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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欣纯债债券A(006636)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查看PDF公告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重要提示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
国证监会 2018年 8月 10日证监许可 [2018] 1295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9年 5月 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
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
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
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本基金虽然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
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经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经理相关信
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9月 24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
月
30
日(其中人员变动信息以公告日为准)。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 年 4 月 19 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
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
科级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
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
会创新发展战略专业委员会委员。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
徽省分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
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省
地税局计财处处长,省地税局财监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
安证券董事、皖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
科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本市场处处长。现任合肥兴泰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合肥兴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安徽省证券公司合肥营
业部业务员、上海自忠路营业部业务主管、合肥第二营业部经理助理,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池州营业部总经理、合肥花园街营业部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巨
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深圳神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宁波
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书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及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
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
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
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
经理,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总监。
邵恒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历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级
研究员、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现任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拓展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余海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
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忠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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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理。
曹华玮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庆泰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
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姚姣姣女士,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6 年 11 月加入华富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富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稳纯债债
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陶祺先生,英国巴斯大学金融与风险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
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信评分析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
评级经理,2016 年 6 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信用债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富恒欣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
公募投资业务的领导、涉及公募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公募投资决
策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公募投资业
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龚炜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基
金经理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胡伟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启明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基金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郦彬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研究发展部总监
尹培俊先生 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部副总
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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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站: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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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张金良先生,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
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
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 98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
产规模 2733.95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
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
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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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方萍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潘伟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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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 129 号 9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 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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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基金资
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资产(国债、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久期和流动性管理作为债券投资的核心,在动态避险的基础上,追
求适度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
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
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
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
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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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主要基于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的观测指标
和结果,通过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实施组合战略管理,同时
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
率水平。
(1)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
华富宏观利率监测体系主要是通过对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化的诸多因素
进行跟踪,逐一评价各相应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据此判断未来市场利率的趋势及收
益率曲线形态变化。具体执行中将结合定性的预测和定量的因子分析法、时间序
列回归等诸多统计手段来增强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战略管理
组合战略管理是在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及收益率曲线变化对固定收益组合实施久期控制、期限结构管理、类属资产选择,
以实现组合主要收益的稳定。
久期控制:根据华富宏观利率检测体系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对组合的久期进行
积极的管理,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
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包括买入浮动利率债券),以规
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期限结构管理:通过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即不同期限的债券品种受
到利率变化影响不一样大)的预期,选择相应的投资策略如子弹型、哑铃型或梯
形的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形式,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类属资产选择:通过提高相对收益率较高类属、降低相对收益率较低的类属
以取得较高的总回报。由于信用差异、流动性差异、税收差异等诸多因素导致固
定收益品种中同一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收益率之间价
差在不同的时点价差出现波动。通过把握经济周期变化、不同投资主体投资需求
变化等,分析不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相对收益率价差的变化趋势,选择相对低
估、收益率相对较高的类属资产进行配置,择机减持相对高估、收益率相对较低
的类属资产。
(3) 组合战术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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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纯固定收益组合在战略管理基础上,利用个券选择、跨市场套利、骑
乘策略、息差策略等战术性策略提升组合的收益率水平。
个券选择:由于各发债主体信用等级,发行规模、担保人等因素导致同一类
属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存在差异,本基金在符合组合战略管理的条件下,综合考虑
流动性、信用风险、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后优先选择综合价值低估的品种。
跨市场套利:由于国内债券市场被分割为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不同市
场投资主体差异化、市场资金面的供求关系导致现券、回购等相同或相近的交易
中存在显著的套利,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市场的套利机会,积极进行跨市场回购套
利、跨市场债券套利等。
骑乘策略:主要是利用收益率曲线陡峭特征,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
处的债券持有一段时间后获得因期限缩短而导致的收益下滑进而带来的资本利
得。中国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在不同时期不同期限表现出来的陡峭程度不一,为
本基金实施骑乘策略提供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息差策略:息差策略是通过正回购融资放大交易策略,其主要目标是获得票
息大于回购成本而产生的收益。一般而言市场回购利率普遍低于中长期债券的收
益率,为息差交易提供了机会,不过由于可能导致的资本利差损失,因此本基金
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
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
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
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
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
信用风险、久期、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作为开放
式基金,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该类债券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对于有一定信用风险
隐患的个券,基于流动性风险的考虑,本基金将及时减仓或卖出。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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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
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
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
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
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2)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合计市值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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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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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
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
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人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
价基准。该指数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因此适合作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
权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更能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发布,则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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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本基金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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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收并按照
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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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
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
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
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
税款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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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