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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004708)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9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红塔
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年 9月 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A 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708 00470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封闭
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9年 9月 22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20个工作日
的期间,即 2019年 9月 23日至 2019年 10月 25日(包括该日)。
第三个封闭期为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对应日的期间,即自 2019年
10月 26日起至 2020年 10月 26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0.60% - 
1000000<=M<5000000 0.40% - 
5000000<=M 1000元/笔 - 
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在销售机构优惠活动期间,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代销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及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公示
为准。
3.2.2后端收费
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
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
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见下表: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 0.00% 
B/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65天 0.50% 
365天<=N 0.00% 
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
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转换申请人承担。
(1)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高的基金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收取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为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时,不收取补差费。
(2)转出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赎回费率、申(认)购费率、转换费率及计算公式详见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联讯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
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万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喜鹊财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7.2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红塔红土盛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
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
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
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3)2019年 9月 23日至 2019年 10月 25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
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19年 10月 25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
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
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17日