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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300(163407)

兴全300: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增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 2019年 9 月 18日起,本公司
增加华泰证券为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兴全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C类份额 
兴全沪深 300指数 C 007230 
注: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华泰证券的相关规定。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华泰证券的
相关规定。 
2、本次在华泰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规定一只基金的每
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定
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华泰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最低限额。 
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详见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4、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相
关公告。 
三、最低申购、赎回、持有份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者在华泰证券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
办理要求以华泰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规定上述基金最低赎回、最低持有份额为 10份。投资者在华
泰证券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华泰证券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
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赎回时,不受上述最低赎回
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
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赎
回份额的设定。 
 
? 销售机构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网站:https://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该机构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 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