同》和《嘉实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管理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现将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将“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原来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上述相应修订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将“十一、基金费用”中由原来的: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8%。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0.6%。
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修改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 2019年 10月 9日
起生效。招募说明书将随后在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
8800或登录网站 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0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