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安信沪深300增强A(003261)

安信沪深300增强:关于安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安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9年 9月 23日在《证券时报》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essencefund.com)发布了《关于安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安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安信沪深 300指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信沪深 3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沪深 300 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32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0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
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 2019年 10月 1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则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
定的基金终止条款,并于 2019年 10月 13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8-088进行咨询。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
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