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泰达500B(150054)

泰达500B:公证书查看PDF公告













书 (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 48069号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代理人:于烨,男,公民身份号码:41052619930511821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委托于烨向我处提出申请, 对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投票情况、计票过程以及表决结果进行现场监督公 证。 经审查,申请人的代理人于烨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 委托书、《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称根据相关约定,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泰达 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该基金转型等相关事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 行表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 及《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处受理 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依据预定程序,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通过有关媒 体(申请人网站及《证券时报》)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 有关信息披露,确定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为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并分别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二〇一九年九 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时,在我处召开了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安宝华主持会议,并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中选举出两名代表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彦奇一同担任监票人,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现场表决后,监票人对现场投票 情况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安宝华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本 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扎西对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 经现场统计,本次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出席、表决情况如下: 泰达中证 500份额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7,392,713.07 份,占权益登记日泰达 中证 500份额总份额的 53.3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157,392,713.07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泰达中证 500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泰达中证 500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泰达中证 500份额总数的 0%。 泰达 500A 份额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3,059,744.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泰达 500A 份额总份额的 54.1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059,744.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泰达 500A 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泰达 500A 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泰达 500A份额总数的 0%。 泰达 500B 份额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4,589,616.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泰达 500B 份额总份额的 54.1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589,616.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泰达 500B 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泰达 500B 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泰达 500B份额总数的 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泰达宏利中证 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 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公








林永梅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